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汇编(19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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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全省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民讨论以后,常务委员会及时作出了决议,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参加讨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人民团体和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农村社队等基层单位,都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常务委员会还分别召开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归侨、妇女、青年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地听取意见。全省各族人民通过学习讨论,更加激发了参加管理国家的政治热情,受到了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全省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所提出的一些重要建议和意见,按时综合上报全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其中有的意见已被采纳。

此外,常务委员会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它的法制委员会的通知,组织部分人民代表、有关方面的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干部,对《商标法(草案)》、《土地法(送审稿)》、《海洋环境保护法(草案)》、《森林法(修改草案)》、《编制法(草案)》、《食品卫生法(草案)》、《矿产资源法(草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暂行规定(草案)》等法规进行了讨论,收集整理了意见,已分别综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