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基雅维里主义(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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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国家理由”的性质

“国家理由”(raison d'état) 是民族行为的基本原理,国家的首要运动法则。它告诉政治家必须做什么来维持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国家是一种有机结构,其充分的权势只有依靠允许它以某种方式继续成长才能够维持,而“国家理由”为此类成长指明途径和目的。这途径、这目的不能胡乱选择,但也不能为所有国家做一模一样的规定。因为,国家又是一个独特的构造,有它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关于国家这一物种的一般规律依据特定的结构模式和特定的环境而改变。因此,国家的“智能”(‘intelligence’) 在于就其本身及其环境形成恰当的理解,然后运用这理解来决定将指引其行为的原则。这些原则始终必定既是独特的,又是普遍的,既是固定的,又是可变的。它们会随国家本身及其环境当中发生的改变而敏锐地变化。然而,它们又必定同个别国家的结构内那延续的东西吻合,并且同支配所有国家的生活的法则中那经久的东西一致。于是,从实有和将有状态的领域中,通过理解这中介,不断浮现出一种关于应有和必须状态的观念。政治家如果确信自己关于形势的理解准确无误,他就必须依照它来行动,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对于达到目的的途径的选择,受限于国家及其环境的特性。严格地说,在任何一个时候,只有一条达到目的的途径(亦即当时可能最好的一条途径)必须被考虑。就每个国家在每一特定时刻而言,只存在一条理想的行动路线,一项理想的“国家理由”。掌权的政治家力图识别这条路线,事后研究既往的历史学家也是如此。对国家行为的任何历史评价都无非是试图发现有关国家的真正“国家理由”。

只有在政治家不能断定何为真正的“国家理由”时,他才有可能来选择。然而,此类选择根本不可能的情况真是太常见了:政治家被迫步入单单一条狭窄地限定了的道路。“国家理由”于是呈现出深刻和严重的国家必需 (national necessity) 性质。一个国家独特的生活方式因而不能不在一条因果铁链的范围之内发展。对国家来说,除了遵循那些由它自己的“国家理由”为它指定的律令之外,享有自由独立的生活不可能有别的含义。

实有与应有、因果与构想、自由与必然、一般与个别——我们现在置身于这些难题中间,它们那么激烈地搅动现代哲学,使之争辩不已。然而,历史学家希望达到一种清晰的总体考察。他必须将彻底探究那些从他的难题产生的逻辑和玄学问题的任务留给哲学家。他就这个论题能说的超不过下面那些话。

无疑,在由“国家理由”激励的所有行为中,的确存在一种绝对牢固和连续不断的因果联结,那同历史领域内的任何其他东西一样明白可鉴。国家自保和成长的强有力动机驱使政治家趋于做出同时具有独特性和普遍性的行为。这些行为在如下限界内是独特的:它们力求按照一条完全独一无二的途径达到目的,这途径被调整到适合当时的需要,走过之后永不会重蹈。在这么做的过程中,它们不时直接触犯有效的道德命令和实在法。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出自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恒久和共同的自然冲动,因而带有普遍性。于是,由“国家理由”激励的行为中的独特性因素,表现得像是一种普遍原则的必然结果。所以说必然,是因为历史存在的丰富多样性,加上尤其是一个在其他同样不安全的国家中间为自身生存作斗争的国家的不安全,迫使普遍的冲动经历最精致的修改和个性化。如此我们就看到,一切由“国家理由”激励的行为中的独特性和普遍性因素,都能够被妥帖地纳入事件的总的因果性联结。

然而,由“国家理由”激励的每一行为都构成其本身内在的一项因果联系,而这因果联系同时也是目的和终极价值这两者的联系,即一种目的论的联系。国家希望实现某些预先注定的目的和价值。这些目的和价值是什么性质的?它们来自何处?当一个人试图分析它们并追踪其由来时,就出现了最初的困难。国家及其人口的福祉被当作终极价值和目的,而权势——维持权势和扩展权势——乃必不可少的、无保留地必须获取的手段。说无保留,是指在必要情况下甚至必须以全然不顾道德和实在法为代价来获取这手段(至少许多人认为,并且从广泛和习惯性的做法来判断是如此)。然而,这立刻就引起了疑惑——关于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不顾道德和法律的疑惑,而在此问题上的观点和态度一向是,并且继续是非常多种多样的。国家必需的权势要无保留地获取,亦即不择手段地获取的主张由某些人坚持,也被某些人反对。此外,这里还产生了某些道德判断,这使我们开头有的那种图景,即关于“国家理由”所激励的行为的、因果关系上连续不断的简单图景变得复杂起来。

在由国家的福祉代表的终极价值之外,还有其他重大价值,它们同样要求有权被认作无条件的。它们当中,我们在此关注的是道德法则和正义观念。因为情况在于,国家的福祉本身并非仅仅通过权势,也通过伦理和正义来保障;而且说到底,这些东西的瓦解危及权势本身的维持。因此可以看到,尊重道德和正义本身(一种纯粹理想主义的考虑)并非能够导致国务活动家节制自己的权势追求、限制自己对权势手段的选择的唯一动机。因为,倘若他是依据得到透彻理解的国家福祉关怀来行事,类似的限制就会是必需的。这限制就在于一种复杂的动机,在其中理想主义考虑可以同实际的功利主义盘算两相混合。倘若他依据国家福祉考虑——即从“国家理由”出发——行事,便立刻会冒出一个非常难解的问题:他在这么做的时候多大程度上由功利主义观点指引,又在多大程度上由理想主义观点支配?从纯逻辑角度看,界定这么一条界线也许可以被认为是可能的,但在我们所知的历史上,这界线无法分明划定。在此场合,不可能理解个人行为的最深层。结果,历史学家能做的就至多不过是对究竟哪一种动机占优势表达意见,那按照证据情况,按照我们关于其行为在此需予解释的人的性质具有的其他知识,会是更加可能或不那么可能的。而且,假设任何人在做出理想主义和功利主义动机可能共同起作用的类似的行动之后,要真诚地自问自己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由一种动机决定,又在多大程度上由另一种动机支配,那么他在大多数场合将不得不承认不再能够清楚地区分这两种动机,不得不承认它们已极难觉察地混合在一起。往往直到冷静的审视揭示出伦理行为的有用性和有效性之后,道德冲动才展现出来。到那时,说理想主义动机出自功利主义动机的土壤,是如实的。不仅如此,一个人可以自我体验这个过程,但他无法精确地予以解析。在道德性质与非道德性质的感觉和动机之间,太经常地存在着混合和转化的灰色区域,而且甚至能够发生这些灰色区域占据全部空间的情况。

