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生产力学说
第一章 资本的生产力
亚当·斯密的直接继承者,开始以资本生产力来解释利息。萨伊在1803年就起来带头。一年以后又有劳得代尔爵士(Lord Lauderdale),不过他与萨伊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新的解释得到了承认。它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所采取,而且很谨慎地研究着。在这过程中,这种学说又分为几种显然不同的派别。虽然受到各方面的攻击,特别是社会主义学者的攻击,可是生产力学说仍然有它的地位。诚然,现在大部分不完全反对利息的学者,也勉强同意这种学说的某种变形了。
资本产生利息的观念,无论是正确或错误,至少似乎是简单明了的。建筑在这种基本观念上的学说,一定会有一种特别确定而清楚的论证。然而要抱着这种期望,我们就要感到完全的失望。不幸的是,与生产力学说相关联的一些最重要的概念,都是特别不精确而很含混的。这就是各种模糊、错误、混乱与荒谬结论的来源。这种情形很多,应该使读者先有个准备。所以必须先用一些绪论,把我们在叙述和批评这些学说时所要涉及的基本问题弄个清楚。
有两件事特别要叙述清楚。第一,资本生产力这一说法的意义,或者更确当地说,它的复杂的各种意义。第二,这些学说对于这种生产力所赋予的理论任务的性质。
第一,我们说资本是生产的,这是什么意义呢?
最普通最无力的解释是这样:资本是用来生产财货的,与直接满足需要相对立。“生产的”一词用在资本上,与普通财货分类时我们说“生产的财货”——它的相对语是“直接消费的财货”(Genussgüter)——的意义相同。诚然,就是生产力很小,以致不能获得花费掉的资本的价值,也仍然算是“生产的”。可是很明显,这样意义的生产力就不是利息的充分原因了。
这种学说的信仰者,必须给予这名词一种更强有力的意义。他们或者明确地,或者默默地认为所谓“生产的”意义,是借资本的帮助能产生更多的产品。资本是一种特别的生产的剩余成果的原因。
可是这种意义还可细加分析。“生产更多些”或者“一种生产的剩余成果”这两句话是一件事。它们的意义或是说资本能生产更多的财货,或者是说资本能生产更多的价值,而这两者并不是相同的。为使这两者在名词上与事实上同样区分清楚,我们称资本生产更多财货的能力为“物质的生产力”,称资本生产更多价值的能力,为“价值生产力”。资本是否具有这种能力,在目前我们先不过问。我们只把“资本是生产的”这一命题可能有和已经有的不同意义提出来。
物质生产力表现在产品数量的增加上,或者表现在产品质量的改良上。我们可以举罗瑟(Roscher)有名的例子来说明:“假定一个打鱼的国家,他的人民没有土地私有权,也无资本,裸居在穴洞里,靠两只手捉退潮后留在水塘里的鱼去维持他们的生活。假定所有的工人全是一样,每个人每天捉三条鱼,吃三条鱼。现在有一个聪明人,他限制自己每天只消费两条鱼,继续有一百天,这样他省下了一百条鱼,他就靠着这些储存起来的鱼来生活,而使用这期间的全部劳动力去做成一条船和一片网。由于这种资本的帮助,他一天就可捉到三十条鱼了。”
这可以证明资本物质生产力的事实,就是渔人借着资本的帮助比没有资本的帮助能捕捉更多的鱼——三十条鱼代替三条鱼。或者更正确地说,应该比三十条的数目少一些。因为现在一天捕捉的三十条鱼是一天以上工作的结果。我们要计算正确,必须在捕鱼的劳动上,再加上一部分造船造网的劳动。例如制造船和网需要五十天的劳动,船和网可以使用一百天。这样在一百天内捕得的三千条鱼就是一百五十天劳动的结果。因使用资本而得的剩余产品,全期是3000-(150×3)=3000-450=2550条鱼,每天剩余产品是:-3=17条鱼。这种剩余产品就是资本的物质生产力。
资本的价值生产力怎样解释呢?“生产更多的价值”的说法本来就很含混,因为“更多”是可以用各种不同的尺度来衡量的。它可以意指:有资本的帮助比没有资本的帮助能产生较大的价值量。用我们所举的例子,它的意思是说:因资本的帮助,一天劳动所捕二十条鱼的价值比较没资本的帮助每天所捕三条的价值要大得多。但是它也可意指:由资本的帮助而产生的价值量比资本本身价值量要大;换句话说,资本能生产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报酬,所以这里面存在着一种超过在生产中花费的资本价值的剩余价值。再用我们的例子来解释:渔人因有船与网的帮助,比他不用船与网时,一百天能多捕两千七百条鱼。结果两千七百条鱼就是使用资本的总报酬。按照现在的说法,这两千七百条鱼比船与网自身的价值要大,所以船和网破坏以后,仍然留有一分剩余的价值。
