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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他母亲名叫露丝,等他大到可以自己系鞋带和不再尿床,他就会和她结婚。弗格森知道露丝已经和他父亲结婚了,但父亲是个老头子,所以不久之后就会死掉,他一死,弗格森就可以娶他母亲,而她丈夫的名字也将变成阿奇,不再是斯坦利。他父亲死掉时他会难过,但不会太难过,不会难过到掉眼泪。小孩子才会哭,他可不是小孩子。当然,他时不时还是会掉眼泪,但那仅限于摔倒或者弄疼自己的时候,弄疼自己的时候哭是不算数的。

世界上最好的东西是香草冰激凌和在父母的床上跳来蹦去。最坏的事情是肚子疼和发高烧。

他现在还知道了酸味糖球也很危险。不管他多喜欢吃,他知道自己再也不能把它们塞到嘴里了。这种糖滑不溜秋的,会不小心咽下去,但它们又太大,下不去,会卡在气管里叫他喘不上气。他永远不会忘记那天噎住时有多难受,幸好他母亲冲进房间,把他抱起来,头朝下掉了个个儿,一只手抓着他的双脚,另一只手不停在他的背上捶,一直捶到酸味糖从他嘴里蹦出来,吧嗒一声掉到了地上。他母亲说:以后不许再吃酸味糖了,阿奇,太危险了。说完,她叫他一起把装满酸味糖的碗端到厨房,然后两人轮流把红色、黄色和绿色的糖果一个个扔进了垃圾桶。扔完后他母亲说:拜拜了,酸味糖。真是个有趣儿的词:拜拜。

这件事发生在很久以前的纽瓦克,当时他们还住在三楼的那间公寓里。现在他们住的房子在一个叫蒙特克莱尔的地方,这所房子比公寓大很多。实际上,除了那些酸味糖,除了他房间里那架在窗户打开时会咔咔作响的百叶窗帘,除了有一天母亲收起他的婴儿床,他有生以来第一次独自睡在没有栏杆的床上,对于那间公寓他已经没多少印象了。

他父亲每天很早就会出门,那时候弗格森通常还在睡梦当中。有时候他父亲会回家吃晚饭,有时候直到弗格森已经被安顿上床了才到家。他父亲要上班。男人长大后都要上班。他们每天离开家,然后去上班,因为他们工作才能赚钱,赚钱才能给老婆孩子买东西。一天早晨,他望着父亲的蓝色轿车从家里开出去后,母亲就是这么跟他解释的。这似乎是个不错的安排,弗格森想,但钱的部分让人有点儿迷惑。钱又小又脏,这一张张又小又脏的纸片怎么能给你换来汽车或者房子这种大东西?

他父母有两辆车,父亲的是蓝色的德索托,母亲的是绿色的雪佛兰,但弗格森自己却有三十六辆车,阴雨天外面到处是水,没法出去玩的时候,他会把他的车从盒子里拿出来,在客厅地板上摆出一列迷你车队。他的车里有双门车和四门车,有敞篷车和自卸车,有警车和救护车,有出租车和公交车,有救火车和水泥搅拌车,有货运车和旅行车,有福特和克莱斯勒,有旁蒂克和斯蒂庞克,有别克和纳什漫步者,每一辆都与众不同,没有两辆有一点儿的相像之处。弗格森在地板上推着一辆跑时,总会弯下腰去看空荡荡的驾驶座。每辆车都需要司机才会走,他就幻想自己是坐在方向盘后面的那个人,一个小人,一个小到都没有他拇指第一个关节那么高的人。

他母亲抽烟,但父亲不抽,甚至连烟丝或者雪茄都不。古金牌香烟。弗格森觉得这名字真好听,而且每当母亲给他吐烟圈的时候,他都笑得可开心了。有时候他父亲会对母亲说,露丝,你烟抽得太多了,他母亲会点点头,表示赞同,但仍然抽得和以前一样多。他和母亲每次开着绿车出去办事的时候,都会在一家名叫阿尔餐馆的小饭店吃午饭,而且他一喝完他的巧克力牛奶,吃完烤奶酪三明治,母亲就会给他一枚二十五美分的硬币,派他去香烟贩卖机那儿买一盒古金。接过那枚硬币后他觉得自己就像个大人,这可能是世界上最美妙的感受,他会大步绕到餐馆后面,去找立在两间盥洗室中间那堵墙前面的贩卖机。他会踮着脚尖把硬币放入投币口,摁一下摞成小柱子似的古金香烟下面的按钮,然后听那盒烟从笨重的机器里滚下来,落在按钮下面银色取货口的声音。那年头一盒香烟的价钱不是二十五分,而是二十三分,所以跟着每盒烟掉下来的,还有塞在玻璃包装纸里面的两枚崭新的一分铜币。弗格森的母亲总会让他留着这两分钱,在她抽饭后烟、喝咖啡时,他会把硬币放在手掌上,研究两枚硬币上面那个男人的侧面浮雕像。亚伯拉罕·林肯。或者用他母亲有时候的叫法就是:正直的亚伯。