到此为止,我们考虑的是这样的场合:理想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动机重叠起来,防止国务活动家越出正义和伦理的界限,约束他对权势的追求。然而,情势相反的时候事情是怎样的?当他与此相反,在自己的所有决定和行为中将权势目的置于正义和伦理之上,从而根据“国家理由”来颇为具体和毫不含糊地行动的时候,一模一样的含糊难解的问题会自己冒出来,毫无二致的深不可测的转化区域会又一次出现在感觉、希望、思考和行动中。其时,他是否真的仅仅受自我显示为一种道德价值的国家福祉推动,是否确实只由对被付托给他关照的那个国家的生存、前途和所处环境的强烈焦虑来驱使?这里是否至多只存在着互相歧异的道德义务之间的冲突? 或者,我们是否也觉察到某些非道德动机的侵入?追逐权势是一种本原的人类冲动,或许甚至是一种动物冲动,它盲目地攫取周围的一切,直至突然遭遇某些外部障碍。而且,至少就人而言,这种冲动并非仅仅局限于攫取为生存和健康直接所需的。人全身心地陶醉于行使权势本身的快感,并且通过行使权势来自我陶醉,欢享自己被提升了的人格。 [1] 权势欲 (pleonxia) 是人最为有力的本原冲动和驱使力,仅次于饥饿 [2] 和性欲。不仅如此,正是这一不止是单纯地满足赤裸裸的肉体需要的冲动,使人类觉悟到历史生活。因为,假如没有早先暴君和统治等级那残酷无情的权力攫取,连同所有与之伴随的恐怖和惧怕,本会永远达不到建立国家的阶段,永远达不到人被教导得足以履行种种需要共同承担的伟大任务的阶段。当然,仅仅依靠此等权势斗争手段,也永不可能达到这阶段,因为还必须有某种类型的、理智和道德样式的价值概念(无论多么粗糙原始)来帮助取得这些成就。 [3] 权势(Kratos)和道德(Ethos)一起建造国家,塑造历史。然而,在每个发展阶段上,特别是在国务活动家的行为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何等朦胧不清,何等疑问丛生。可以再一次问道:国务活动家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被付托给他关照的集体整体(the collective Whole) 的福祉考虑制约?在此阶段上,只能给出基于直觉和生活感的概要回答。

在权势与道德、权势冲动驱使的行为与道德义务激励的行为之间,有着位于国家之巅的一座桥梁——“国家理由”,亦即关于什么是有利、有用和有益的考虑,关于国家为了不时臻于其存在的巅峰而必须做什么的考虑。在那里包藏着“国家理由”难题的巨大意义(不仅是历史的,也是哲学的巨大意义),还远未得到适当的评价。因为,正是在这座桥上,一个人格外清楚地看到那些可怕和令人深感不安的困难,它们被人类生活中实有与应有、因果与理想、自然与精神的并列所掩盖。“国家理由”是一条最具两面性和二元性的原则,对物质自然是一副面孔,对理性又是另一副面孔。它还有(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居中的一副面孔,在那上面属于自然的东西与属于精神的东西混在一起。

在由“国家理由”驱使的行为中,甘愿顺从权势冲动的那部分属于自然王国。一个人如此行事,他必须这样,因为这里有一种基本的力量在运作,这种力量永远不能被完全窒息,而且(像我们已经注意到的那样)没有它,国家本来绝不会兴起。再者,必须本能地感到权势对于国家必不可少的国务活动家,同时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在他那里因而必定有颇为个人的权势冲动,因为如果缺乏坚强、冷酷之人的个人权势欲的这么一种襄助,国家就绝对无法成功地取得对它来说必不可少的权势。所有这些仍然寓于因果性和生物性联系的领域之内。或许最重要的是,正是在这一领域,一个人发现那些从国家所处环境产生出来的直接的行为动机,它们确实招致了人所称的“国家的必需”(Necessity of State)。这是国家在内外威胁面前发现自己处于其内的一种制约形势,它迫使国家采取一类很特别的防御和进攻手段。今天,一个人在这样的场合通常说国家的行为受“限制”。因而,一种高程度的因果必然性——其载体自己习惯于将它设想为绝对的和不可规避的,并且极深刻地感觉到它——是一切由“国家理由”激励的行为的部分真正本质。

然而,这因果关系过程(如我们说过的)也总是一种由目的决定的过程。这就是说,它同时还是一个目的论过程。随我们将注意力转向“国家理由”的这个方面,价值的世界变得比较明亮了,而自然力的世界退隐到阴暗处。它臻于可能的最高形式之际,便是不再仅仅为权势本身而追求权势之时。相反,它只是作为获取公共福祉——社会之物质的、道德的、精神的健康——的一个手段而被追求。有一种崇高的道德目的,但与此同时,争取这目的的手段依旧是,而且必定始终依旧是残酷的和原始的。从基督教的观点看,这是屈从于原罪,而且太容易听任被误用。然而,如果一位国务活动家感到自己迫于“国家的必需”,要去违背法律和伦理,那么他仍然能觉得自己在他本人良心的审视面前是道德上有理的,只要在这么做时,他根据自己个人的信念,考虑的首先是被付托给他来关照的那个国家的利益。因此,价值王国能够将一种使对象变得崇高的光辉,远远照入可疑的行为那最深的幽暗处。但尽管如此,此等行为仍旧是可疑的和双重性的,因为对道德和法律的有意违背必定在任何环境下(不管激励它的动机可能是什么)都是一项道德败坏,都是伦理在同权势的伙伴关系中的失败。因此,一切由“国家理由”激励的行为,都不断在光明与黑暗之间来回摆动。

