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
光绪十六年(1890)钟海水与美国浸礼会高雪山立永租屋契
【释 文】
立永租屋契
钟海水今因,情愿将祖父遗下奉邑土名西坞老祠衕南首孺四啚,其屋坐北朝南楼屋三全间一衕,又东首基地一间,量计三分零,四址分明,东至墙脚外行路为界,南至明宕平屋后滴水为界,西至墙脚外善事众空地为界,北至墙脚外大路为界;又一则南首,坐北朝南东边第二间平屋一全间,又四址分明,东至邬姓合柱为界,南至滴水为界,西至邬姓合柱为界,北至滴水为界,计量五厘,情愿挽中出永租与大美国教士高雪山管业。三面议明,计价英洋三百四十元正,其英洋收足正用。其屋上连椽瓦,中连搁栅、楼板、步梯一切装饰,连基地、大门、浮沉、石砌、四围门窗、壁络俱全,一应俱租在内。其屋并无房亲、伯叔、兄弟、子侄乱言有分(份)。如有诸般违碍等情,俱是得钱人自行理直,不涉出钱人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异言,恐后无凭,今故有据立此永租屋契,存照。
光绪十六年六月 日立永远租契:钟海水(押)
见中:邬秀标
识贵
再隆
董德金
陈康琏
中代:黄德芳
大清钦命□品顶戴、监督浙江海关、分巡宁绍台海防、兵备道吴,大美钦命驻札宁波管理本国通商事务兼提刑按察事宜领事官法为给永租地契事,照得条约第十二款内载准大美无论何人听使买屋买地各等语,兹据美国教士高雪山禀称上年六月价买业主钟海水祖遗奉化西坞老祠衕南首孺四啚楼屋三间,又一衕,量计地三分零;又平屋一间,计地五厘,四址及中证人名载明,上契现经本道扎(?)节(?)奉化县勘丈属理合注册,以便高雪山遵照买地定章永远管业。为此立契,一存道署,一存领事衙门,一给管业人收执,须至地契者。
光绪十七年五月 日美署注册十七号
【说 明】
(一)此契见添注“NINGPO”“No.83”“Np.11C”。
(二)此契钤印二方。一方依稀可辨“监督浙江海关”六字,另一方印文为“钦命浙江宁波府管理合众国通商事务领事府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