除了他和父母的小家外,弗格森知道他还有两个别的家,他父亲的家和他母亲的家,新泽西州的弗格森家和纽约州的阿德勒家,大点儿的那个家里有两个伯母、两个伯父、五个堂兄堂姐,小点儿的那个家里有外婆、外公、姨妈米尔德里德,有时候还会包括叔祖母珀尔和她两个长大成人的双胞胎,贝蒂和夏洛特姨妈。大伯卢留着小胡子,戴一副金丝眼镜,二伯阿诺德抽骆驼牌香烟,留着一头红发,二伯母琼又矮又圆,大伯母米莉高一点,但非常瘦。堂兄和堂姐基本上不理会他,因为他年纪比他们小太多,只有弗兰茜除外,他父母去看电影或者到别人家参加聚会的话,有时候会叫弗兰茜来照看他。弗兰茜是他在新泽西这边的家里最最喜欢的人。她会给他画漂亮又复杂的城堡和骑在马上的骑士,允许他想吃多少冰激凌就吃多少,会讲好玩的笑话,而且长得特别好看,披肩的长发看起来既是棕色又是红色。米尔德里德姨妈也很好看,但她的头发是金色的,和他母亲的深棕色又不一样,尽管他母亲一直跟他说米尔德里德是她姐姐,但他有时候会忘记这点,因为她们俩看起来一点都不像。他称呼他的外公为阿公、外婆为阿婆。阿公抽的是切斯特菲尔德牌香烟,而且头发差不多掉光了。阿婆有点儿胖,笑起来特别有意思,就好像有鸟儿躲在她的喉咙里。弗格森喜欢去纽约阿德勒家的公寓,不太喜欢去联合县和枫林镇交界处弗格森家的大房子,原因主要是他特别喜欢坐车穿越荷兰隧道,喜欢行进在贴着几百万块一模一样的正方形铺砖的水下隧道里那种奇妙的感觉,在每次的水下之旅中,他都会啧啧赞叹那些铺砖可以嵌得那么整齐,猜测要耗费多少人力才能完成如此庞大的工程。阿德勒家的纽约公寓要比弗格森家的新泽西房子小很多,但在高度上更胜一筹,位于大楼的第六层,弗格森总是不厌其烦地趴在客厅的窗户上,观察绕着哥伦布转盘广场行进的车流,而更好的是在感恩节,他可以站在窗户前观看一年一度的大游行,巨大的米老鼠气球都快要撞到他脸上了。去纽约的另一个好处是总会有礼物等着他,外婆送的盒装糖果,米尔德里德姨妈送的书和唱片,还有外公给他的各种特殊礼物:轻木飞机模型、一种叫“巴棋戏”的游戏(又是个好词儿)、扑克牌、魔术玩具、红色牛仔帽,以及两把有真皮枪套的六发式玩具手枪。新泽西的家里可不会有这些礼物,所以弗格森认定纽约是个好地方。他问母亲为什么他们不能一直住在那儿,她大笑着说:去问你父亲。但他问父亲时,父亲却说:去问你母亲。很显然,有些问题是没有答案的。

他想有个兄弟,最好是哥哥,但鉴于这已经不可能,要个弟弟也行,如果没有兄弟,姐姐甚至是妹妹也能凑合。没人一起玩儿或者说话常常让他觉得孤独,而经验告诉他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哥哥或姐姐,或者好几个兄弟姐妹,反正就他所知,他是全世界唯一不符合这条规定的例外。弗兰茜有杰克和鲁思,安德鲁和爱丽丝有对方,和他住一条街的朋友波比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就连他自己的父母童年时也有其他孩子陪伴,父亲有两个哥哥,母亲有一个姐姐,他觉得很不公平,凭什么世界上的几十亿人里只有他一辈子要孤苦伶仃地过。他不是很清楚婴儿是怎么被制造出来的,但差不多知道他们要先在母亲的肚子里长大,所以母亲在这项行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意味着他必须得跟母亲聊聊,将他的地位从独生子提升到哥哥。第二天早上他便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这个话题,问她能否赶紧忙碌起来,给他造一个新宝宝。他母亲站在那儿沉默了几秒钟,然后蹲下来望着他的眼睛,开始抚摸他的头。好奇怪,他心想,这反应完全不是他预料的,有一会儿他母亲看起来很伤感,让弗格森立即后悔问了这个问题。哎,阿奇,她说,你当然会想要个弟弟或者妹妹了,我也很想给你生一个,但现在看来我再也生不了孩子了。医生告诉我时,我很是为你难过,但转念一想,或许说到底这并不是件坏事。你知道为什么吗?(弗格森摇摇头。)因为我太爱我的小阿奇了,如果我心中所有的爱都只会给你,那我怎么还能去爱另一个孩子呢?

