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百问百答(新时代乡村振兴百问百答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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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哪些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

(2)有机易腐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处理,直接还田、堆肥或者生产沼气。

(3)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4)惰性垃圾实行就地深埋。

(5)其他类型的垃圾由市、县(区)统筹处理。

(6)城乡接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7)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础上,因地制宜就近处理;不能就近处理的,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8)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单位。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执行环卫作业标准和规定。


案例:

为破解对农村环境困扰日趋严重的农村垃圾处理问题,韶关市始兴县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一家科技物业公司,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实行专业清运。

通过“户保洁—村集中—乡镇清洁专业公司清运至中转站—中转站压缩转运集中无害化填埋处理”模式,始兴县成功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压缩无害化处理。始兴县已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全覆盖,所有墟镇、主干道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

另外,2016年,南雄市财政累计安排18个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资金合计1063万元,各镇(街道)自行投入资金160万元。通过市镇两级投入的资金,南雄市城乡添置了大量的垃圾桶和垃圾运输工具,保洁队伍逐步步入正轨。该市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232个行政村(居委)中有90%达到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常态化。

通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营管理,引进企业将全市各乡镇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转运处理,使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开展,垃圾有效处理率达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