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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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党自不量力

报载,民主党的立法局议员张文光日前在立法局港督答问大会上表示,由于中英两国达成协议的终审法院条例中有“终审法院对国防及外交事务等国家行为无司法管辖权”的条文,“颠覆”罪可能被定义为“国家行为”而使香港的法院无法受理,结果一九九七年后香港可能出现类似魏京生案的政治审判,因而该党将加速考虑重提修订终审法院条例云云。

读了这段报道,笔者觉得实在好笑。市民皆知,香港终审法院条例是中英两国政府循正式外交途径,经过长时间努力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严格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办事,既体现出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精神,又落实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因而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如今该条例协议的达成已过去好几个月的时间,早已成铁板钉钉、不可动摇之事实,民主党竟然还想修订它,甚至推翻它,这难道不是异想天开、自不量力?

其实,民主党欲修订终审法院条例并不是自今日始。早在今年六月,中英两国终审法院协议甫一达成,民主党就气急败坏地声称该协议是“中英两国共同出卖香港人”的产物,不能接受。结果是民主党党魁李柱铭在立法局提出的有关删除“国防及外交事务等”字眼的修订动议连同其他修订动议一齐遭到否决,终审法院条例协议获得通过。退一步言,即使立法局不通过该协议,亦属枉然,因为作为港英立法咨询架构的立法局根本无权否决中英两国达成的协议。

值得指出,民主党要求重新修订终审法院条例,同该党日前向港督提出有关全面取消一切涉及颠覆及叛国罪的现行法律条例一举如出一辙,都是民主党围绕魏京生案采取的连串行动之一。过往,民主党及其前身一直对舆论指其颠覆中国政府的批评诸多狡辩。如今,魏京生案一出,他们便自觉对号入座,与魏氏同病相怜,可见原来就心中有鬼。张文光赤裸裸表示对所谓“颠覆”罪可能被定义为“国家行为”的担心,并重新提出修订终审法院条例,这除了想为自己友过往的颠覆言行开脱之外,说到底,就是要为他们这伙人在九七之后留有颠覆中央政府活动空间制造舆论,排除法律方面的障碍。而这,岂不是不自量力吗?!

(原载香港《文汇报》199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