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章 “宠辱若惊”两不妙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
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1),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这一章涉及两对对立面的关系:首先是“宠”与“辱”的辩证法,其次是“有身”与“无身”的辩证法。但核心问题是面对利害关系如何处世,这里有一种处世哲学。
“宠”与“辱”,按照常人的追求,当然应当选择“宠”而避开“辱”,以为“宠”为“利”而“辱”为“害”。但是,这里有反常识的讲法。“宠辱若惊”,即是说,两者都是不好的(2),“惊”是一种戒惧的心理。“宠为下”,是说“宠”是一种低下的事情,是不值得提倡推崇的事情。苏辙解此句说:“古之达人,惊宠如惊辱,知宠之为辱先也。”又说:“所谓宠辱,非两物也。辱生于宠,而世不悟,以宠为上而以辱为下者,皆是也。若知辱生于宠,则宠固为下矣。故古之达人,得宠若惊,失宠若惊,未尝安宠而惊辱也。”(3)这就是说,“宠”和“辱”都是应当警惕的事情。而且,“宠”是“辱”之母,它反而是产生“辱”的根源。
质言之,“宠”的背后是一种不正常的人际关系与不正当的利益分配机制。“宠”的施与者与接受者是上下、长幼级别的关系。从“宠”的施与方说,他对待下级或晚辈的态度是不平均的,是有所偏私的。故从接收方来说,有宠必有辱,有人受宠,必有人受辱。而由于受宠者总是少数,而受辱者就占了绝大多数。这样一来,无论是“施宠”还是“受宠”者,都把自身置于不利之地,绝大多数人就有可能群起而攻之,导致自身遭辱。可见,“宠辱”的背后,是人际关系的破坏,它打破了均衡,导致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的矛盾。这就是“大患”。从竞争机制讲,它是恶性竞争机制,多数人之间争风吃醋,只是“取媚邀宠”于个别人。而为什么要“取媚邀宠”呢?说到底,就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平。
从利益分配机制而言,“得宠”就意味着“得好处”,获得权力或物质待遇。“得宠”的对立面严格来说,不仅是“失宠”,而主要是“无宠”,大多数人就因此而“无利可图”,进而心生怨恨,群起而“辱”之。不仅是“辱”人,而且是“辱”这个机制,严重者就会造反或革命,导致“一辱到底”。
“宠辱若惊”的根源就是专制,少数人把持着权力与利益分配机制,对多数人搞亲疏之别,按照关系远近来进行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从而结成“利益集团”。少数人结成“利益集团”,由少数人垄断了权力与利益,看上去是好处多多,其实不然。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已经把自身置于大多数人的对立面,这大多数人一旦觉醒就是愤怒与反抗的洪流,就会把这些少数人置于死地。这一点,王弼认识很到位:“大患,荣宠之属也。生之厚必入死之地,故谓之大患也。”(4)少数人搞利益的不正常分配,本身就从道义上失去了合法性,即使多数人漠然无以应,也是一件可耻的事情,从道德上讲也是一种“辱”。任何一种不正当的利益获取,总是伴随着一种道德上的损失。儒家讲“见利思义”,是有道理的。可见,“宠”是缰绳与枷锁,“受宠者”必然被捆绑于利益链条上,这就如入“樊笼”或“彀中”,必有所制于人而不得自由,乃至处处仰人鼻息为人驱使,虽得小惠而大德已亏。
进一步讲,由人之“受宠”联系到物之“受宠”,即所谓“宠物”之豢养。这些“宠物”都在“接受豢养”的同时,已经遭受重大的损失,即自由的丧失。诚如欧阳修《画眉鸟》云:“百啭千声随意移,山花红紫树高低。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那些“宠物”的豢养者表面上对于“宠物”百般疼爱,实则这种疼爱更多的是一种伤害,是少数人把自私贪婪的占有欲美化为一种爱的慷慨!
由“宠辱”的辩证法,进一步讲,就是“无身”与“有身”的关系。“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这一对比,就自然明白,“患”之有无源于“身”之有无。这个“身”字面上就是“身体”,实际上它是指“自身利益”。关键还是如何看待“自身利益”。“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这句话有不同的解释。大抵来说,是讲“身”与“天下”的关系孰轻孰重。有的人以为这是老子的“贵身”哲学,即是说,“身贵于天下”,必须把宠辱与天下都视为身外之物,由此才会摆脱外在的执着而获得自身的保全。(5)有的认为这是讲以天下为重而以自身为轻,“以身为天下”就是“无私无欲而把自身奉献给天下之人”(6)。我们认为,老子此章的归结点是基于“无身”与“有身”的关系,从根本上,是强调“无身”的。因为,所谓“宠辱”从根源上讲就是“有身”在作怪。这个根源既然找准了,则解决的办法就是“无身”。因此,理解为“贵身”就与“无身”构成了矛盾。我们理解此处是不是“贵身”,还是首先要尊重本章的小语境。
实际上,这里老子主张“无身”并不是真的就讲把“身”给“无”了,他是针对“有身”的执着而讲的,为了更好地保全自身必须学会“无我”。这也就是说,“无身”只是手段,最终还是如何“存身”的问题。这一点《七章》讲得很清楚:“外其身而身存”。因此,此章所谓“以身为天下”,就是要求统治者暂时把“自身”看得轻一点,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先要考虑绝大多数人的诉求,否则必然激起众怒与民愤,这样的局面就真的是“大患”,这就叫“欲速则不达”或“偷鸡不成蚀把米”,甚至最后把身家性命也葬送于民情激愤的起义之中。
因此,本章的核心词就是“宠辱”、“大患”、“无身”。“宠辱”会导致“大患”,而“大患”源于“有身”,故必须学会“无身”。否则,统治者就会自取其辱自取灭亡,《十七》章就讲到统治者被人民“侮之”的情况。因此,“宠”由自起,终为己“辱”,这就是自作自受!这层意思孟子也讲过:“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下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诗》云:‘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国家,谁敢侮之?’今国家闲暇,及是时,般乐怠敖,是自求祸也。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7)孟子这一段的核心意思就是讲统治者如何避免“辱”或“侮之”的问题。此处所谓“仁”也就是建立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即“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而老子此章的“宠”则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是任人唯亲,靠关系亲疏来取舍;其下场是难逃“辱”或“侮之”的,即使其暂时得势、获得苟安,但绝大多数人亦必在背后戳其脊梁骨,唾骂其无德,苟如此,则已然“辱”随己身矣!
(1) “宠为下”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这是王弼的理解;一种理解为此三字应当删去,保持上下语脉的流畅性;还有一种是理解为“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我们持第三种理解。见杨丙安:《老子古本合校》,杨雯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50—51页。
(2) 王弼说:“宠必有辱,荣必有患,宠辱等,荣患同也。”见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2页。
(3) 苏辙:《老子解》,《三苏全书》(第5册),曾枣庄、舒大刚主编,北京:语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412—413页。
(4)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2页。
(5)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1—112页。
(6) 辛战军:《老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1页。
(7) 杨伯峻:《孟子译注》(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