这问题不是暂时的,他现在意识到,这是永久性的。永远不会有弟弟妹妹了,这个局面让弗格森觉得难以忍受,他只好想别的办法来绕开这条思路:为自己假想了一个兄弟。这或许是走投无路之举,但有东西总比什么都没有好,就算他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那东西,他还有别的选择吗?他给新生的兄弟取名为约翰。既然现实的法则不再适用,所以这个约翰比他大,大四岁,这意味着约翰比弗格森更魁梧、更强壮、更聪明,而且他和住在同一条街上的波比·乔治完全不一样。那个又胖又壮的波比呼吸只能用嘴,因为他鼻子里总是流着稀糊糊的绿鼻涕,可约翰会读书写字,还是棒球和橄榄球员。周围有人的时候弗格森都很小心,从不会大声和他讲话,因为约翰是他的秘密,他不想别人知道他的存在,就连他父母也不行。他只有一次说漏了嘴,不过没什么严重后果,因为他碰巧是和弗兰茜在一起。那晚她过来照看他,在后院听到他正在跟约翰讲自己下次过生日时想要的那匹马,她问他在跟谁说话。弗格森特别喜欢弗兰茜,就告诉了她真相。他以为她会嘲笑他,但弗兰茜只是点点头,似乎是在表达她对假想兄弟这个概念的赞同,于是弗格森便允许她也和约翰说话。在之后的几个月里,每次见到弗兰茜,她都会先用正常的声音和他打招呼,然后弯下腰,把嘴巴凑到他耳旁,悄悄说:你好啊,约翰。弗格森那时不到五岁,但他已经明白了世界由两个领域组成,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而且他看不见的东西常常倒比他能看见的那些更真实。

两个最好玩的去处是他外公在纽约的办公室和他父亲在纽瓦克的商店。外公的办公室在西57街上,离家只有一个街区之遥,这个地方之所以好,首先是它在大楼的十一层,比外婆外公的公寓还高,从那儿的窗户往外看比在西58街好玩多了,他可以看到周围更远的地方,将更多建筑尽收眼底,更别说还有大半个中央公园,而且楼下的汽车和出租车看起来那么小,简直和他的玩具车差不多。办公室第二好的是那些摆满打字机和计算器的大桌子。打字机的声音有时候让他想到音乐,尤其是打完一行后响起的铃声,也会让他想到大雨落在蒙特克莱尔家里屋顶上和朝玻璃窗扔石子儿时发出的声响。外公的秘书是个骨瘦如柴的女人,名叫多丽丝,胳膊上长着黑黑的毛,口气永远是一股薄荷糖的味道,但他很喜欢她会称呼他为弗格森少爷,还会让他用她那台被她称作“安德伍德爵爷”的打字机。他开始学习字母表后又多了一重满足,可以把手指放在那台笨重设备的按键上打出一整行的a和y,或者在多丽丝不太忙的时候,请她帮他写他的名字。纽瓦克的商店要比纽约的办公室大很多,里面的东西也更多,后面的房间里不光有一台打印机和三台计算器,还有一排又一排小家电和大家电,二楼还有一整块区域专门放床、桌子、椅子,数不清的床、桌子和椅子。弗格森本不应该去碰这些东西,但父亲和伯父们不在或者背对他的时候,他偶尔也会偷偷打开冰箱门,闻闻里面奇怪的味道,或者爬到某张床上试试床垫的弹性,不过,就算他干这些时被抓了个正着,似乎没有人会特别生气,只有二伯阿诺德会厉声咆哮着训他两句:把手从商品上拿开,小子。他不喜欢别人这么跟他讲话,更不喜欢某个周六的下午二伯狠狠在他后脑勺打了一巴掌,打得太疼,他都哭了,可后来无意中听到母亲对父亲说二伯阿诺德是个蠢货之后,弗格森便不怎么在乎了。床和冰箱本来也无法长久吸引他的注意力,他更愿意去看电视,那些新出厂的飞歌牌和艾默生牌电视让其他陈列商品相形见绌:十二或十五台电视并排着立在大门口左手边的墙前面,每一台都在静音播放,弗格森最喜欢把电视调成不同的频道,让七个不同的节目同时播放。这制造出一种让人眼花缭乱的状态,第一台电视在演动画片,第二台在演西部片,第三台是肥皂剧,第四台是教堂礼拜,第五台是广告,第六台是有人在播新闻,第七台是橄榄球比赛。弗格森会来来回回从一台跑到另一台,然后开始转圈,一直转到几乎头晕目眩,一边转一边还远离屏幕,所以当他停下来时就能同时看到所有七个节目了。看到那么多不同的事情同时发生总会让他哈哈大笑。好玩,太好玩了,而父亲也允许他这么做,因为父亲也觉得这很好玩。

