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建设总论
1.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是指满足公民社会需要、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人类活动。社会建设是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并列的概念,在外延上主要包括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两个主要内容。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社会建设”的概念随之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单独设立“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部分,社会建设首次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并列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布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把“社会建设”单列,进一步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使社会建设内容形成了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双轮驱动的格局。此外,十八大报告还首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2.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具体来说,就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在这个意义上,它和社会现代化几乎是同义的。在我国,社会转型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就是指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转型大致可以划分为转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发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转变,从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中期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具有以下特点: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正处于市场规范和完善阶段;②城市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发展亟须让人生活更美好;③从农村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正处于调整与升级阶段;④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正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3.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指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提出。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项任务之一提到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了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 社会体制
4.社会体制
社会体制是指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用以明确政府、市场、社会职能和界定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社会建设职责而作出的稳定的、富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社会体制包括社会事业促进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两大组成部分。社会事业促进体制包括就业体制、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社会管理体制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用来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总称。社会管理体制包括社会管理领导体制和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前者可以称之为社会管理格局,后者可以称为社会管理体系。具体来说,社会管理格局是国家就各种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及运行方式而作出的富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社会管理体系是国家规范社会运行的各种政策法规体系、组织机构体系、资源支持体系的总称。
5.政社分开
政社分开是指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分开。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及“社会建设”时指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是“政社分开”这一概念,第一次见于党的最高层次的纲领性文献中。本质上,政社分开的主要目的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正如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政企分开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于“政社分开”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6.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之上的,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基本职能的政府模式。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满足公众民生需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特征体现在:①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以人为本的政府。以人为本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②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具体而言,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制度供给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其二是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③服务型政府应当是廉洁高效的政府。④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人民满意的政府。人民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根本标准。⑤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政府。
7.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是指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各自比较优势和作用,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简政放权改革方向重点是放权,通过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地方政府放权,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继续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根本上讲,就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8.富县强镇
富县强镇是广东省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县镇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提升县镇行政效率的重要改革实践探索。2010年1月4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针对县镇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与行政设置不匹配、“小马拉大车”的问题,提出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和镇,允许县镇在国家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管理需要,采取党政联动的方式,灵活设置或调整党政组织结构,合并或调整管理职能。使广东力争用35年时间,县镇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得到根本优化,促进县镇经济与各项社会事务快速发展。
9.简政强镇
简政强镇是继大部制改革之后在广东省进行的又一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改革,旨在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需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许多经济发达的“强镇”所承担的职能与所拥有的权限越来越不匹配,造成经济发达镇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力小、功能弱、效率低的困境之中,不仅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建设、发展,影响了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而且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造成较大阻力。2010年6月18日,广东省正式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上级管理事项,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财力保障,做到权责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2011年广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开展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至2015年,全省特大镇普遍享有所必需的县级管理权限”。
10.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是指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既是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2011年4月初,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该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1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在理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是政府,不论是一级政府,还是政府相关部门;第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客体是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同样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客体;第三,公共服务不同于私人服务。一般来说,政府购买的服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身消费的服务,二是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
