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瓮安—灯夹戏
“灯夹戏”是瓮安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花灯和戏曲相互穿插的一种综合表演形式,流传在平定营一带。
灯夹戏,即花灯夹川戏的一种艺术表演形式,源于传说故事《狸猫换太子》,是花灯与川戏饶有新意的巧妙组合,是一种匠心独运的嫁接艺术,流传在瓮安县平定营一带。
再传唐朝年间,老龙太子登位时,凑巧遇他母亲眼睛患疾,疼痛难忍,虽寻了不少名医诊治,却始终未见疗效。无奈之下,老龙太子就在菩萨面前许下诺言,倘若其母亲眼病能好,他将在京城为老百姓跳花灯唱戏三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许愿不久,他母亲的眼病果然大为好转。于是他兑现诺言,命其正宫娘娘扮花旦,文武大臣打和声在京城跳起了花灯,唱起了戏。此后,中华大地便多了个“三千七百二十四盏花灯,正宫娘娘扮花旦,文武百官打和声,万古流传到如今”的传说。平定营就在这个传说声中跳起了花灯,每年从正月初九起灯,到正月十五化灯,以跳花灯形式欢度传统佳节,庆祝丰收景象、祈求岁岁平安。
后来川省民间艺人宋建章(戏曲科班出身,曾当过师爷)云游黔省到瓮安后,把川戏传到了平定营及草塘。平定营民间艺人李冬阳在学到川戏后突发奇想:何不把花灯与川戏有机结合起来呢?花灯夹川戏一定其乐无穷!这一想法得到了当地花灯班子的一致赞同。于是,以李冬阳先生为主的民间艺人重新组建了戏班子,开始了把花灯与川戏巧妙嫁接与组合的艺术创新。由此,在黔中大地上便增添了一个新的民间艺术戏种——灯夹戏。
灯夹戏的特点是巧用一则花灯表演完毕后的空余时间,及时穿插一场川戏,花灯、川戏轮流出场,内容、形式接连更替,两班人马轮番出台,使观众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这种独具风格的表演形式,令人赏心悦目、留连忘返,收到了超常的艺术效果。主要代表作品有《杀狗警妻》、《浪子嫁妈》、《拜新年》《穆桂英招亲》、《人间好》和《秋江》等二十余折。每一段戏都有一个故事。
灯夹戏大多采用锣鼓、二胡、板胡、京胡、快板、笛子等民间乐器进行伴奏,根据花灯、川戏的特点吹拉弹唱、混敲混打,轻重缓急,颇有节奏。击鼓者双手持棍,围鼓击打,指挥乐队,使表演出神入化,令人叹为观止。
灯夹戏除了以其精湛的表演形式庆贺家乡的盛事、喜事、乐事外,还富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即在正月初九起灯时,所有戏班子成员在班主的带领下,身着戏装,跪拜在预先制作好的花灯菩萨面前,插香点烛、烧钱化纸,待供祭完毕后方可演出。正月十五是“化灯”的日子,戏班子成员要敲锣打鼓,重新燃腊烧纸,站成一排恭敬祭奉花灯菩萨,然后化灯结束。
平定营“灯夹戏”流传至今已一百多年。早在二十世纪的50年代,该戏种就先后参加过安顺地区、ZY地区和黔南地区的民间戏曲汇演,并多次荣获一等奖。2001年,因“灯夹戏”独到的演出风格和表演形式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灯夹戏”的发源地平定营村被黔南州文化局授予“先进文化村寨”荣誉称号。
灯夹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瓮安县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故事中大都提倡尊老爱幼、舍生取义、崇善尚美的美德,以祭礼活动与民间歌舞、戏曲综合为一体,蕴涵着区域民族认同的文化观念和人文意识,体现出村民赖以生存的文化根基和维系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的特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