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论灵魂是实体的述项的核心
我们说:的确,凭着以上所告诉你的,你知道灵魂并不是形体;如果向你证明了,对于某一种灵魂来说,与它的本质的存在处在分离的状态中是适合的,你并不会怀疑它是一种实体这件事实。但是,向你证明这一点,只是对于某种称为灵魂的东西而说的,而对于另外一种东西,例如植物灵魂和动物灵魂,我们并没有向你证明,说它与有关的东西处在分离的状态中。
然而,由于这些灵魂存在于接近的质料中,接近的质料之所以是接近的质料,是靠一种特有的混合和一种特有的性态,而质料之保持现实地存在于这种特有的混合中,只是在灵魂居留在其中的时候,是由灵魂把它放进这种混合的。因为毫无疑问,是灵魂根据植物与动物所具有的混合,造成了它们的产生。我们曾经说过,灵魂是产生和生长的原因。所以,对于灵魂,如果有人说,接近的附着主体之所以是现实地存在的东西,并不是靠灵魂,那就是荒谬的;灵魂是它的这种存在方式的原因。
我们不能说,接近的附着主体之成为存在的,是凭着它的本性,出于一个异于灵魂的原因;我们在证明了灵魂保持、建立和扩充附着的主体之前,不能说灵魂以某种方式连到附着的主体上面,像各种偶性中的性态那样;偶性的存在必定要跟随着它们的附着主体的存在,但是偶性是并不建立它们的现实的附着主体的。灵魂则确乎建立它的接近的附着主体,使这个附着主体现实地存在;当我们讲完动物的时候,你将会明了这种情况。至于遥远的附着主体,在它与灵魂之间是会有一些别的形式的。这些形式将是灵魂所建立的;如果灵魂离开了,必然的结果应当是,它的离开多半会凭着另一种性态使附着的主体发生改变;这种分离在灵魂中产生出一种与体积有关的形式,同与混合有关的形式相对立;混合是适合于灵魂和这种形式的。
至于属于灵魂而与灵魂分离的质料,是绝不会保持与它的“属”相契合的;相反地,或者是它的“属”以及它借以成为灵魂的附着主体的实体化为乌有,或者是灵魂在其中换上一个形式,这个形式可以依照它的本性保持质料的现实性。所以,这个自然形体就会不是它原来的样子,而是具有另一种形式和另一些偶性;而且,有时候它的某些部分会已经改变了,在实体整个发生变化时离开了。不会有一种质料,在灵魂离开以后,还会保持它的本质,它以前是灵魂的主体,而现在则成了一种异于灵魂的东西的主体了。因此,灵魂在形体中的存在,并不像偶性在附着主体中的存在。因此,灵魂之为一种实体,是由于它是一种形式,而不是由于它在一个附着主体中。
然而有人会说:我们承认植物灵魂的形式是这样的,并且承认它是建立它的接近的质料的原因。但是,说到动物灵魂,它的质料似乎是由植物灵魂建立的,因为这种动物灵魂是跟随在植物灵魂后面的,所以,动物灵魂的存在,是在一种由植物灵魂本身建立的质料里面现实化的;建立这种给灵魂作容受器的质料的原因,我要说是动物灵魂。所以动物灵魂只存在于一个附着主体中。
我们对这种说法的回答是:从作为植物灵魂的植物灵魂里,在绝对的意义下必然只产生出一个营养的形体,而植物灵魂并不具有一种绝对意义下的存在,而只具有一种“种”的意义下的存在;然而这也只是在评价灵魂 [16] 之中。至于存在的东西,在有关各种具体本质的东西里,就是它们“属”;应当说的是:植物灵魂是一种单独的原因,也具有某种共同的、普遍的、没有现实化的东西,而营养着、长大着的东西乃是形体,它是绝对的、“种”的,而并不构成“属”。至于具有感觉器官、分析器官以及随意运动的器官的形体,其所以出于植物灵魂,并非由于植物灵魂是植物灵魂,而是由于附加于其上的另外一种差别,凭着这种差别产生出另外一种本性,而只有当这种本性变成动物灵魂的时候才产生出来。
