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及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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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理论依据

在哲学的发展史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一直存在,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问题上,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陷入了唯心主义。马克思深刻批判了旧唯物主义,主张从实践的观点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他指出,从前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也使得人类社会的社会公平理论第一次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一)实践的观点

1.实践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人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实践是人存在的本质,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

实践活动不仅是一种客观现实性的活动,而且是一种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活动。实践的广度、深度和发展都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通过实践活动,人“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实践一开始就是社会的实践,是历史地发展的实践。

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社会公平问题时,不是研究抽象的虚幻的社会公平,而是立足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从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出发,探索社会公平的根源、属性、标准等。在社会公平的根源方面,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从主观想象中寻找公平正义的根源的错误思路,批判了杜林认为公平根源于“抽象的人”的错误观点。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人类的实践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中寻找社会公平的根源。在社会公平的属性方面,正因为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目的性,具有不同观念、目的、阶级立场的人就会有不同的公平认识,因此社会公平具有阶级性。正因为实践具有历史性,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的变化,实践中人、群体、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就会发生一定变化,在此基础上,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识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在社会公平的标准方面,正是因为实践具有的历史性,随着实践的发展变化,社会公平的标准也会发生变化。社会公平标准不是抽象的、固定的,而是是否符合一定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

2.物质生产实践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历史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这一实践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公平问题时,立足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19世纪的西欧,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西欧主要国家逐步占据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出来。马克思立足资本主义的实践活动,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从这一实践活动出发,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不公问题,透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不公根源并不在于任何主观虚幻的东西,任何把社会不公的原因归根于主观的假象的东西的观点都犯了历史唯心主义错误。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其总根源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

(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历史的运动,只有通过这二者的关系才能实现;人们对社会现象和历史过程的认识,也只有通过这二者的关系才能把握。”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5页。人们对二者关系所持有的相反观点,构成了历史观中的两个基本派别——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构建社会公平理论的理论基础。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相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社会意识也会发生变化并与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意识形态的更替,其原因归根结底要从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中去寻找。

以此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公平理论属于社会意识,其内容只能来源于社会存在,只能是人们在社会物质交往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分配关系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公平,是从现实的社会存在中,从人们在社会物质交往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中去寻找,而不是到人的头脑中或其他社会意识中去寻找。例如,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公平的阶级性时就指出,在阶级社会,不同阶级社会公平认识是社会存在的不同的阶级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在一定的阶级社会里,人们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处于不同的阶级关系中,因此不同的人们站在不同的阶级立场,就会对社会公平有不同的主张和认识。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社会公平观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权益,他们的社会公平观很少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权利。而处于被统治阶级的社会公平观必然否定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要求得到符合他们阶级观的公平对待。

从这一基础出发,马克思认为,任何关于社会公平观点和思想的发展变化,归根结底要到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中去寻找,而不是到人们的意识中去寻找原因。应该具体研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不应该脱离具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去研究社会公平观点和思想的发展变化。恩格斯明确指出:“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痛苦’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1页。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导致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但是,归根结底,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的。从这一理论基础出发,马克思认为,社会公平的发展变化的最终决定力量是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公平的具体内容、层次和水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社会公平也会发展变化,社会公平的内容、层次和水平都会发生具体的变化。如果离开具体历史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正因为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作为社会意识的范畴的社会公平思想的变化和发展时,从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中去寻找根本原因。

2.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也存在着与社会存在相脱离、相背离的性质和倾向。也就是说,一方面,二者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另一方面,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具有不平衡性。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存在,落后、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阻碍作用。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公平问题时,认识到社会公平思想对社会存在的相对独立性。例如,马克思研究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公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价值的思想。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所生活的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作为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存在状态,科学预见未来社会公平的提升和发展。再如,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社会公平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指出资产阶级所奉行的所谓“社会公平”的虚伪性,认为这一社会公平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生产方式的需要,是落后的社会意识,应该予以抛弃,代之以更先进的无产阶级的社会公平观,从而不断推动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

(三)阶级的观点

随着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矛盾逐渐表现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其集中体现就是19世纪30—40年代的欧洲三大工人运动——法国里昂丝织工人两次起义、英国宪章运动、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这三大工人运动标志着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随着无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社会主义革命运动逐渐开展起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由于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就出现了不同的阶级。一定的社会阶级形成之后,会在政治思想、道德感性等方面表现自己的特征。由于不同的阶级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的根本对立的地位,权利和利益关系上的对立和冲突,导致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阶级的消灭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消灭剥削阶级则只是消灭阶级的第一步,还远远不是一切阶级差别的消灭。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不但需要经过一定范围的斗争,而且还需要创造一系列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是人类阶级斗争史上一场“最后的斗争”。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彻底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消灭历史上最后一种剥削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彻底消灭剥削阶级。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生产关系的不同,由此形成不同的阶级,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公平理论也必然有所不同甚至差别悬殊,这些不同的社会公平理论反映了不同阶级所处的物质条件、阶级地位、利益要求等等。社会公平理论具有阶级性,不存在抽象的代表所有阶级的社会公平理论。

随着阶级斗争的开展,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新的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落后的阶级退出历史舞台,社会公平理论也必然相应地发生改变,旧的不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社会公平理论将被淘汰,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先进阶级诉求的社会公平理论将产生并取得共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应当通过阶级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实现无产阶级的社会公平,他们还提出了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实现的公平分配,这些公平是有别于资本主义社会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公平。

(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的范畴,是指在历史的进程中以群体力量发挥作用,未留下自己的姓名和打上个人意志印记的人们。”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8页。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的内容也发生变化。社会历史发展是不同方向的各种各样的合力作用的结果,社会发展方向不是由个别英雄人物的个体动机决定的,人民群众才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心向背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因为它是以人民群众的现实物质利益为基础的,顺应人民群众的基本愿望和利益诉求,也就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违背人民群众的基本愿望和利益诉求,就是违背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必将遭到应有的惩罚。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观点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社会公平问题时,具体分析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概念的具体内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他们认为,判断任何社会公平是否具有历史进步性,从根本上来说,要看这一理论是否代表该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些代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公平理论,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具有历史的进步性,能在社会公平理论的发展史上占有自己的地位;反之,那些逆历史潮流,不能反映特定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公平理论,就是落后的理论,也必将被历史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