大多数时候他父亲并不怎么好玩。每周工作六天,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很长,最长的是星期三和星期五,因为那两天商店到九点才关门,而星期天他又会睡到十点或十点半才起床,然后去打一下午的网球。弗格森最喜欢的一句命令是:听你母亲的话。他最喜欢的一个问题是:你今天是不是乖孩子?他尽力想做个乖孩子,听母亲的话,但偶尔也会完不成任务,忘了乖一点儿或者听话,但幸运的是父亲似乎从来没有注意到他的这类失败。可能他太忙了吧,但弗格森对此很感激。而且,即便他忘了要听话或者乖一点儿,母亲几乎不怎么惩罚他,父亲也从来没有像大伯母米莉那样冲她的孩子们大吼大叫,或者像二伯阿诺德那样会揍堂兄杰克,所以弗格森得出结论,他们家尽管很小,却是整个弗格森大家庭里最棒的一支。此外,他父亲有时候还会把他逗得哈哈大笑,这种时刻很久才会有一次,所以弗格森笑起来时,会比它们如果经常发生的话笑得更卖力。最好玩的一件事是被扔到半空里,因为他父亲非常强壮,浑身都是硬邦邦、鼓囊囊的肌肉,所以在屋里时弗格森几乎可以飞到天花板上,在后院还能飞得更高。但父亲可能接不住他的那种想法,一次都没在他脑海中闪现过,他感到足够安全,可以安心地把嘴巴张到最大,让空气中充满他发自肺腑的大笑声。还有一件好玩的事是看他父亲在厨房里抛接橘子,第三好玩的是听他放屁,不光是放屁本来就好玩,还因为父亲每次在他面前放屁时都会说一句:哎呀,蹦蹦跑了——指的是电视里的那个牛仔蹦阿郎·卡西迪,弗格森特别喜欢他。为什么放完屁后父亲会说这么一句,是世界几大谜团之一,但弗格森还是喜欢,父亲说这句话时他总会哈哈大笑。真是个古怪又有趣的想法:把一个屁变成了一个名叫蹦阿郎·卡西迪的牛仔。

弗格森五岁生日后不久,米尔德里德姨妈嫁给了亨利·罗斯,一个头发稀疏、个子很高的大学教授——米尔德里德也是大学教授,四年前从文学系毕业,目前正在瓦萨学院教书。弗格森的新姨夫抽的是蓓尔美尔牌香烟(太好抽了——味道很淡),他看起来总是有点紧张,一下午抽的烟比他母亲一天抽的还多,不过米尔德里德的丈夫最让弗格森感兴趣的地方,是他说话特别快,用的还都是又长又复杂的词语,所以除了只言片语,根本没法听懂他在说什么。尽管如此,弗格森仍然觉得他是个心地善良的人,有着低沉欢快的笑声和炯炯有神的目光,而且很显然,他母亲也对米尔德里德的选择很满意,因为她提起亨利姨夫时,总是用到才华横溢这个词,反复说他让她想起一个叫雷克斯·哈里森的人。弗格森希望他的姨妈和姨夫能在生孩子方面加把劲儿,赶紧给他生个小表弟。说到底,假想出来的兄弟能为你做的就那么多,或许阿德勒家的表弟能变成半个亲弟弟,或者实在不行的话,表妹也能凑合。有好几个月他都在等消息,每天早晨都盼着他母亲来到他房间,告诉他米尔德里德姨妈怀孕了,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一场始料未及的灾难,却把弗格森精心制定的计划搅了个底朝天。他的姨妈和姨夫要搬到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克利去了,他们要去那里教书、生活,再也不会回来,这就意味着就算他们真的给他生了个小表弟,那个表弟也永远无法成为半个亲弟弟了,因为亲兄弟和半亲的兄弟必须要住得近才行,最好是住在其中一个的家里。当他母亲拿出一张美国地图指着加利福尼亚给他看时,他变得十分沮丧,还狠狠用手捶了俄亥俄、堪萨斯、犹他以及所有其他位于新泽西和太平洋之间的州。三千英里,遥不可及的距离,远得都能算另一个国家、另一个世界了。

所以,他童年记忆里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米尔德里德姨妈去加利福尼亚那天他和母亲坐在绿色雪佛兰里送她去机场。亨利姨夫已经在两周前飞过去了,所以在8月中旬那个闷热、潮湿的上午,和他们在一起的只有米尔德里德姨妈。弗格森坐在后座上,虽然穿着短裤,仍然满头大汗,双腿也老是粘在人造革座位上。那是他第一次到机场,第一次那么近距离地看到飞机,被这些机器的庞大与壮美所折服,但他忘不了那个上午,却是因为两个女人。他母亲和母亲的姐姐,一个深色头发、一个金色头发,一个长头发、一个短头发,她们两人是如此不同,你得好好研究一会儿她们的脸才会意识到她们其实来自同一对父母。他母亲是那么亲切、温暖,总会碰碰你、抱抱你,米尔德里德是那么戒备、拘谨,很少会去碰别人。然而当她们站在泛美航空飞往旧金山航班的登机口前,当大喇叭里宣布了航班号,告别的时刻到来时,突然间,就像听到了什么约定好的秘密信号一样,她们俩同时哭了起来,泪水从眼里奔涌而出,落到了地板上,然后她们伸出胳膊,紧紧抱住对方,一边拥抱着一边继续哭。他母亲从来没有在他面前哭过,而在亲眼见到以前,他甚至不知道米尔德里德还会哭。但那天,她们就那样站在他面前,哭哭啼啼地互相道别,心里明白下次再见面可能要到几个月或者几年之后了。五岁的弗格森把这一切看在了眼里,他站在她们身旁,仰头望着他的母亲和姨妈,被她们喷涌而出的情绪惊得目瞪口呆。这个画面烙在了他内心的最深处,让他再没能忘掉。

