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法治思维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形成的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和路径,自古以来为人们所推崇。法治思维具有尊重规则、保障权利、注重程序、崇尚理性、富有建设性等特征。
法治思维的主体,从组织的角度划分,包括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等;从人员的角度划分,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三大类。
历史和实践都证明,法治思维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形成和培养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无论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质,还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质,甚至包括普通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质,都不是先天形成的,而是需要经过不断培养的。这不仅需要自主的学习和实践锻炼,也需要一定社会环境的熏陶和感染。
现代法治社会,不仅党政机关干部和全体党员,其他的社会组织和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都要以法治思维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和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第一章 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年底,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又一次谈到,“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其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到,“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虽然“法治思维”出现的场合各不相同,但综合上述表述,我们大体上能够清晰地解读出“法治思维”的内涵和目标指向。
法治思维的精髓即根据法治理念,对“依照法律进行治理”问题的系统思考。在应然意义上,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全体公民,但党员干部是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因此,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