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自行”得了吗?
据闻,港督彭定康先生二月初曾就越南船民事务复信立法局内务委员会,声称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二日前保安司在立法局会议上已表明,当时向“汇丰”号难民船船长说明该船驶入本港不会受阻是港英政府根据其意见自行作出的决定,并非受英国方面的任何观点所左右。
这番话着实让人惊讶!港督也太过小看香港人的智慧了。因为稍懂事理者便会发问,港英政府高官并非三岁孩童,像接受船民这样的大问题,不会不知道先例一开将会后患无穷,港英政府“自行”得了吗?
彭定康先生在复信中还说,一九八九年十月当时的保安司也告知立法局,“第一收容港政策是香港政府在七五年‘嘉娜马士基号’丹麦货轮抵港时自行决定实施的”。又是一个“自行”!这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港督无非是要刻意替祖家推卸船民问题的责任罢了!
然而,一番“自行”便能推卸得了英政府的责任吗?当然不能。谁不知道,自从上一世纪中叶“大英帝国”“割让”、“租借”、“展拓”了香港之后直至现在,本港就一直处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港督就是其代表。港英政府受《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所规限,事事听命于英廷,从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事实。就连彭定康先生在此信中也不经意透露,行政局在制定各项船民政策时都征询过英国政府的意见。
事实是,在一九七九年的日内瓦国际难民会议上,英国在完全未征询香港人意见的情况下,代香港签署了关于难民问题的国际协议,使香港成为越南船民的第一收容港。自此,越南船民一批批蜂拥而至。二十年来,本港先后收容过约二十万越南船民,最高峰时达到近十万人。本港每年花于船民的各项开支以数十亿计,至今仍有近两万船民在白白花着港人的辛苦钱。
笔者联想到,彭定康先生的“自行”说与英国外相聂伟敬前不久访港时散布的“自治”论如出一辙(聂说船民问题是“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为了卸责,公然误导舆论,欺骗公众,实在很不应该。
有道是“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英国代表港府签署有关国际协议,它就有责任在其有效管治期内完成应尽的国际义务,彻底处理完船民问题。“自治”也好,“自行”也罢,并不能推卸英国政府的责任于丝毫,充其量聊作自欺欺人罢了!
(原载香港《文汇报》199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