这一摆动的中间区段就更确实地是由光明与黑暗平分秋色。因为,“国家理由”首先特别要求政治行为高度理性与合算。它要求国务活动家应当为此在文化意义上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应当严于律己,压抑自己的情绪和个人好恶,彻底地、全身心地投入确保公共利益这一实际任务。他还应当很冷静和合乎理性地力求弄清国家的实际利益,将这些利益同任何情绪的干扰隔开,因为如俾斯麦所言,在政治中,仇恨和报复心叫人坏事。至此为止,“国家理由”要求决然地从物质领域上升到智力领域,还要求一种特别合乎道德的成就,那就是做出利他主义的自我牺牲,以此为一种较崇高的任务效劳。但是,绝不可能完全成功地消除情绪性的动机,原因恰恰在于(如我们已指出的)一种本原的权势冲动必然已经存在于国务活动家本人身上,因为假如没有这种冲动,他本不会恰当地履行自己的职能。要求他应当只容许这种冲动在国家的实际必要所需的范围内激励他,是很容易的。然而又可以问,在一个个具体场合,怎么可能从一种合乎逻辑和实际的观点出发,截然区分多少权势是国务活动家和国家必不可少的,多少权势不是?在一位胜利者作领土兼并的场合,要将“现实政治”(Realpolitik) 的紧迫必需同纯粹的扩张乐趣区别开来,是多么困难,而且的确是多么不可能。在黎塞留对其国内敌手,或者俾斯麦对哈里·冯·阿尼姆显示的那种可怕的严厉之中,极少可能将国家的严酷必需同个人的报复和竞争动机清楚地区别开来。这里又一次表现出冲动与理性之间、“国家理由”激励的行为中兽性的成分与理智的成分之间那朦胧难辨的灰暗区域。这个区域永不可能被带到光天化日之下,不管是依靠理论分析,还是依靠实际应用。而且,我们在此所说的国家的“智能”绝不等同于较高的智能概念(伸展进伦理领域的智能概念),后者是哲学在解析内在生活的各种力量时一般考虑到的。如果“智能”去关心共同体的精神和道德美善,它就能够升华到这高度,甚至取得伦理内涵。 然而,不添加新的动机,不添加情感之温馨和深切的拨动,不添加内在的热情,那就是不可能的。于是,冷、热两者必须在一种非常特殊的意义上,在载体的精神中混合起来,因为“国家理由”要求(如前所述)一种冰冷的体温。在世界史上那些伟大的国务活动家那里,“国家理由”达到了很高的发展水平,而在这样的水平上,它能够取得理智力与情感力之间恰恰这一程度的非凡的紧张和统一。但是,它具有一种自然趋势,要往回退到它自己最为本质的、“冰冷”的成分中去,将自己局限在无论何种能为国家获取的赤裸裸的自我本位利益,使自己的算计仅仅涉及这些利益。而且,国家的利益总是同时还与统治者的利益混合在一起。于是“国家理由”不断处于如下的危险之中:变为纯粹的功利手段而无道德应用, [4] 重新从智慧沦入纯粹的狡诈,仅仅为了满足那包藏得更深、更彻底地隐蔽了的情欲和利己主义而约束表面上的激情。它能够变成纯粹的治国技巧,而且(历史地说)它起初就是如此。然而,纯粹的技巧属于自然性质的领域,那是蚂蚁、蜜蜂和筑巢的小鸟也有的。

我们的研究类似于在一座巨大无比的迷宫内漫步,它不断地将我们领回同一个地点。当我们转而注视又一番新摸索的入口处,试图来领会问题时,这种情况将再次发生。

精神是否作为一种本质上不同的力量,一下子从物质自然中爆发出来?或者相反,是否自然本身依靠难以觉察的转化和一种内在的连续性,逐渐发展为我们称之为精神的东西?我们必须将世界设想成二元的还是一元的?这是现代哲学思想的一个令人非常头疼的难题,它在充满生活和历史的经验方面,远超过颇倾向于按照思想观念来建构和设定的较古老的哲学。所以令人非常头疼,是因为现代哲学思想拥有的两大主要武器——逻辑构想程序与经验归纳程序——归根到底形成彼此对立:纯逻辑的发现由于经验而变得令人怀疑,朴素的经验主义的发现则由于逻辑的和认识论的考虑而变得同样如此。历史学家,或者至少觉得自己的责任不止是单纯地描述事件和讲出来龙去脉的历史学家,不断在被卷入这一难题的旋涡。他无法让自己满足于哲学家提供的一个个答案,因为在其中的每个答案(甚至在他看来极为合理的答案)当中,他都觉察出这个或那个弱点,都觉察出某个依旧未解出、或者只是在表面上看来似乎解出了的未知数。他同样做不到依据他自己的理性来足够深入地透视。哲学和历史学使用的钻头足以钻透较软的地层,但碰到实际事物这坚硬的岩床时却裂成了碎片。他所能做的,莫过于抓取历史世界的特定过程,让这些事态被人根据较高、较普遍的力量来看待,这些力量或存在于它们背后,或在其中发展。他的任务是揭示在“恒久表象下的”(sub specie aeterni)实在。然而,他不是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上,可以确定这一更高和永恒的力量,或者确定它同具体的现实的关系。因此,他只能说,在历史生活中他看到一个虽然统一却是两极的世界——一个需要所有这两极才能是我们所见的那样的世界。物质自然与理智、依据法则的因果关系与创造性的自然发生,就是这两极,它们处于那么尖锐和显然无法调和的对立之中。然而在它们之间展开的历史生活,总是同时受它们两者的影响,即使并非总是同等程度的影响。假如历史学家满足于对物质自然与理智之间关系的这种直截了当的二元论解释(它同早先世纪里的基督教传统和伦理传统相符),他的任务本来将轻而易举。他会无事可做,除了叙述光明与黑暗之间、罪恶与宽恕之间、理智世界与感觉世界之间的斗争。他会是一名战地记者;在思想阵营中(足够自然地)就位之后,他将能够毫无疑义地区分敌友。历史一般惯于用这种方式来写,而且同样的方法仍然广泛得到采用。所有说教式的和怀抱偏见的历史编撰都属于这一类,所应注意到的,只是偏见的方向以及关于什么构成理智和光明的看法容易有变化。但是,真正精深的历史写作已大有成长,超出了这种粗陋的二元论,虽然并未全然超出二元论,因为物质自然与理智的对立不可抗拒地迫使人承认它。与此同时,一个人不得不接受这么一项不舒服的事实(尽管这令人深为不安,而且往往令人震惊):物质自然与理智甚至并不像战争中的敌与友那样容易区别开来,而是相反,屡屡被发现共生共长,缠绕交错。正是这些在本原的与理想的之间、处于灰暗朦胧中的中间区域,扰乱历史学家的深刻沉思,并且把一个问题——他要将他的世界设想为二元的还是设想为一元的——摆到他面前。 [5] 然而无论如何,他的任务在于抓住本原的与理想的之间任何可见的头绪和联系。