但是我们应当开始补充说明一点:我们是把植物灵魂或者了解为植物所特有的、特殊的灵魂,而并不包括动物灵魂;或者了解为在营养、生殖和生长方面既包括植物灵魂,也包括动物灵魂的共同观念。诚然,有时候我们把这个称为植物灵魂,但是这是一种象征化的表达方式。因为植物灵魂只存在于植物中。然而那种既包括植物的灵魂,又包括动物的灵魂的观念,却既存在于动物之中,也存在于植物之中,它的存在乃是事物中共同观念的存在。或者是把植物灵魂了解为动物灵魂的各种机能里面那种产生出营养、生长和生殖作用的机能。因此,如果把植物灵魂了解为产生营养的灵魂所特有的植物灵魂,植物灵魂就存在于植物中,而不存在于其他不在动物里面的东西中。但是,如果把植物灵魂了解为共同的观念,就应当有一种共同的观念与它相对,而不是一种专有的观念与它相对,因为与一般的工匠相对的是一般的手艺,与特殊的工匠如木匠相对的是特殊的手艺,与一定的工匠相对的是一定的手艺。但是,这件事情的证实对于你来说已经成为过去了。
在形体的问题方面,与共同的植物灵魂有关的事情是:形体长大,是由于它是共同的;或者形体长大,是由于它适于或不适于接受感觉能力,这与植物灵魂之为共同的是无关的,这也绝不是随之而来的观念。说到第三个范畴,按照有的人所想的,是不可能使植物机能单独地造成一个动物形体的,而如果这种机能单独被用来支配的话,它是会完成一个植物形体的。但是情形并非如此;相反地,它只完成一个赋有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动物形体。
因此,作为一种灵魂 [17] 的机能,对于这种灵魂 [18] 来说,乃是另一种机能,在灵魂的各种机能中间,这个另一种的机能是乐意依照一种模式活动的,这种模式使器官适合于它所归属的这种灵魂的各种第二成就性;而这种灵魂就是动物灵魂。
在下面将会很明白,灵魂是一个,由它产生的这些机能是在肢体里面。但是这些机能中间有一些是依照器官的能力而在后或在先的。因此,属于整个形体的灵魂把它的形体的各种要素联合在一起,加以调整,以一种方式组合起来;凭着这种方式为中介,这个形体便适于作为灵魂的形体,而灵魂则按照适当的程序保持这个形体。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当灵魂保持存在于元素中的时候,元素是不发生各种外部的变更的。如果情形不是这样,它们为什么会保持良好的状态呢?当灵魂以一种绝非形体的方式知觉到一些它所厌恶或喜爱的命题时,从灵魂占据这些要素这一点,便得出由于生长机能的强或弱而产生的东西来。这是产生在那种以某种同意的方式呈现于灵魂的东西里面,而不是出于那种在形体上面造成印象的东西,因为同意就是一种相信;相反地,跟随着这种相信,有一种由于喜或忧而来的感受,这也是属于灵魂所知觉的对象的,而不是属于偶然来到形体之为形体的东西。这对于生长机能和营养机能有一种影响:由于那种从外面来到灵魂的偶然的东西(愿它是理智的喜乐!),开始在机能里面有一种关于它的作用的强度和效应,而由于相反的偶然的东西(愿它是理智的忧苦,其中并无形体的苦痛!),则开始有一种软弱和无力,使机能的作用变坏,也许还会使整个格局因而变坏。持这种看法的人,使你满足于认为灵魂把知觉与营养的机能结合起来,这两者是同一种机能,后者与前者并不是分离的。
很明白,是灵魂依照最适于使形体分离和分开的程序,使自己所处的形体得以成就,并且加以保存。因为形体的每一个部分都可以在另一个地点,都可以与它的同伴分离开来。灵魂之所以保存形体,只是由于灵魂对于形体来说,乃是一件外在于它的本性的东西。这件东西就是动物里面的灵魂。所以,灵魂是一个附着主体的成就性,而这个附着主体是靠成就性维持存在的;其次,灵魂是使“属”得以成就的东西,是“属”的工匠。的确,那些具有各种不同的灵魂的东西,是凭着这些灵魂而成为各种不同的“属”的,而它们的改变是由“属”造成的,不是由个体造成的。所以灵魂并不属于那些使“属”不接受差异性,并且不参加附着主体的构成的偶性。所以灵魂是作为实体的成就性,并不是作为偶性。我们并不能由此推出实体分离或者不分离,因为所有的实体都不分离,正如第一质料不分离、形式也不分离一样。
你已经知道了事情就是这样,所以我们现在就来以一种简要的方式指出灵魂的各种机能以及它们的各种活动,然后接着来一个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