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实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我省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如何贯彻实施,是工作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叶选平省长关于我省1985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1986年的工作安排报告,以及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我省自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以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已展现了新的局面,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特别是对去年我省在遇到较多困难的情况下,经济建设仍取得显著成绩,表示满意。同时,委员们对我省去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正常承受能力,物价上升的幅度较大,能源、交通、通讯等发展跟不上经济增长速度等问题提出了意见。要求省政府在经济建设中,不仅要重视搞活微观经济,同时还要加强宏观方面的控制,做好综合平衡的工作,使我省经济建设能持续、稳步、协调地发展。一年来,省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既注意微观经济的搞活,又加强了宏观经济的控制和指导,使我省1984年下半年经济工作上出现的一些失控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王屏山副省长关于我省贯彻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设想的报告。委员们认为,近年来,省人民政府对发展我省教育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意义,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确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按照中共中央决定,继续增加教育投资,做到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育部门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提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办学。要加强师资培训,重视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一支足够数量的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要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省科委关于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报告。委员们指出,我省近几年来科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不适应当前经济建设的要求,省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的决定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坚决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科技工作。要加强科技立法,加强科技方面的宏观规划指导,合理使用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引进外国新技术和发展地方科技事业的关系,做好消化吸收工作,为发展我省经济建设提供后劲。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我省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需要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继续做好打击、取缔、改造、教育、管理等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省的四化建设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去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一步重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对我省执行开放、改革的方针,起了促进和保证作用。同时提出,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要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精神,进一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狠抓大案要案,排除各种阻力,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惩办犯罪分子。对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单位,必须追究这些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把犯罪行为当作不正之风和“以罚代刑”,不能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近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和批准任命国家工作人员69名,免去职务的2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