这两极性的独特与其同时的不可理解,是由这么一点开始:在那里,从寻常的机械性因果关系中,勃发出一种自我包容的活生生的统一,一种生命原理 (entelechy),或者说(像历史学家就他自己的领域描述的那样)一种历史个性。在这一个性内,一个自发地主宰的观念将诸多局部汇集为一个整体,并且通过利用因果联结和愈益起而主宰之,来争取实现它自己。但是,因果联结永远不会让自己被观念彻底支配。它证明是顽固的,渗进生命体的所有组织和血脉之中;它们若没有它,将甚至不可能,但若仅通过它,那也一样不可能,或者至少不会是我们所能理解。我们必须把一个含糊难解的问题——自然的有机形式和生命原理如何同历史的有机形式和生命原理相联系——撇在一边,因为我们在此关心的是这些历史形式中最重要、最生机勃勃的形式,那就是国家:以“国家理由”为根本原则和生命原理的国家。让我们再次随之由黑暗而入光明来追踪其发展路径。

国家的由来可以追溯到两个源泉:一是统治者的个人权势追求,二是臣民的需要,这些臣民听任自己被统治,因为他们反过来得到某种补偿,并且通过他们本身潜在的追求权势和生命的冲动,也滋养了统治者方面类似的冲动。于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由人类本原的对于社会的需要而紧紧地联结在一种共同纽带之内。 所曾赢得的支配整个人民的权势有一本质特征,即要保持之,就必须行使之。因此,自从它问世以来,它就必须是有组织的,而一经被组织起来,它就转化为一个显要的独立实体,一个最独特的存在。它必须得到照顾,必须得到服务,首先是必须得到先前追求它、争取它的人的服务。统治者转变成了他自身权势的仆人。权势本身的目的开始制约他个人,不让他随心所欲。这个时刻一到,“国家理由”就诞生了。

在这方面,有人合理地指出: [6] 虽然盲目统治出于权势的本质,但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权势肆意妄为、盲然无章的事纯属例外。盲目喷涌的权势将以自身的毁灭而告终。权势要自我维持和增长,就必须遵循某些有目的的规则和标准。因而在权势的行使中,狡黠 (cunning) 与强制必须结合起来。如前所述出自“国家理由”本质的那种功利性的中间立场便由此形成,它始终不断地受到原始权势冲动之自然盲目与天生张狂的威胁和诱惑,但也不断地由一种对即时情势透露的最有效行动方针的必要洞察结为一体。这依靠的是确信“国家的必需”,它告诉统治者:“你必须如此行事,如果你希望维持那由你来照顾的国家的权势;你可以如此行事,因为不存在会导致达到这一目的的任何其他手段。”以这样的方式,一种超个人的生命原理得以生成,它引导统治者超越他自己,但同时又总是由统治者的个人冲动和个人利益来滋养,来核准。

在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关系中,这已经能清楚地看到。在这两者间一下子就形成了共同利益,它首先有助于约束统治者的权势追求。他必须还以某种方式来为臣民的利益服务,因为整个权势体系依靠他们,而得到满足的人民,愿意并且能够履行对其的要求的人民,是权势的源泉。然而,只是在统治体系(且不提他作为统治者的个人地位和他自己的个人权势利益)容许的范围内,他才能够为他们服务,而且一般来说也才为他们服务。“国家理由”迫使权势冲动满足较普遍的需要,但权势冲动却迫使这满足之举回到确定的限界以内。

一旦生成,这一超个人的生命原理就具有非凡的意义,导致越来越近地趋向于较高的价值。现在,一个人是为某种远高于个人生活的较高实体效劳,而不再是只为自己效劳。这是决定性的关节点,结晶为较高尚形态的过程由此开始,先前至多不过是必需和有用的东西现在开始被感到还是美好的。直至最后,国家凸现为一种旨在提供最高生活品质的道德体制,一个民族原始冲动性的权势意愿和生存意愿最终被转化为道德上自觉的民族思想模式,它将民族国家视做永恒价值的一个象征。这样,依靠难以察觉的变迁,统治者的隐秘玄机变成崇高的了,构成权势与道德之间的一个联结纽带。追踪这些变迁——这由天然冲动进至观念的质变——的历史学家,确实力图感觉其含义的历史学家(我们中间曾这么做过的人是多么稀少),会一次又一次地对生活的隐秘玄机大感惊异,会被推入极为困顿的大惑不解的心绪之中。他会有一种眩晕感,摸索着找寻道边的扶栏。正是在这里(如果有在任何什么地方的话),他需要某种他自己的可靠的指南。他是否应当满足于实证主义的粗糙和现成的答案,将这些变迁解释为对于自我保存目的的不断改善、更为恰当的适应,并且将理智和道德的体系认作无非是一种权宜的上层建筑?仅仅有用和必需的东西永远不能导致人超越动物和动物界的不变技能。美和善永远不能从只是有用的事物中派生出来;它们出自人的独立的能力,出自将精神因素导入物质自然、将伦理因素导入纯粹功利的自发趋向。从一种因果的观点来看,它在自身的发展中可能似乎同人的低级冲动和低级能力密切相连,甚至非常难以分离地紧密结合;但是,当依据对生活的一种内向感觉来看时(这感觉是一种比实证主义更能够深入地探测这些事情的意识,后者只有能力做粗钝的因果联系观察),它就显得与这些低级冲动大不相同,就被看做是某种独特的和本原的东西。在人身上,高级能力与低级能力、精神因素与物质自然因素可以既因果性地相连,同时又在本质上分开:这一事实本身确实是生活的隐秘玄机的一部分。