第二年的11月,也就是弗格森升入一年级两个月之后,他母亲在蒙特克莱尔的闹市区开了一家照相馆,前门上方的牌子上写着“玫瑰园照相馆”,而弗格森一家的生活也在突然间换上了一种崭新的快节奏,每天早上他父母其中一个要先匆匆忙忙地把他送去学校,他们两个再各自开车去上班。他母亲现在每周有五天不在家(星期二到星期六),就雇了一个叫凯希的女人来做家务,打扫卫生、整理床铺和购买食物,如果他父母要加班她还会给弗格森做晚饭。他现在见到母亲的时间少了许多,但事实是他对母亲的需要也少了许多。毕竟他可以自己系鞋带了,而每当他想到自己要娶的那个人,也只会在两个潜在的候选人之间踌躇:一个是凯西·戈德,她个子不高,一双蓝眼睛,梳着长长的金色马尾辫;另一个是麦吉·菲茨帕崔克,她人高马大,一头火红的头发,又强壮又无畏,能一下子把两个男孩从地上举起来。

在玫瑰园照相馆拍肖像照的第一人,自然是店主的儿子。从弗格森记事起,母亲就一直在拿相机对着他拍照,但以前那些照片都是抓拍,用的是轻便的小相机,而照相馆里的相机就大多了,而且必须放在一个三条腿的架子上,也就是三脚架,tripod。他很喜欢这个词,这让他想到了自己最喜欢吃的蔬菜——豌豆,有句俗话叫一个豆荚里的两颗豌豆,豆荚在英文里就叫pod。他还很佩服母亲在拍照前调试灯光的认真样子,这表明了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处于完全的掌控之中,看到她工作时熟练又自信的样子,让弗格森对母亲好感倍增,突然间她不仅仅是他母亲了,而是一个在大千世界中干大事的人。拍照时她会让他穿好看的衣服,这意味着他可以穿上他的粗花呢西装、没有领扣的宽领白衬衫,弗格森觉得坐在那儿听母亲告诉他怎么把姿势摆好特别有意思,所以当她叫他微笑时,他毫不费力就可以笑出来。那天,他母亲那位来自布鲁克林的朋友南希·所罗门也和他们在一起。这个以前叫南希·费恩的女人住在西奥兰治,人很好玩,长着龅牙,有两个小儿子,还是他母亲的红颜知己,弗格森从小就认识。母亲解释说,照片冲洗出来之后,其中一张会被放到很大的尺寸,然后印在画布上,让南希在上面画画,把照片变成一幅彩色的油画像。这是玫瑰园照相馆打算为顾客提供的服务之一:不仅有黑白肖像照,还有油画。弗格森无法想象这要怎么实现,但是他猜测,有本事做到如此高难度的转化,南希肯定是个了不起的画家。两周后的星期六早上八点,他和母亲从家里出发,开车去蒙特克莱尔镇中心。街上几乎空无一人,这意味着玫瑰园照相馆前面直接就有免费的车位,但在还有二三十码远才停车的时候,母亲告诉弗格森闭上眼睛。他想问她为什么,正准备张嘴说话时,他母亲说:不许问问题,阿奇。于是他只好闭上眼睛。在照相馆前停好车后,她扶着他从车上下来,拉着手把他领到了她想让他站的地方。好了,她说,现在可以睁开眼了。弗格森睁开双眼,发现自己正站在母亲新店面的陈列窗前往里看,他看到的是两幅自己的大肖像,每幅大约二十四英寸宽、三十六英寸高,第一幅是张黑白照,第二幅是第一幅的精确复制品,但却是彩色的,画中的他有着浅黄色的头发、灰绿色的眼睛,穿着缀红点的褐色西装,看起来和现实里一模一样。南希的画法极其精准,完成得十分完美,让他分不清到底是照片还是油画。几个星期后,随着那两张画像变成了永久展示,陌生人开始认出他来了,会在街上拦住他,问他是不是玫瑰园照相馆陈列窗里那个小家伙。他成了蒙特克莱尔最出名的六岁孩子,成了他母亲照相馆的代言人,风靡一时。

