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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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约翰·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3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带我到最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的证据,其实,对这个案子我早就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该把要查明的情况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吃惊。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肯定也不像你装出来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我到那里最先看到的是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这些深深的车轮印一定是昨天夜里留在那里的。除此以外,那里还有马蹄印,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雷格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晚上到那儿的;因此,那两个人就是坐这辆马车到这幢房子来的。”

“听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你又是怎么知道另外那个人的身高的呢?”

“哦,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幅上看出来。计算方法很简单,但我现在没必要拿这些数字来烦你。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的步幅的。还有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的办法。一般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会本能地将字写在视线以上的位置。现在墙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多点儿。这就像玩儿游戏一样的简单。”

“那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唔,假如一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一步跨出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有一个那么宽的水坑,他显然是一步跨过去的。漆皮靴子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没什么神秘的,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那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来罢了。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修剪过指甲,决不会如此。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呈薄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有这个牌子,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才能让你看出一个出色的侦探与葛雷格森、莱斯特雷德之流的不同之处。”

“那红脸是怎么回事儿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我是正确的。目前情况下,你还是暂时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了摸额头,说:“我都有点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如果真是有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入空屋去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样才能逼着另一个人服毒呢?血又是从哪里来的?既然不是抢劫案,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是怎么回事儿?最要紧的是,第二个人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样才能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在一起。”

我的同伴赞同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这桩案件中的难点总结得很简明扼要,总结得不错。虽然我已经能确定一些主要的事实,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不够清楚。至于莱斯特雷德发现的那个血字,是要暗示这是社会党或是什么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那字不是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看,就能发现字母A有点像模仿德文的样子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所以我们可以确定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自不甚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且他还有点儿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个诡计,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想已告诉你够多了。你知道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揭秘,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我的工作方法跟你说得太多,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其实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决不会那样的。侦探术迟早会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而你已经差不多接近这个目标了。”

听了这话,再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我的同伴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看出来了,每当他听到别人夸奖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时,他就会敏感得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非常有可能是非常友好地手挽手一起从花园中的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准确地说,穿漆皮靴子的人站在那儿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上看出来的。同时我还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来愈大。他一直在说话,最后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就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我们已经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内鲁达的演奏呢。”

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停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冷清的小巷。在一处最昏暗、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两道灰暗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福尔摩斯笑了笑,把他的名片隔着桌子扔给这位警察看。“可别把我当凶手抓起来,”他说,“我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先生都能证明。还是请你接着说吧。然后你又做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仍带着狐疑的神情:“我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默切尔和另外两个警察都循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呀,凡是正经点儿的人早都回家了。”

“什么意思?”

警察的表情放松了些,他笑了笑,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不少,但从来没见过像那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哥伦拜恩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曲子。他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兰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说:“是个少见的醉鬼。要不是我们那么忙的话,早把他送到警察局去了。”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这些了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了他。

“我想我还真注意到了,因为我和默切尔要把他扶起来。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围着一圈——”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他后来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那么忙,哪有工夫管他。”这位警察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兰斯,恐怕你在警察局里永远都不会升职了。你的那个脑袋除了是个装饰品,也该有点儿别的用处。昨晚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你扶过的那个人,就是这桩疑案的关键,我们正在找他。现在再争论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找马车,留下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是显然很不安。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恶狠狠地说:“这个笨蛋!想想看,碰上这样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我还是不太明白。不错,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猜想的本案中的另一个人的情况正好一样,但是他干吗要去而复返呢?这不像罪犯的行事方法啊。”

“戒指,先生,是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办法抓住他,就拿这个戒指当诱饵,引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赌,二赔一,我肯定能逮住他。这一切我还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可能还不会去呢,那我就要失掉这个百年一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叫它‘血字的研究’,好吧?咱们何妨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呢?在平淡无奇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中间。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午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内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的那段肖邦的什么曲子真是太棒了: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这位业余侦探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我则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