然而,人内在的理智和道德要素在不断尽力攀登着的,正是这一对于某种更高权能的信念,它要求人的效劳和牺牲。“国家理由”观念的历史将清楚地显示这一点。但是,这么一部历史将做的还更多:它同时还不能不显示那使人囿于物质自然的永恒束缚,显示“国家理由”那重演不息的堕落——堕落为基本的原始权势。

在许多形式的人类创造活动中,物质自然与理智的两极并立都很清楚地显示出来,而一个人在其中看到的“文化”,实际上每时每刻都有往回沦入物质自然因素、沦入“邪恶王国”的危险。但是,国家不同于(这不同并非对它有利)所有其他文化组织:沦入物质自然并不仅仅是组成这样一个组织的人们肉体虚弱的结果,而是相反,是由这组织的结构和根本需要引起的。从教会本身到通常类型的俱乐部,每一种合法的社群和协会,其根本章程归根结底依赖一种宣称,即其理想标准绝对合理。如果这些标准遭到损害,那就是成员在违背其精神;然而,这精神本身仍然秋毫无损,纯洁无瑕。然而,“国家理由”精神的一个本质的部分,在于它必然始终因违背伦理和法律而玷污自己;它即使不是以其他方式,也是由战争这一事实本身玷污自己,而战争显然是它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战争(不管其一切法理外观)确实标志了文化标准的崩解和自然状态的重现。显然,国家必然作恶。道德情感当然一次又一次地起来反叛这一反常,但产生不了任何历史性后果。世界史的最可怕、最巨大的事实在于,没有希望使囊括所有其他社会的人类社会本身变得非常道德;然而,人类社会包含着最丰富、最多样的文化,因而的确应当依其本质的纯粹,成为所有其他社会的指路明灯。

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一状态是可以忍受的,因为习惯使他们麻木,也因为他们有一种多少明确的感觉,即在这一点上他们或许面对某些不可克服的人类局限性。但是,对一个历史学家来说,完全不亚于对一个哲学家或神学家,不能容许甘于耸耸肩膀接受这情势。诚然,历史学无法援助文化,因为它没有树立正面标准和行为理想。相反,它追求的全是纯然沉思的理想,连同作为终极价值的真理。如果它还试图直接为美和善效劳,就会危及这追求,沦落到只是偏见的历史。然而,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它确实为它们效劳了,因为所有理智性的生活价值和精神性的生活价值互相支持。它们各自都只干脆和坚定不移地力争实现自己,但这样一来它们就更深刻、更有效地互相促进。因而,我们在试图做的对“国家理由”问题的历史评价必须抛弃任何道德说教意图。如果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就将不乏一种道德的派生效果。

接着,值得再次(只是现在比先前更显然如此)来探讨,并且清楚地看到下面这一状况的原因:虽然国家是法律的捍卫者,虽然它像任何其他种类的共同体一样依赖伦理和法律的绝对合理,但仍然做不到在自己的行为中遵守之。权势属于国家的本质;没有权势,国家就无法贯彻自己维护正义和保护社会的任务。所有其他共同体都需要国家的权势,以便无阻碍地发展,以便对人内在的兽性保持控制。只有国家才充分拥有这一既包括物质手段,也包括精神手段的权势。所有其他共同体,虽然依赖权势的使用,但不必拥有它们自己的物质权势,因而比较少受权势的诱惑。 正如施洛瑟和布尔克哈特所认为的,权势的确并非“本身邪恶”;相反,它天然地与善恶无关。但是,凡掌权之人都不断受一种精神上的诱惑,那就是滥用权势,越过正义和道德的界限。当我们分析由“国家理由”激励的行为时,我们就足够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可以把它说成包藏于权势之中的祸因——无法抵挡的祸因。因此,正是由于同任何其他共同体相比,国家需要更为本原、更为天然的权势手段,它也发觉本质上更难以使这些权势手段保持为合乎道德的。

然而,其他共同体这种固有的道德化,完全不意味它们的所作所为纯洁无瑕,而只意味它们的行为规范和原则是纯洁的。为什么国家没有办法至少也取得其运行标准和法则的这种纯洁?为什么没有至少是一种纯洁的国家生活理论,即使国家的实践不得不依然是不纯洁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试图确立这样一种纯洁的理论,它将始终如一地把国家带到道德法则和正义要求的支配之下;但是,如已经说过的那样,这从未取得历史性的成功。不管什么人,只要试图从国家的历史本质(这必然无疑是必需的产物)得出关于国家行为的理论,就总是不能不在某种责任压力使国家越出正义和道德的场合,起来反对“国家理由”激励的行动中的这个障碍。这责任压力存在于国家的对外而非对内行为之中。在国内,“国家理由”有可能同正义和道德保持和谐,因为没有别的权势妨碍国家的权势。并非一向如此:这只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只要国家权威没有将所有国内物质权势手段统统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它仍不得不在国内事务中同与之竞争和对立的权力作斗争,它就总是受到以不正义和不道德的手段来与这些力量战斗的诱惑(诚然在它自己看来往往不能不如此)。甚至今天,每一场它必须予以镇压的革命仍重新展示这种诱惑,所不同的仅仅是一种更精细的道义情感在起着反对作用,而且特殊立法使得国家在此种形势下所需的不平常的权势手段有可能合法化。但无论如何,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在于应当服从它自己颁布的法律,从而以自己的榜样在国内事务中促进国民道德。因此,在国家内部,道德、正义和权势有可能互相和谐地协同作用。