第二节 社会规范
12.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社会根据自身的需要而提出的、用以调节其成员的社会行为的标准、准则或规则。社会规范是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相习成风,约定俗成,或者由人们共同制定并明确施行的。其本质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也是社会关系的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规范可分为成文的和不成文的两类。风俗习惯、部分道德规范及部分法律规范、宗教规范是不成文的;法令、条例、规章和大部分法律、重要的教规是成文的。风俗、道德、法律、宗教等是社会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从约束力的强弱角度不同,社会规范可分为常规、原则、惯例和律令。由于现代社会变迁过快,旧的社会规范不起作用,而新的社会规范又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人的行为就容易没有或失去社会规范,这就是社会失范现象。
13.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是指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如果社会中人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反之,则社会陷入失序混乱状态。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和无序的现象,但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是一种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秩序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分为进步的社会秩序和退步的社会秩序、新的社会秩序和旧的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秩序的社会性质,可以分为奴隶社会的社会秩序、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在同一个社会内部,社会秩序还可以分为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劳动秩序、伦理道德、社会日常生活秩序等几个大的方面,其中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稳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4.社会立法
社会立法是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的简称,主要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领域以外的其他立法。2011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立法进程。具体内容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运行。加强社会领域法规的废改立,促进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和完善建设性舆论监督机制,规范和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和“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15.社会分化
社会分化是指社会结构系统不断分解成新的社会要素、各种社会关系分割重组最终形成新的结构的过程。社会分化的具体表现不仅包括社会异质性增加,即群体的类别增多,还包括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变化,即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拉大。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社会关系不断分化、冲突与整合的矛盾运动过程。两极分化是社会不合理分化的极端形式。实现合理分化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一定范围的、合理的社会分化是促进社会进步与个体发展的历史杠杆。因为一定的社会差别是社会多样性的基础,有助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形成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局面,使社会呈现出效率和活力;同时,合理适度的社会分化促使人们在对自己的利益追求中,不断改变利益获取的方法手段,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16.社会整合
社会整合是指社会不同的因素、部分结合为一个统一、协调整体的过程及结果。社会整合具体整合的手段有文化的整合、制度的整合、规范的整合、功能的整合、利益的整合等。社会整合的目的就是营造社会体系内各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体系达到均衡状态,以避免动荡变迁和外敌入侵。一个社会要达到整合的目的,必须具备这样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①有足够的社会成员作为社会行动者受到适当的鼓励并按其角色体系而行动;②使社会行动控制在基本秩序的维持之内,避免对社会成员作过分的要求,以免形成离异或冲突的文化模式。
17.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
1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24字方针。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年12月下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三节 社会结构
19.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包含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其中社会阶层结构是核心。
20.人口结构
人口结构又称人口构成,是指将人口以不同的标准划分而得到的一种结果。其反映一定地区、一定时点人口总体内部各种不同质的规定性的数量比例关系,主要有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构成这些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人种、民族、宗教、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家庭人数等。
21.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家庭结构包括两个基本方面:①家庭人口要素。家庭由多少人组成,家庭规模大小。②家庭模式要素。家庭成员之间怎样相互联系,以及因联系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家庭模式。
22.城乡结构
城乡结构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在发展中国家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过渡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出现农村相对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与城市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之间的不对称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存在形式,因此又称为“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这种状态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这些国家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
23.区域结构
区域结构是指经济结构在空间上的反映,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在空间上的分布形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明显分化。总体上看,在发展水平上东部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三大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协调区域发展是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方面。广东同样也存在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别。
24.阶层结构
阶层结构是指由具有相同或类似社会地位的社会成员组成的相对持久的群体。静态来看,在一个社会内部,不同的社会阶层总是布局成一定的结构关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中国对过去的社会阶层结构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只剩下“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其中农民阶级占绝对多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两阶级一阶层”的结构逐渐解体,社会阶层结构由简单化到多元化,由封闭转向开放,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基本形成。在社会阶层结构现代化的过程中,以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为主的社会中间层将逐渐成为多数,农业劳动者阶层在全国总就业人口中不再占多数,企业家和经理阶层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独立阶层,他们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一起,成为主导性的社会阶层。
25.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指在组织理论的指导下,经过组织设计,由组织要素相互联结而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构模式。组织结构可以分为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组织的正式结构指的是组织内部各个职位、各个部门之间的正式确定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形式。组织内部的非正式结构指的是由组织成员从外部带进组织的和在组织成员主动的基础上,自发产生的各种初级关系的总和。
26.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1943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根据劳伦茨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其具体含义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所占的比例。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介于01之间,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根据黄金分割律,其准确值应为0.382,大于这一数值容易出现社会动荡。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低于0.2收入绝对平均;0.20.3收入比较平均;0.30.4收入相对合理;0.40.5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收入差距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