1954年9月29日,弗格森待在家里没去上学。他前一晚高烧至三十八度六,呕吐不止,母亲还在床边的地板上给他放了一个铝制炖锅,叫他吐在里面。早晨出门上班前,她告诉他继续穿着睡衣,想睡多久就多久。如果睡不着,可以在床上看他的漫画书,要是想去洗手间,要记得穿上拖鞋。不过,到一点钟的时候烧已经退到三十七度二,他感觉好了很多,便走到楼下问凯希能不能给他弄点儿吃的。她做了炒鸡蛋和素烤面包片,他吃下去后肚子也没有不舒服,于是没再上楼躺回床上,而是拖着脚步走到厨房旁边时而被父母称为休息室、时而又被称为小客厅的小房间,打开了电视机。凯希跟着他进去,在他旁边的沙发上坐下后,宣布世界大赛的第一场比赛再过几分钟就要开始了。世界大赛。他知道这是什么,但从来没看过其中任何一场,就连普通的常规赛他也只看过一两次,倒不是因为他不喜欢棒球,事实上他非常喜欢打,只是因为有比赛的那天他总是在外面和朋友们玩耍,而到晚上比赛开始时,他已经被安排上床睡觉了。他认得好些重要球员的名字——威廉姆斯、穆夏尔、费勒、罗宾森、贝拉——但他没有追什么球队,没看过《纽瓦克明星纪事报》或者《纽瓦克新闻晚报》的体育版,完全不清楚球迷意味着什么。相比之下,三十八岁的凯希·伯顿则是布鲁克林道奇队的狂热球迷,主要原因是杰基·罗宾森在为该队效力,四十二号,这个总被她唤作我家杰基的二垒手,是第一位穿上美国职棒大联盟球衣的黑人球员。这一点弗格森听他母亲和凯希都说起过,不过凯希在这个话题上更有发言权,因为她自己也是个黑人,这个人生的前十八年在佐治亚州度过的女人南方口音很重,弗格森觉得这种口音既古怪又奇妙,有一种无精打采的悦耳感,他从来不会厌倦听凯希说话。道奇队今年没打进来,她告诉他,被巨人队打出局了,但巨人队也是本地球队,所以她也力挺他们赢得大赛。他们有些出色的有色球员,她说(她用的词就是这个,有色,虽然母亲叮嘱他在谈论黑皮肤或棕皮肤的人时,要说黑人,Negro,好奇怪,他心想,黑人却不会说黑人,而是叫有色人,这也——再次——证明了世界到底能让人多么困惑不解),不过尽管巨人队的阵容中有威利·梅斯、汉克·汤普森和蒙特·厄文,但没人认为他们有机会打败克利夫兰印第安人队,因为印第安人队创造了美国棒球联盟球队中胜场数最多的纪录。不过凯希仍然不愿意向庄家让步,而是说,咱们走着瞧,之后她和弗格森舒舒服服地观看了来自马球球场的实况,比赛开始时乏善可陈,克利夫兰在第一局上半局得了两分,可巨人队在第三局下半局便把分数扳了回来,之后比赛才逐渐变成那种紧张刺激、难解难分的酣战(马利埃对莱蒙),可基本上没人能得分,而一次上场击球就有可能定胜负。随着比赛不断进行,每一次投球也显得愈加重要,充满了戏剧性。连续四局,两队都无人能离开本垒,但接下来,突然间在第八局上半局,印第安人队有两名队员上垒,然后维克·沃茨走了上去,这位击球力量惊人的左撇子击球手,对着巨人队替补投手唐·利德尔投出的快速球来了一记猛击,将球深深打到了中外野,深到弗格森以为这铁定是个本垒打,但他那会儿还是个菜鸟,并不知道马球球场是一座造得有些古怪的棒球场,它的中外野是所有棒球场中纵深最长的,本垒板到围墙的距离有四百八十三英尺,这就意味着沃茨那个无与伦比的高飞球,如果在别的地方一定会是本垒打,但在这里却飞不到观众看台处。即便如此,这仍然会是个强有力的安打,完全有可能飞过巨人队中外野手的头顶,一路弹到墙上,足够来个三垒打,甚至有可能是个场内本垒打,而这会给印第安人队带来更多的跑垒跑回本垒的机会,不是三分也至少有两分,但这时弗格森目睹了一件挑战了一切可能性的事情,一项他在自己短暂人生中目睹的让其他所有人类成就相形见绌的球技壮举:年轻的威利·梅斯正背对内野追着球跑,弗格森还从没见有人这么跑过,球刚从沃茨的球棒飞出去,威利·梅斯便拔脚狂奔,仿佛球和木头相撞的声音已经告诉他球将具体落在哪里,所以他向球飞奔时都没抬头或回头看,但即使没看他也知道球处在整个飞行轨迹中的哪个位置,就好像他后脑勺也长着眼睛,当球到达飞行弧的顶峰,开始向距离本垒板大约四百四十英尺的地点下落时,威利·梅斯已经伸出胳膊站到了那里,球从他左肩上划过后,稳稳落在了棒球手套的开口里。梅斯一接住球,凯希就从沙发上蹦起来开始尖叫,天呐!天呐!天呐!但是比赛远不止把球接住那么简单,因为已经在垒的球员看到球从沃茨的球棒飞出去后,他们必须也要开始跑,而且要抱着能得分的坚定信念狂跑,他们必须要得分,因为没有哪个中外野手有可能接住这种球。梅斯接住球后立即转过身,把球扔向了内野,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大力远投,投球的力量大到他把自己的球帽甩丢了,大到球一离手他就摔倒在地上,不但沃茨出了局,就连前位跑垒员也无法靠这个高飞球得分。比分依然是平局。巨人队看起来似乎一定会在第八或第九局的下半局获胜,但他们没有。比赛进入延长局。巨人队新上场的替补投球手马尔夫·格里塞姆在第十局上半局依然阻止了印第安人队得分,之后巨人队在下半局又有两人上垒,球队教练里奥·迪罗谢派达斯蒂·路兹上场担任替补击球手。多好听的名字啊,弗格森对自己说,达斯蒂·路兹[1],几乎就好像叫某个人威特·赛德沃克斯或者斯诺伊·斯特利茨一样。但凯希看到这位长着浓眉的阿拉巴马人开始挥着球棒热身时却说:快看那个满脸胡茬的白人佬。他那样儿要是没喝醉,阿奇,那我就是英国女王。醉没醉不要紧,路兹那天的眼神依旧很好,胳膊已经没什么劲儿的鲍勃·莱蒙向本垒板中央抛出一个不太快的快速球后,路兹便立即锁定目标,将它打到了右外野的围墙上。比赛结束。巨人队五分,印第安人队两分。凯希欢呼起来。弗格森欢呼起来。他们抱在一起,他们站在原地跳,他们在屋子里绕着跳,从那天开始,棒球也成了弗格森的运动。

