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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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自由度在下降?

国际舆论普遍指责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爱管闲事,处处扮演“救世主”。日前美国一个名曰“自由之家”组织的作为再一次印证了这一点。该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指责本港传媒在面对主权移交之时,已经进行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由此,香港的新闻自由度已由“全面自由”下降至“部分自由”云云。

“自由之家”所说的那种“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的现象,并不符合本港传媒的实际。但是,如果“自由之家”将本港传媒向社会和大众负责,讲究职业道德的行为说成是“自我审查”、“自我约束”,那就另当别论了。

实际上,在新闻自由的机制下,只要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传媒,自我约束或自我审查是一直存在的,本港如是,全世界也一样,根本不用大惊小怪。

举例说,在日本这个号称世界新闻的“自由乐园”中,传媒自我约束的倾向也是明显不过的。例如传媒在报道绑架案时,即使警方让报界完全知悉这些犯罪活动的发展,报界也通常不会报道任何可能危及被绑架者生命的情节,直至案件完全解决。

作为现时本港的管治者英国,其国内媒体的自我约束同样存在着。举例说,媒体在报道涉及有关皇室秘闻时,均表现得小心翼翼,不得不作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惟恐因触犯有关法律而受到处罚。

就是在“自由之家”的美国,据报载,最近就有不少传媒抱怨,由于垄断和发行成本激升的困扰,“编辑独立”常常变得要“自我妥协”。“自我妥协”难道不正是“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的代名词?

不必讳言,只要是严肃的新闻媒介,自由和责任从来就是统一的。自我约束也好,自我审查也罢,对于新闻媒体将自由与责任结合起来,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本港的新闻自由没有遇到什么大问题。如果说,新闻界现在确有更加注意向公众负责的情况,那也是令读者高兴的一种进步,并无不妥。九七之后的新闻自由更受到基本法的保护,前景光明。“自由之家”将香港的新闻自由度降级,除了向世人展现自己的偏见之外,再无任何作用。

(原载香港《文汇报》199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