然而,在它们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它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只是在有一个能够并随时准备维护正义的权力存在的情况下,正义才能得到维护。否则自然状态出现,在其中每个人都力图以他掌握的无论什么权势手段,为他信仰的权利而战斗。黑格尔说,国家之上无执政。没有任何执政官能够给予各国正义的决定,并且以威力来维护这些决定;他也不会知道,在他的决定中他应当由哪一套法律来指导,因为各国互相冲突的紧要利益一般都利用那些被承认的法律原则中间存在的混乱。这使得各国可能将所有各类基本权势倾泻出来互相作对,使得权势冲动的精神诱惑肆意泛滥。然而在这一形势中,“国家理由”现在再次展示它内在的两面性和双重性,因为它也害怕它释放的这些基本力量。被释放出来泛滥的权势应该(在“国家理由”被适当地行使时)真正仅构成强行实现那些不能由法律办法获取的、国家之重大必需的手段。然而这手段一旦摆脱法律羁绊,就威胁要自立为终极的目的,威胁要使国家越出它始终需要的那种界限。这时,权势政治的放肆无度就开始了,非理性超过了理性。那(如前所述)构成“国家理由”内核的纯粹技术性的效用,确实并非总是拥有足够的力量来有效地束缚暴力的原始冲动。不过,也许它就此目的而言拥有的力量,一向的确超过伦理观念拥有的,而这力量在其达到最高形态时围绕“国家理由”成长。在各国生活中一起发挥作用的功利动机和道德动机,迄今为止任何情况下都未能产生出更多的东西,除了脆弱的国际法体系和至少同样脆弱的时髦的国际联盟。而且,尽管有国际法和国际联盟,我们直到目前,却仍然在看到那些不必害怕任何讲坛,也不必害怕任何更强大敌手的国家在放肆无度地滥行权势政治。

说在几个世纪的历程中,权势政治的性质和特征发生了重要变化——可以归因于(虽然也许不能仅仅归因于)道德观念影响的变化,那肯定也是对的。然而完全可以这样发问:在使权势政治(及其最重要的工具即战争)比较高尚和人道方面已成就的一切,是否并未由文明,即生活的逐渐理性化和技术化的其他重大效果得到补偿?这个问题的答案被放在本书的结尾处,就如只是在阐明“国家理由”观念的发展历程之后才能说明的一切那样。

然而,现在我们肯定必须更近地来考察那在国家的总体生活中使“国家理由”超越法律和道德界限的强制性力量。国家(如前所述)必须为自己来创造自己的想象性权利和存在必需,因为没有任何其他权威能为它作此创造,也因为不存在任何凌驾于所有各国之上的、直接和仲裁性的国家权威。但是,为什么不可能为了依据伦理动机而合作的各国本身那得到恰当理解的利益,来促使它们联合一致,直截了当地限制它们的权势政治立场,使它们遵守法律和道德,将国际法和国联体制发展到充分和足够有效的地步呢?因为它们当中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完全信任另一个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确信任何其他国家会绝对在每一个场合毫无例外地遵守已约定的限制;相反,它怀疑在某些场合其他国家将再次堕入到遵从其自身固有的利己主义。一国(出于对本身福利的焦虑)首次堕入邪途并取得成功,便将足以破坏整个谅解,摧毁合乎道德的政策的信用。即使一国希望用道德上并非可以指摘的方法来操作本国的对外政策,它也不得不始终当心,防范它的对手在某个场合没有同样这么做;而在这种场合,(根据“海盗亦会被抢”(à corsaire et demi)的原则)一国将感到自己从道德命令中被解脱出来,于是那悠久古老的竞争将再次从头开始。

因而,使得任何改良都看来无望的是一种深刻的、悲观主义的信念(它植根于本能之中,并由历史经验证实),即不可能改善国家活动的特性。理想主义者将始终重申他对于这么一种改良的要求,一贯地宣告这改良是可能的。责任在肩、管理国家的政治家(即使他本人根本上是个理想主义者)却将总是发现自己受制于对整体承担的责任的压力,不能不怀疑改良的可能性,并且采取一种与此怀疑相符的治国方针。我们再次认识到:这一剥去正义和道德束缚的“国家必需”同时具有伦理的和自然力的两方面,国家是一种同时栖息于伦理世界和自然世界的两栖动物。同样,每个人和每个由人组成的联合体都是一个这类的两栖动物。然而,他们受制于国家的约束力,后者惩罚自然冲动的每一滥用,至少是只要这样的滥用触犯了法律。尽管如此,国家本身现在却又一次负有一种责任,据此它必须既运用又滥用自然冲动。

* * *

我们已试图用一种看起来好像当今观点的方式,展示了“国家理由”那难解的性质。如果我们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面前就有了这么一项观念:它虽然本身在很大程度上被置于历史变迁所及之外,但确实以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助成了所有历史变迁——它是人创造的一切国家之永久的伴随物和指引者,是支配所有新崛起国家的一种活力;而且,甚至在同一个国家内部,如果统治者及其类型由于一场革命而改变,它也会从旧统治者那里跃入新统治者。普天之下一切政府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依据“国家理由”来被延续,因而人们也遇到在“国家理由”激励的行为中发生的种种问题和矛盾。行为内容有变,但方式——即支配行为的法则——保持不变,并且重演不息。由于“国家理由”同时包含自然的和价值的因素,因而这两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有可能不断变化,有时这种,而有时又是那种因素占上风。

然而(历史意识肯定要问),这是否至多不过是一种不断的往复运动?或者,这里是否有任何有机的发展?治国方略在多大程度上一般来说永久不变,又在多大程度上可变和能够发展?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就我们所知,它从未被提出过)是个很有益的问题,但如果要寻求一个普遍和包罗一切的答案,那么它也很难回答。然而,要是将它用作一个启发式的手段,以便将(各自独立的文化共同体之民族发展中的)普遍和不绝再现的因素同个别和独特的因素区分开来,它就能起非常可贵的作用。