在这两种可能的意义中,那些主张资本价值生产力的学者,常常是属于后者。所以当我用“价值生产力”一词而未加以限制时,我是指资本有生产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一种剩余价值的能力。
因此,对于“资本是生产的”这一简单的命题,我们可以发现四种显然不同的意义。为能获得一个明晰的概要,我把它们再按照次序加以排列如下。
这一命题可以有四种意义:
1)资本有生产财货的能力。
2)资本用在生产上,比没有用资本能生产更多的财货。
3)资本用在生产上,比没有用资本能生产更多的价值。
4)资本有能够生产多于他自身价值的能力。
即使有时用同一的名称,这些不同的观念是互不相同的,——在论证时更不能互相代替,这不必用很多的词句去解释。例如,如果一个人已经证明资本有生产财货的能力,或者有生产更多财货的能力,很显明的,他并不能因此就认为已经证明了用资本比不用资本能有产生更多价值的能力,或者资本有能生产多于它自身价值的能力。在论证过程中,如以后面的概念代替前面的概念,很显明地那就是以未决问题为论据了。虽然这种提示似乎不必要,但也要提出来,因为主张生产力学说的学者最容易把这些概念弄混了。
讲到第二点,我很愿意在这绪论中做一个清楚的叙述——关于这种学说所给予资本生产力的任务的性质。
这种任务可以很简单的描写如下:生产力学说主张用资本的生产力来解释利息。但在这简单的字句里,却包含许多值得细加思索的意义。
要解释的问题是资本的利息。既然契约利息(放款利息)毫无疑问主要是以自然利息为根据的,如果先把自然利息很满意地加以解释,则契约利息随着就很容易解释,因此我们把要解释的问题更进一步限于资本的自然利息。
自然利息的事实可以简单叙述如下。
经验指出:照普通情形,资本只要用在生产上,它为它的所有者所产生的报酬或报酬的份额,比为生产这种报酬所花费的资本实体的总额有更大的价值。
这种现象,在单纯用资本就可以获得报酬较稀有的情形下可以出现——如新酿的酒,窖藏起来,渐渐变为成熟的好酒;在资本与其他生产元素——土地与劳动——合作的普通情形下也能出现。由于足够的、在这里与我们无关的理由,虽然总产品是由不能分开的合作所生产的,从事经济事业的人们习惯上是把总产品分为几份:一份归于资本作为它的特别报酬,一份归于自然作为土地、矿山等的产物,一份归于合作的劳动作为劳动的产物。 经验告诉我们,全部产物归诸资本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资本的总报酬——照例是比为获得报酬而花费的资本价值要大。因此在资本家手里保留一种超过的价值——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就构成他的自然利息。
要解释利息的理论家必须解释这剩余价值发生来源。更正确地说,这问题是:为什么资本的总报酬一定要比为获得它而花费掉的资本的价值要大呢?换句话说,为什么花费去的资本与它的报酬之间常常有不同的价值呢? 再进一步,这种价值的不同,就是生产力学说想要用,也应该用资本生产力来解释的。
“解释”这两个字,我是指他们必须说明资本生产力是剩余价值的充分原因,不能只提出它的名字作为许多其他未得到解释情况之中的一种情况。如果说,没有资本生产力,就不会有剩余价值,这并没有解释剩余价值;正如要解释地租,说土地没有生殖力就不会有地租一样;也如要解释下雨,说如果没有地心吸力,水就不能落下一样。
如果要用资本生产力来解释剩余价值,必须证明或指出资本中所含的这种生产力,不论是单独的或与他种生产元素联合的(在后一情形下,他种生产元素必须同样的包括在解释以内),能够成为剩余价值存在的极充分理由。
这种条件可以在以下三种方式中得到满足。
1)如果能证明资本自身具有直接生产价值的力量——通过这种力量,资本像经济灵魂一样,能够把价值注入它所协助生产的财货以内。这就是价值生产力可能有的最实在的最有力的意义。
2)如果证明由于资本的帮助,能够获得更多的财货或更多有用的财货;同时如果更多的财货或更好的财货,显然必须比花费在生产上的资本有更多的价值。这就是以剩余价值作为不必解释的结果的物质生产力。
3)如果证明由于资本的帮助能够获得更多的货物或更多有用的货物;同时又明确证明更多的财货或更好的财货也比花费在生产上的资本有更多的价值,以及它们为什么会有更多的价值。这就明确解释了剩余价值的物质生产力。
我以为这是能以资本生产力作为剩余价值的充分基础仅有的几种方式。除了这三种方式以外,任何生产力的主张都没有解释的力量。例如有人主张资本的物质生产力,但如果不能明确证明剩余价值是伴随货物量增加而增加的,也不能说明它是无须解释的事实,这种生产力显然不足为剩余价值的充分理由。