这之后,巨人队狂扫印第安人队,连续赢得第二、三、四场比赛,不可思议地爆出冷门,让七岁的弗格森大喜过望,不过,对于1954年世界大赛的结果,没有人能比大伯卢更高兴了。他父亲这位大哥的赌运在过去时好时坏,输得永远比赢得多,不过赢得却又刚刚好,让他不至于被赌债淹死,现在行家的赌注都压在克利夫兰队上,照理说他应该随大流,但他是巨人队的球迷,从二十年代起便无论赛季成绩是好是坏一直支持他们,这一次他破天荒地决定不理会赔率,不用脑子,而是用心去赌。他不仅把钱都压在了这支不被看好的球队上,还赌他们将连赢四场。他的这个直觉荒唐狂妄到了无以复加,以至于庄家给他的赔率达到了三百比一,也就是说,投入了区区二百元赌注后,衣着时髦的卢·弗格森抱走了一桶金——六万美元,这在那年头是天文数字,巨额财富。这笔天降横财太惊人,有可能带来的影响太不可思议,大伯卢和大伯母米莉干脆在家里开了个派对,把所有人请来吃喝玩乐一起庆祝,不但有香槟、大龙虾和大块的上等腰肉牛排,米莉还展示了她的新貂皮大衣,大家坐着卢新买的白色凯迪拉克绕着街区兜了一圈。弗格森那天有点儿不高兴(弗兰茜没来,他的肚子还很难受,其他堂兄堂姐也懒得和他说话),但他觉得其他人应该玩得挺开心。然而庆祝活动结束后,在和父母开着蓝车回家的路上,他却诧异地听到母亲在向父亲抱怨大伯卢。他没听明白她说的每句话,但她声音里的怒气却比以往更盛,而且这段言语尖酸的长篇大论似乎和大伯欠他父亲钱有关,还没还他父亲钱呢,卢怎么就有脸把钱挥霍在凯迪拉克和貂皮大衣上。他父亲一开始声音还挺平静,接着便提高了嗓门——这种情况几乎从未出现过——然后突然之间,他开始对着弗格森的母亲大吼大叫,叫她闭嘴,说卢什么都不欠他的,那钱是他大哥的,人他妈愿意怎么花就怎么花。弗格森知道他父母有时会吵架(隔着他们卧室的墙能听到),但这是他们第一次当着他的面吵,而且因为是第一次,他不由得感到世界上有什么根本性的东西已经发生改变了。