现在,在治国方略的永恒内核和“国家理由”与它们历史上可变的运作之间,立刻出现了一种确定的、全然重要的关系。民族利己主义、权势冲动和自保冲动,亦即国家利益,是永恒的和普遍的,而具体的国家利益(它们属于一个国家是由于其特殊结构及其在其他国家中间的处境)则是可变的、独特的和个别的。不仅如此,在后者中间有些可变性较大,有些可变性较小。其中某些与一个特定国家的特性及其地理形势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只要这个国家继续占据地球表面的那一块,它们就必须被认为是很可能保持不变的。例如,从恺撒时代直至当今,高卢人与日耳曼人之间一直进行的争夺莱茵边疆的斗争,就是如此。有时,由一个民族的特性和地理形势决定的其他利益可能只有在被某些内外变更唤起时,才成为有效的,例如英格兰民族显示的制海利益就是如此,它在中世纪一直处于睡眠状态,而德意志民族在1871年后的世界范围的经济扩张也是如此。还有其他一些利益看来完全是从地理形势产生,并且由于这个原因而附着于无论哪个前后相继统治同一个区域的民族或国家。因此,从难以追忆的古时候起,在统治亚得里亚海北岸、东岸和西岸的国家之间,不断兴起争取主宰这一海域的竞争;南部斯拉夫国家步奥匈和哈布斯堡家族的后尘,后者通常威胁威尼斯共和国。

除了国家的这些在多个世纪里一直起作用、并且多少是强制性的基本利益和趋势之外,还有可以突然变化和不断改变的其他利益,它们有如水银珠,在一种形势下分开,在另一种形势下又融合在一起。凡在那些较为恒常的基本利益不起作用的时候,国家之间的友好和敌对一般不倾向成为绝对和无条件的。例如,一国在削弱一个敌手(一国为了确定的权势目的而与之斗争)方面可以走得多远,同时不必害怕一个盟友(它在斗争中援助该国)可能由于敌人的毁灭而变得过分强大,并且从盟友变为敌人?于是,在事实上的敌手之间,当关系极端紧张之际,往往存在隐秘的利益纽带,它们(有如隐秘的弹簧)结合起来影响各种力量复合的相互作用。首先是这些利益纽带(与出自同类根源的文化和宗教等智识力量协同)构成了西方民族的一种共同体生活。然而,这么一种社群式存在与其他每一种共同体在类型上大不相同,因为在其中,伙伴之间的友好和敌对总是彼此交织和连接,因而各独立成员的利己主义总是强于共同体观念。但尽管如此,这一西方社群式存在仍然足够强健有力,能保证其全体成员某些共同的基本利益,这些利益因而再次以最易变、最多样的方式,变得同各成员自身独特的私利混合起来。在世事的疾风骤雨中,权势天平不断上翘下沉,其主要结果是导致了一种对权势关系中更大程度和平与稳定的共同希望,即一种对“势力均衡”的共同希望,那存在于仿佛由友好与敌对结合在一起的西方国家共同体内部。各国无不热烈接受这么一种“均势”理想,但又无不利己主义地解释之,将它当作本国的一种喘息空间和生长机会。因此,甚至这种均势也几乎总是脆弱无比,朝不保夕。

蛛网织而复破,破而复织,

一种沉静的法则主宰这转换的奥秘。

这种将社群意识与利己主义、战争与和平、死亡与生息、不和与和谐交织在一起的法则,其终极奥秘完全无法探测,但其面容带有“国家理由”的特性。只是通过塑造和自觉地促进所有这些独特的、流动不息但又恒常不变的权势利益,一国的“国家理由”才真正达到巅峰,实现自己完全的个性。它由此给国家本身打上自己独特的印记。个性由这一过程形成,据此某种确定的内在根本法则吸引或排斥外在世界的某些部分,并且将被吸引的部分合并到一个独特的统一体中。一个个特殊的国家从“国家理由”的真正内核中形成。因此,“国家理由”构成所有历史和一般治国方略的一个非常根本和必不可少的知识源泉。

迄今为止,现代历史只是比治国方略更充分地利用了这个源泉,因为后者仍然在许多方面受到旧的绝对主义方法影响,那使之倾向于追求完美、理想和标准的国家,而非具体、独特的国家。现代历史主义的本质和主要任务,在于把握历史的人类的个别模式,但同时又理解其永恒的内核、其重大法则中的一般因素、其联系中表现的普遍成分。这就使得“国家理由”观念与现代历史主义之间的一种重要联系凸现出来。换句话说,由“国家理由”激励的行动有助于为现代历史主义开辟道路。在关于国家的思想仍是从自然法规定的理想(关于最好国家的理想)出发对待国家问题的时代,由“国家理由”激励的行动已经一定程度上在教人如何探究实际的历史。当关于国家的思想仍在根据永恒的标准判断国家依以表现的不同特殊形态时(因而说到底由什么是最好的国家形态这一问题来引导时),实际施政的国务活动家都丝毫不为了什么是最好的国家形态自寻烦扰,而只关心眼前实际存在的那些国家。它不得不假定,支配它自身行为的同一个“国家理由”,也支配它的邻人和敌手的行为,仅受制于他们国家的特殊关系导致的修改和具体化。因此,如果治国方略要取得进步,那么国务活动家必须不断努力确认这些修改是怎样的,以便发现指引那个特定国家的运作的法则。于是,依据“国家理由”做出的行为相当早地就发展成为一种探查的判断,它们已同现代历史判断密切相关。但是,现代历史判断也因而得益于“国家理由”,得益于“国家理由”之渗入国家利益学说,因为自17世纪往后这一学说已经由那些同治国方略密切相连的信条培育滋养,如同提供了一个可用于同一目的的实际知识的源泉。