实际生产力学说的历史发展,在差异上也不次于以上的可能有的生产力学说的抽象纲要。每一种可能的解释方式在经济史上都有它的代表。在各种方式的发展上,存有很大的内在差别。为便于叙述和批评起见,我们最好把生产力学说分为几派。分派是按照我们的纲要,但是并不很严格。前两类的生产力学说相同之点很多,最便当的办法,就是把它们放在一起来研究。在第三类里,我们发现内部有很重要的差别,似乎还有细加划分的必要。
1)那些主张资本有直接生产价值的力量的生产力学说(第一类),以及那些以资本的物质生产力为出发点,但相信剩余价值现象是无须解释的并且必须与资本的物质生产力密切相结合的生产力学说(第二类),它们相同之点是都认为剩余价值直接出自生产力。它们只说资本是生产的,也许对于生产效率作一些非常肤浅的解释,便很快地作出结论说剩余价值是由于生产力。我要把这些学说列为一派,称之为简单生产力学说(Naive Productivity Theories)。这一派的特点是其议论的贫乏,也正因为议论贫乏,所以在许多情形下,它的作者弄不清是属于第一类还是属于第二类——把它们列为一派另一种理由是在一种历史的研究中,它们也交互混杂在一起。
2)有些学说以资本的物质生产力为出发点,但并不认为剩余价值必须与产品数量密切结合是无须解释的事情,因此主张必须在价值范围内寻求解释,我称这一派为间接生产力学说(Indirect Productivity Theories)。它们的特点是,它们除了叙述并证明资本生产力之外,还或多或少地成功地加上一些论证,证明这种生产力必须导向(以及为什么必须导向)为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的存在。
3)最后,从后一派学说中发出了一股分支,它们像其他学说一样也与物质生产力有关,但他们的解释注重在资本效用(use)的独立存在、效率和牺牲上。这一派我称它们为效用学说(Use Theories)。它们也认为资本生产力是剩余价值的一个条件,但不是它存在的主要原因。所以把它们放在生产力学说一起并不太适当,我要把它们分开另立一篇去讨论。
[1] 《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0版第189节。
[2] 上列的表很容易扩充。例如,物质生产力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这一种是在本书中要讨论的——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就是资本自身的准备生产与借资本帮助的生产),是向着生产更多的财货的方向去进行的。但是生产全程的第一阶段,即资本的形成,可能有很大的亏损,使整个资本生产并没有剩余;到第二阶段,由资本帮助的生产,才产生剩余的财货。例如船与网能用100天,它们的生产需要2000天,这样渔人用船和网只能得到100×30=3000条鱼,而其所费的却是2100天的劳动。如果仅用手,他们在这同一时期可得2100×3=6300条鱼。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只看生产过程中的第二段,这种资本(现在已经存在)自然是“生产的”;由于资本的帮助,在100天时间渔人能捕3000条鱼;没有资本的帮助,则只能捕300条鱼。因此,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我们说这是一种生产的剩余,与一种资本的生产力——事实,我们常是这样做——这也不算不正确;只是这种说法的意义是不同的、是较无力的。此外,承认资本的生产力,必须常常随带有附加的意义:资本是一种独立的生产力;不但是最后溯源于生产资本的劳动的生产效果的近因,而且是与劳动全不相关的一种元素……在本书里我故意不研究这些不同的说法,因为我不愿意读者浪费精力去区分我不愿意用的各种论证。
[3] 在实际经济生活上,分给每种生产要素的部分,能否与全部生产中每种所生产的部分相符是有很大争论的问题,我在此时不能加以判断。因此,我在本书所选用的说法不偏袒任何一方。而且要注意的,剩余价值的现象,不仅发生于这样分配的各报酬份额与和它相适应的报酬来源之间,而且整个看来,也是发生于原料与产品之间的。运用于生产上的生产手段的全部——劳动、资本与土地利用——照例比制成品的交换价值要小。这种情形下,要只从报酬内部的分配关系上,去探索剩余价值现象的来源是很困难的。
[4] 这一问题可参看拙著《权利与关系》,1881年音斯普鲁克出版,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