第二年感恩节之后没多久,他父亲的仓库在夜里被盗了。那座仓库是煤渣砖砌成的一栋单层建筑,就在三兄弟家世界后面,弗格森去过好几次。仓库内部空间很大,总有一股潮气,摆满了一排又一排纸板箱,里面装着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以及所有在他们店里出售的商品。卖场里展示的那些东西只是供消费者查看,如果有人想要买什么,东西要由一个名叫艾德的人从仓库里出货,那是个虎背熊腰的家伙,右前臂文了一条美人鱼,二战中曾在一艘航空母舰上服役。诸如烤面包机、台灯或咖啡壶这种小物件,艾德会亲手交给顾客,让他们自己开车带回家,但如果是洗衣机或者冰箱这种大件商品,艾德会和另一个同样是老兵的肌肉壮汉菲尔把东西抬到货运车的车厢里,送到顾客家。这就是三兄弟家世界的经营方式,弗格森很熟悉这个系统,他已经大到能明白库房是整爿生意的核心所在,所以在感恩节过后的那个星期天早晨,当母亲叫醒他,告诉他仓库被盗了,他立即明白了这项罪行可怕的严重性。空仓库就意味着没生意,没生意就意味着没钱,没钱就意味着麻烦:救济院!忍饥挨饿!死了!他母亲指出情况还没有那么绝望,因为所有被盗商品都投保了,不过确实,这是个沉重的打击,尤其是圣诞购物季马上要开始了,而保险公司可能几周或几个月后才会赔付,所以如果不向银行紧急贷款的话,商店不可能撑下去。现在他父亲正在纽瓦克同警方交涉,她说,因为每件商品都有编号,所以虽然几率很小,但或许盗贼有可能被抓到,并绳之以法。

一天天过去了,盗贼仍没被抓到,不过他父亲设法从银行贷来了款,弗格森和家人免去了被迫住进救济院的耻辱。之后生活继续向前,差不多就像过去那几年一样,但弗格森慢慢察觉到家里气氛不对了,一种阴森、愠怒、神秘的东西萦绕在他周围的空气里。要搞清楚这种气压变化的源头,还得再过一段时间,但通过观察他的父母——无论是只有其中一个在场,还是两个都在场——他最终认定母亲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仍旧有很多与照相馆工作有关的故事可讲,日常派发的微笑和大笑的份额也没有减少,她仍旧会在讲话时直视他的眼睛,会在做过保温墙的后门廊里狂热地打乒乓球,在他有问题求助时专注地听他说话。发生了变化的是他父亲,他本就是个寡言少语的人,现在坐在餐桌边吃早饭时几乎一言不发,似乎总在走神,仿佛心思全都集中在了什么黑暗、痛苦的事情上,不想和别人分享。时间从1955年变成了1956年,新年过后的某一天,弗格森鼓起勇气找到母亲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父亲看起来那么难过而且拒人千里。因为盗窃的事,她说,盗窃正在活活把他吞掉,他越琢磨这件事,就越没法琢磨别的了。弗格森不太理解。仓库被盗是六七个星期前的事了,保险公司会理赔所有丢失的东西,银行也批准了贷款,商店并没有倒闭。既然没什么好担心的,他父亲为什么还在担心?他看到母亲犹豫了一下,似乎在纠结要不要对他说实话,似乎不太拿得准他是否已经大到能分辨事实真相。疑问的目光只在她眼中一闪而过,但是确凿无疑。她摸了摸他的头,端详了一会儿那张未满九岁的脸,毅然决定实话实说,她前所未有地告诉了他一切,那个让父亲痛苦万分的秘密。警察和保险公司仍然在调查案子,她说,他们得出的结论都是监守自盗,意思就是,东西不是被陌生人偷的,而是在商店工作的某个人。三兄弟家世界的每个员工,无论是仓库保管员艾德和菲尔、会计员阿黛尔·罗森,还是修理工查理·塞克斯或者保洁工鲍勃·道金斯,弗格森都认识。听到母亲这么说,他感到胃里的肌肉突然拧成了一只小小的痛苦的拳头。不可能的,无论是谁。这些好人不可能对他父亲做这种坏事,他们没有一个人会背信弃义,警察和保险公司肯定搞错了。不,阿奇,他母亲说,我认为他们没搞错,只不过偷东西的并不是你刚才提到的某个人。

这是什么意思?弗格森心想。唯一和商店有关系的人就剩大伯卢和二伯阿诺德了,他父亲的两位哥哥。但是兄弟之间不会偷东西,对吧?这种事根本就不会发生。

你父亲有一个艰难的决定要做,他母亲说,要么撤案、撤保,要么送阿诺德去蹲监狱。你觉得他会怎么选?

他撤掉了案子,没送阿诺德去监狱。

当然没有。这种事他连想都不会去想。你现在明白他为什么那么心烦了。

弗格森和母亲这次谈话之后过了一周,她告诉他二伯阿诺德和二伯母琼要搬到洛杉矶去了。她会想念琼,母亲说,但这样可能最好不过,毕竟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弥补。两个月后,阿诺德和琼去了加利福尼亚,而大伯卢开着凯迪拉克在花园州[2]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车祸,送去医院的路上死在了救护车里。就这样,大家还没来得及搞明白诸神在闲到无聊时办事能有多利落,弗格森家族便被炸得四分五裂了。

注释:

[1] 英文为Dusty Rhodes,其中Dusty有“落满灰尘”之意,而Roades又与roads(道路)同音,因此合起来可理解为“落满灰尘的道路”。后面的威特·赛德沃克斯(Wet Sidewalks)和斯诺伊·斯特利茨(Snowy Streets),则分别意为“湿湿的人行道”和“积雪的大街”。

[2] 指新泽西州,该州气候、土壤条件好,常常鲜花盛开,故有“花园州”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