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职人员
按照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公职、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甚至军队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即过去人们常说的“干部”。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是履行国家公职的人员,原则上都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如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立学校的教师,公立医院的医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等。至于对那些履行公职或承担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纳入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进行管理,则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形势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其主体是党和国家公务员,但其范围要明显大于公务员。公职人员的核心是所谓的“公职”,其普遍特点是:占有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工作比较稳定有保障、社会地位较高等。
公职人员是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的主体,其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战略实现的程度,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保障和增进。“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法治理念,公职人员要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对于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意义,在执行公务、处理问题的时候要有法律规则意识,坚持法律至上,自觉运用法律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因此,在新形势下,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树立与依法治国相一致的现代法治思维,既是加快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迫切需要,也是时代发展对国家公职人员基本素质的客观要求。作为公职人员,如何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呢?
(一)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行政,概括地讲,就是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思想理念,依法治国的本质在于揭示了法律手段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之一,在于推崇体现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它是对长期以来人治观念的否定,既是治国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治国理念的根本转变。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制度的革新和完善,更需要与其相适应的法治理念的确立和跟进。
根据国家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合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严格践行依法行政理念,秉公执法和处理公务
1.为民行政
这是现代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前提。在我国,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同样又归属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属,所有公权力都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这是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的尺度和准绳。首先,在立法方面,要坚持并保障民主立法,根据广大人民的意志,制定符合时代精神和人民利益的良法;其次,在执法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始终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最后,在司法方面,要坚持司法公正,并确保尽量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只有公职人员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等各个环节始终把保护人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依法治国的目标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要真正做到为民执法,迫切需要破除“官本位主义”思想。由于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缺乏民主与法治的传统,受官本位、权力本位等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影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培养法治思维、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严重障碍。因此,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必须发挥人民公仆的作用,从与现代法治观念不相一致的旧思想、旧观念中解放出来,消除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思想和习惯,自觉遵从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树立法大于权和法外无权的观念;在遇到法律与个人意志和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坚持法律至上原则,将个人意志和利益服从于法律制度和规范,服从于国家和集体利益。
2.公平行政
这是现代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公职人员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处理好两个问题:第一,要正确看待自己的公职身份。公职人员虽然由于职务关系,享有一定的职权,但从根本上讲,这种权力是体现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法律也并非为了赋权而赋权,而是为了保障其能够切实履行保护人民权利的职责。因此,公职人员不能把手中的职权看作是一种特权,更没有理由因其职务和地位的特殊性而高高在上,也不得以担任公职为由追求超越普通公民的特权。在依法治国条件下,公职人员与普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同时,还必须依法约束自己。第二,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要正确实践平等原则。一方面,要坚持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办事,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予以保护,对一切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管其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才能、功绩如何,都应秉公执法,一视同仁,依法论处,而不能看人、看关系办事,因人而异。另一方面,不能把平等理解为“整齐划一”,在处理事务和案件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处理得当,充分体现法律规制的平等精神。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只有具备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平等意识,摆脱官大于法、言重于法及讲究职务地位等特权思想和不平等观念的束缚,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更好地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3.责任行政
这是公职人员践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依法办事就是依照人民意志办事。因此,公职人员必须有强烈的履行职务意识和承担法律责任意识,敬业奉献,敢于负责。只有当各级各类公职人员真正具备了依法办事特别是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真正具备了法外无权观念和责任意识,才能确立人民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树立法律的权威,整个国家才有现代法治可言。
4.服务行政
这是现代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机关权力运行的主要特点就是管制,服务的事项和范围较少,以致管制主导型的行政理念根深蒂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机关的管制职能逐渐削弱,社会服务职能日益加强,并向主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方向转变。与之相适应,机关的行政管理理念也必须由原有的管制主导型理念向服务主导型理念转变。公职人员不仅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服务者。公职人员必须正确认识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统一性、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性,必须认识到自己手中的职权,不仅仅是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工具,更是服务社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自己权利的重要手段,从而切实践行服务型的行政理念,并自觉实践于本职工作。
与此同时,为培养和强化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必须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培训机制。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除了需要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实践之外,还需要从培训制度、责任机制两个方面保障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1)要制订周详严密的培训计划。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是确保普法培训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前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机关工作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因此,在制订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时,应当正视这一实际,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职能要求,制订的计划要针对性强,有弹性,易于操作,不搞一刀切、运动战,努力提高培训的实效。(2)要确立正确的培训原则和目标。在依法行政培训中,应坚持法制教育宣传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能力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3)要有严肃认真的组织安排。要保证培训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过程管理。要有针对性地、经常性地、多渠道地对各级各类公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促进公职人员必学、爱学、勤学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建立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责任机制。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处分条例》各项规定,即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对违法行政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依法惩处,决不能搞“官官相护”。同时,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公开执法流程、清理并公布执法依据、评查执法案卷、考评执法效果、落实执法责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三是建立完善竞争机制,实行依法行政奖惩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抓好落实,对严格执法、执法水平较高、案件办理能力强的执法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适应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成绩、是否出现错案和行政诉讼、败诉案等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通过激励、竞争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自找差距,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是加强案件指导,积极推广依法行政成功经验。由于行政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定期组织案卷评比活动,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加以推广,如此,一方面可相互借鉴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集体智慧探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相互促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