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利奇博士嘱我为本书作序,这是为我们多年的友谊和学术合作增添光彩。
通常,作序者的使命,或是将著作介绍给更多尚不了解作者的读者群,或是阐明著作蕴涵的不易明察之价值。但这两者都不是本序的目的。利奇博士作为顶尖的社会人类学家,声名未限于英国,实际上已远播国际学术界。而且他也有足够的能力通过其思想的力度和明晰来证明自己作品的价值。那么,我在序言中该写些什么呢?按惯例,序言作者理当避免在著作出版之际就评论该书,也就是说他不能用书评来代替导言,但可以说明一些将在书中出现的、依他之见是讨论作品价值时都会论及的重要主题。
“动态的”(Dynamic)一词已被用滥,但如果说本书的主要特点在于利奇博士提出了若干要素,以图为社会人类学建立一套动态理论,那么其要旨基本上容易理解了。本书分析的就是社会发展的诸动力或个人行动的诸原则。当今社会人类学的许多研究都在关注制度变迁问题。但这些研究通常是以描述为主,如果也进行抽象概括的话,那么所用的概念往往过于复杂,非常不自然(artificial),与特定社会中所观察到的真实的人类行为相脱节。而利奇博士尝试对动态理论进行高度的抽象,其程度既超过迄今为止社会人类学中前人已所为,同时其分析仍基于考察特定族群时所获之经验材料。
他的论述说服力强,而且精确简练。在分析之前他先提出一些假设,其中包含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对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s)的描述都是依据某一社会现实所建构的模型(models)。在社会人类学界有种越来越普遍的趋势,即把任何一套作为讨论基础的假设或概括都称为模型,这是一种相当轻率的做法。有时这种提法通过强调理论建构的人为特征而被当作理论与现实不符的借口。但在本书作者那里,一个模型明确地就是一种结构的表征(representation),这种结构的各组成部分以这样的方式被描写和论述,从而有可能对它们进行分析以勾勒其深层关系。在他那篇论景颇亲属称谓的文章 [1] 中,利奇博士已展示了他在这种处理上的技巧,他自己称之为“民族志代数学的一项实验”。这一分析的本质特征是论证了通过对亲属结构提出一组有限的假设,同时通过使用尽可能简单的方式在分析中将它们结合以来,可以发现一套行为模式,这一模式适用于按理念规则来解释实际社会中的重要事件。
利奇博士的分析再次强调了马林诺夫斯基等学者对“理念的”(ideal)与“实际的”(real)(或“常态的”[normal])行为模式的区分。但在利奇博士的论述中,这一区分呈现出新的重要性。对他而言,对社会系统进行结构性描述的模型所表示的是理念模式——被认做是“合乎规范的”社会关系。模型作为一种建构必然带有均衡性,这就意味着它自身本质上无法提供动态分析。然而最大的难题不在于抽象地将时间作为一个因素引入模型,而在于在模型中表现实际条件下真正相关的内容。因此,动态分析——结构性变迁的分析——必须基于通过观察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行为而获得的经验材料。这种情况与经济理论的分析相类似。不过社会人类学家与经济学家相比具有一大优势,因为自学科诞生伊始,人类学家亲身体验和直接研究的一直就是“现实世界”,因此人类学家业已熟谙社会变迁的原始材料。
在实际生活中,个体不断面临行为方式方面的抉择。利奇博士认为他们最终所作的选择往往是为了得到权力——即获取权位或是能使他最终获得权位的尊敬。他运用丰富的资料和精妙的诠释方式对此论点展开阐述,这必然赢得所有细心读者的欣赏。虽然他对某些公认观点的挑战恐难获所有人的好感,但他那直率的论述、知性上的彻底坦诚和研究路径上的创新,会让读者从中获益良多。例如,我们当中一些人私下里会索性告知自己的学生,民族志材料之间可能并不相关,但是只要他们能够合乎逻辑地建构自己的理论,对材料理解有误也无甚大碍。但我们当中很少有人愿意像利奇博士那样,在著作中公开表示自己常常对人类学同行们所展示的材料感到厌烦。而且,我们当中又有多少人敢于如此坦率地指出,自己对某论题的诠释与先前已出版的几乎所有论述全然不同?这是令人耳目一新的率直,能唤起读者的期待并且不负所望。
迄今为止,利奇博士的动态理论基本上仍是一个特殊性的,而非普遍性的理论。这出于两个原因,首先,该理论至今主要还是指涉和解释缅甸北部人群的行为,当然书中也确实引用了其他边远地区的范例。虽然就族群划分而言,许多“部落”很可能就是民族志的虚构,但这并非普遍现象。在这里,“变成另一种人”的论点,如克钦人(Kachins)变成掸人(Shans),或是贡萨(gumsa)变成贡劳(gumlao),只是特殊的民族志现象,可能只有少数类似的例子。实际上,它们几乎就是“成为另一种社会存在”现象的一个“理念类型”。
其次,利奇博士的某些概念有其特殊的界定。我在此并非指他对神话和仪式的重新定义,这些定义的创新开辟了分析社会关系的新路径。我也不是指他对于“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的用法,对此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惯用术语。我指的是他的这一命题:追求权力是社会选择的基础。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和我们自己的近代史都有适当的例子可支持该命题。他的论点也符合现代思想的许多趋势。不过,如此强调权力和地位,认为它们是追求通向权位的尊敬,这一观点不是把动机领域限制得过窄,就是把权力概念重新诠释得如此宽泛,以至于几乎囊括所有的社会行为。我根据自己对蒂科皮亚人(Tikopia)研究中所得的经验材料,在关于神话的作用以及权力观念对于群体行为的首要意义问题上是赞同利奇博士的观点的。我认为,对其他波利尼西亚人(比如萨摩亚人或毛利人)的研究,也能支持他的论点。但是,人们会觉得在如此一元性的解释中有着某种似是而非的味道。若要有效解释波利尼西亚社区中社会事务的运作,必须依据经验材料考虑到“忠诚”和“责任”这些超越了群体权力利益之狭隘范畴的观念。在其他民族志研究地区,似乎会有道德和宗教层面上的价值判断介入,并与权力和追求地位等要素相抗衡。
以上所述,都是为了指出利奇博士的理论所带来的激荡,已经超越他主要从事的民族志研究领域。本书会吸引那些对欠发达地区政体问题感兴趣的读者,以及那些希望获得有关某个相对原始的东南亚社会类型的真正出色的第一手研究成果的读者。不过对我而言,它最重大的意义是为建构社会系统的理论作出了卓越贡献。这是一本优秀的著作,构思引人入胜。对它的最佳贺辞,是祝愿作者在不久的将来有机会再次设计这样的研究,经调整后适合另一同样有趣的材料。
雷蒙德·弗思(Raymond Firth)
[1] 《皇家人类学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Vol. LXXV, 1945),第 59-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