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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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杀的倾向具有特殊性和限定性,所以如果这种倾向是一种精神病的变种,那也只能是一种局部的和只限于某种行为的精神病。为了使这种精神错乱能够说明某种谵妄的特点,这种行为就应该只达到这个唯一的目的;因为如果这种行为有多种目的的话,那就没有理由用其中的一种行为而不用其他行为来给这种谵妄下定义。在心理病理学的传统术语中,人们把这些有限的谵妄称做偏执狂。偏执狂者是这样一种病人,除了在某一点上,他的意识完全是健全的;他只不过表现出一种显然是局部性的缺陷。例如,他有时候突然莫名其妙地想喝水或者偷东西,或者想骂人;但是他的其他一切行为和一切思想都是非常正常的。因此,如果说有一种自杀狂的话,那它也只能是一种偏执狂,而且人们往往是这样来给它定性的。 [8]

另一方面,人们懂得,如果承认这类特殊的疾病叫做偏执狂,那就很容易被说服把自杀归为偏执狂。其实,根据我们刚刚提到的定义,自杀并不说明这类疾病的特点,这些病也不导致智能的主要障碍。在偏执狂者和精神健全的人身上,精神生活的基础是相同的;只是前者在这种共同的基础上突出地表现出一种特定的精神状态。实际上,偏执狂只是在脾性方面有一种过分的热情,在表述方面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但是其程度如此强烈,以致使精神受到困扰而无法摆脱。例如,当奢望使大脑所有其他功能都达到似乎陷于瘫痪的程度时,它就从正常状态变成病态,而且变成严重的偏执狂。因此,感情上稍微有点剧烈的变化就足以扰乱心理上的平衡而出现偏执狂。然而,自杀者通常似乎是因为受到某种不正常激情的影响,而这种激情是突然爆发或逐步发展起来的;人们甚至有明显的理由可以认为,有一点这类力量来抵消基本的本能始终是必要的。另一方面,许多自杀者除了结束自己生命的特殊行为以外,和其他人没有什么两样;因此没有理由说他们得了一般的谵妄症。这就是自杀如何在偏执狂的名义下被列为精神病的。

可是,到底有没有偏执狂呢?在长时期内,偏执狂的存在没有引起怀疑;精神病医生一致承认局部谵妄理论,没有什么争论。人们不仅相信这种由临床观察所证明的理论,而且把这种理论看作是心理学教学的一种必然结果。于是人们声称,人的精神是由各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官能和力量组成的,这些官能和力量通常相互配合,但也能单独行动;因此它们能够分别受到疾病的感染看来也是很自然的。既然一个人可以表现出没有意志的智力和没有智力的感觉,那么为什么他就不可以有智力或意志方面的疾病而没有感觉方面的毛病,或者有感觉方面的毛病而没有智力或意志方面的疾病呢?人们在把这条原则应用到这些官能比较特殊的形式上时,就会承认身体所受到的损伤可以只影响某一种倾向、某一种行为或某一种孤立的想法。

但是,这种意见今天已被普遍抛弃。当然,人们不可能通过观察来直接证明偏执狂是不存在的;但是人们举不出一个无可争辩的例证,这是确定无疑的。临床经验决不可能在一种真正的孤立状态中遇到一种精神上的病态倾向;每当一种官能受到损伤,其他官能也同时受到损伤,而且那些相信有偏执狂的人没有觉察到这些同时发生的损伤,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很好地进行观察。法尔雷说:“我们以一个被宗教思想所纠缠并被人们列为偏执狂者的精神错乱者为例。他自称受到上帝的启示,负有一项给世界带来一种新宗教的神圣使命……你们会说,这种想法纯粹是疯话,但是,除了这些宗教上的想法,他像其他人一样通情达理。好吧!你们如果更细心地询问他,你们立刻就会在他身上发现其他不正常的想法;例如你们会发现,在这些宗教思想之外还有一种骄傲的倾向。他不仅会自以为受命改革宗教,而且受命改革社会;他也许还自以为有最高的天命在等待着他……就算你们在这位病人身上寻找骄傲的倾向而没有发现,你们也会觉察到某些卑躬屈膝的想法或惶恐的倾向。被宗教思想所纠缠的病人会自以为遭到了失败、注定要完蛋等等。” [9] 当然,所有这些谵妄通常并不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但人们往往同时发现这些谵妄;或者说,即使这些谵妄并不同时存在于疾病的同一时刻,也可以看到这些谵妄相继出现在疾病的几个比较接近的阶段。

最后,除了这些特殊的表现以外,在这些所谓的偏执狂者身上,总是有一种作为这种疾病基础的整个精神生活的一般状态,而这些谵妄性观念只是这种状态表面和暂时的表现形式。构成这种状态的是过度的兴奋或者极端的抑郁,或者全面的反常,尤其是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缺乏平衡和协调。病人进行思考,但是他的思想不连贯而且出现空白;他的行为并不荒唐,但没有顺序。因此,说精神错乱可以成为他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有限的部分,这是不确切的;只要它影响智力,就是全面的影响。

此外,人们据以提出关于偏执狂的假设的原则,和当前的科学论据有矛盾。几乎不再有人为关于官能的旧理论辩护了。在有意识的活动的不同方式中,人们不再看到自我结合而只是在单纯精神的抽象中重新获得统一的分散的力量,而是看到各种互相依靠的官能;因此,一种官能受到损伤而这种损伤不影响其他官能是不可能的。这种影响对大脑甚至比对人体其余部分更加深刻,因为心理机能没有相互区别的器官,以致一种器官受到影响而其他器官不受影响。心理机能分散在大脑的不同区域,没有一定之规,正像大脑的不同部位很容易互相取代所证明的那样,如果其中某一个部位不能完成它的任务的话。它们非常完整地互相交织在一起,以致精神错乱不可能影响某一个部位而不影响其他部位。更何况精神生活不根本改变,精神错乱就完全不可能改变一种思想或一种特殊感情。因为表现和倾向没有本身的存在;它们不是集合在一起形成精神的许多小实体,即精神原子。它们只不过是意识中心一般状态的外在表现;它们来自这种状态,而且表现这种状态。因此,只要这种状态本身不恶化,它们就不可能具有病态的特征。

但是,如果精神上的缺陷不能局部化,那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偏执狂。那些从表面上看来是局部的、被人们称之为偏执狂的精神错乱,总是产生于更广泛的精神错乱;它们不是疾病,而是更全身性的疾病的特殊的和继发性的偶发症状。因此,既然不存在偏执狂,也就不可能有自杀偏执狂,所以自杀就不是一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精神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