* * *

于是我们看到,我们的研究的各条不同线索被整合为两个节点,即被归纳为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且也是政治与历史、“国家理由”观念与历史主义观念之间联系的确立。此外,研究任务还表现为探索治国方略由于恒常要素和当代成分的并列与混合而发生的变化。我们将主要对付头两个问题,而将后一任务的创造性解决留给别人来做。我们认为有理由纵贯近几个世纪的历史来跟踪这些问题,因而可以设想它们从一开始就彼此影响,交互作用。在此过程中,有时会主要着重于一个问题,有时则会更集中地关注另一个问题。为了驾驭汗牛充栋、不计其数的史料,我们将满足于一种选择程序。试图写一部关于“国家理由”和国家利益的面面俱到的历史,就等于是要从确定的角度写一部普遍的政治史。实干的政治家们将肯定在其中大唱主角,查理五世、黎塞留、克伦威尔、弗雷德里克大王、拿破仑和俾斯麦之类人物的政治大体系必定要予以描绘,它们之间的联系也不应被忽视。研究者还不得不钻研得更深,以图发现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中“国家理由”运行的种种不同力度。为什么在西方晚近的几个世纪里它具有如此不寻常的弹性力和流动性,而在其他时代和其他文化中它却往往更多地导致历史生活的持久状况?遵循理性路线(它,连同合理化的大规模制造业,是现代欧洲主义的最突出产物 [7] )的强国将由此被显露出它的智识根源。然而,“国家理由”观念本身在其历史形成中,远比在它作为一种观念的自觉理解中表现得清楚。当然,在主角们关于自己指导思想的富有特征的坦陈当中会不乏“国家理由”,但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并没有感到自己要不得不对这一观念做任何首尾连贯的理性分析。然而,要写“国家理由”观念的历史,意味着恰恰是就变化着的时间进程中“国家理由”的思想渗透和对它的理解进行这么一种探究。在较早的时期里,人们惯于将这一工作(迄今为止仅仅偶尔尝试过)算作政治学说史的一部分,而且在任何场合都是依照教条史的模式,将这类历史本身当作一连串信条的前后相继,松散地关联到总的历史。今天,对我们来说这种苍白划一的对待办法不再是合适的了。思想史大有必要被当作世界史(Universal History) 的一个基本和必不可少的部分对待。它将下面这些方面汇合起来并加以展示,那就是有思想者对他遭遇的历史事态的了解,他在思想上把握它的方式,他从其中抽引出来的思想后果的类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思想史反映了所发生事物的本质——反射了人心中的指向生活基本要素的本质。然而,由于这个原因,思想史不仅仅是种种灰色理论的皮影戏或简单排序;相反,它是事件的生命血液,被吸收到那些奉召表达他们所处时代之本质要素的那些人的生命血液中去。一位重要思想家的意识形态从其所处时代的经验中生长出来,有如从千百片玫瑰花瓣中提炼出来的一滴玫瑰油。人依靠将经验转化为思想,使自己解脱经验的压力,并且创造出塑造生活的新鲜力量。思想是人能够达到的最高点,在那里它的认知精神与创造力联结为一体,共奏华章。为其本身的缘由(也为其效果的缘由),思想观念值得从世界史的角度予以考察。赫尔德说过,意见和看法的历史“将真正是理解行为史的钥匙”。 [8] 当然,指引历史生活的思想确实不仅仅是从大思想家的头脑中跳跃出来的;相反,它们有广泛得多、也深刻得多的来源。然而,正是在大思想家的头脑中,它们被浓缩和凝固下来;正是在那里,许多情况下它们首次取得将影响事态进展和人们行为的形态。

这些考虑使我们有勇气选择本书展示的那些重要的、或者仅仅富有特征的观念,将此推出来当作一部“国家理由”观念史。如果它在选择的论说方面足够成功,以至于所有关于“国家理由”的较深刻的现代思想激荡(亦如那些对历史生活施加了特别强有力影响的思想家和教师们)在此过程中都被恰当地置于透视图景之中,那么它就能够算作是这样的一部历史。我们希望每个被挑选出来的思想家都是他所处时代的代表。马基雅维里、弗雷德里克大王和黑格尔则显现为同时也对历史生活施加了强有力影响的人物。

因此,本书的真正主题,在于审视“国家理由”观念对各种世界观 (Weltanschauungen) 和思想模式的影响,并且探究这影响在整个晚近几世纪历史上的作用。

本书不能不展示的是一个悲剧式的过程,一场对命运之不可战胜的力量的不断重复的抗争。在历史织锦的其他明亮丝线中间,不可割断地(而且无论如何都明白可鉴地)交织着“国家理由”的红线,只是过于经常地是血红的红线。它们是从《人道理想与民族国家》讨论过的那些东西里生长出来的,这一事实对任何读了这两本书的人来说都会是一目了然。在大战的头几年里(伴随当时严重和深刻动荡的、但同时又是乐观主义的情绪),所设想的规划是仔细审视治国方略与历史解释之间的联系,揭示国家利益理论是现代历史主义的预备阶段。 [9] 然而,以后由于紧接德国1918年崩溃而来的动乱,“国家理由”这真正核心的问题以其全部可怕性越来越清楚地凸现在眼前。历史判断发生了一种变化。一棵树如果由于受到自然力的作用,变得不能不多少违背其本来的生长步骤,那是可以原谅的。希望本书的任何矛盾之处也能得到谅解,它们至少会表明本书经历了有机的成长,而非出自生编硬造。


[1] 参见Vierkandt,Geséllschaftslehre,第 290页。

[2] 原文为hunter,疑为hunger之误。——译者

[3] 迄今为止按照实证主义途径进行的探索未显示对这一点有任何完整的理解。参见Vierkandt,Das Heilige in den primitiven Religionen,Dioskuren,第一卷,该卷在此宗教领域开拓了新天地,证明在处于自然状态的民族中间存在一种真正的宗教意识。

[4] “人是政治的手段,在最有利的情况下是争取他自我拯救的手段。”见Spranger,Lebensformen,第2版,第192页。

[5] 当今,一个人在最出乎意料的地方突然碰到这个问题。就此,例如参见Troeltsch,Der Historismus und seine Probleme,第一卷,第590页;总的论说见Vierkandt,Der Dualismus im modernen Weltbild,1923 年版。

[6] Vierkandt,Machtverhaltnis und Machtmoral,1916 年版,第8页。

[7] 参见Troeltsch,Historismus,V.1,p.720.

[8] Briefe zur Beförderung der Humanität,5th collection,No.58.

[9] 载于Historische Zeitschrift 第123期的那篇论黎塞留时期法国国家利益观念的文章(它起初被打算构成本书的开头)仍然完全是为了这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