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 [1] [2]
无论人们根据形而上学的观点,对于意志自由可以形成怎么样的一种概念,然而它那表现,即人类的行为,却正如任何别的自然事件一样,总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的。历史学是从事于叙述这些表现的;不管它们的原因可能是多么地隐蔽,但历史学却能使人希望:当它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作用的整体时,它可以揭示出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程,并且就以这种方式而把从个别主体上看来显得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却能够认为是人类原始的秉赋之不断前进的、虽则是漫长的发展。因此,婚姻以及随之而来的出生和死亡——在这里人们的自由意志对于它们有着如此巨大的影响——看起来显得并没有任何规律可循,使人能够事先就据之以计算出来它们的数字;然而各大国有关这方面的年度表报却证明了它们也是按照经常的自然律进行的,正有如变化无常的气候那样,我们虽然不能预先就确定气候的各个事变,但总的说来它却不会不把植物的生长、河水的奔流以及其它各种自然形态保持在一种均衡不断的进程之中。个别的人,甚至于整个的民族,很少想得到:当每一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心意并且往往是彼此互相冲突地在追求着自己的目标时,他们却不知不觉地是朝着他们自己所不认识的自然目标作为一个引导而在前进着,是为了推进它而在努力着;而且这个自然的目标即使是为他们所认识,也对他们会是无足轻重的。
既然人类的努力,总的说来,并不像动物那样仅仅是出于本能,同时又不像有理性的世界公民 [3] 那样是根据一种预定的计划而行进;因此看起来他们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多少是像蜜蜂或者海狸那样的)有计划的历史。当我们看到人类在世界的大舞台上表现出来的所作所为,我们就无法抑制自己的某种厌恶之情;而且尽管在个别人的身上随处都闪烁着智慧,可是我们却发现,就其全体而论,一切归根到底都是由愚蠢、幼稚的虚荣、甚至还往往是由幼稚的罪恶和毁灭欲所交织成的;从而我们始终也弄不明白,对于我们这个如此之以优越而自诩的物种,我们自己究竟应该形成什么样的一种概念。对于哲学家来说,这里别无其他答案,除非是:既然他对于人类及其表演的整体,根本就不能假设有任何有理性的自己的目标,那么他就应该探讨他是否能在人类事物的这一悖谬的进程之中发现有某种自然的目标;根据这种自然的目标被创造出来的人虽则其行程并没有自己的计划,但却可能有一部服从某种确定的自然计划的历史。
这就要看,我们是否可以成功地找出一条这样一部历史的线索,而留待大自然本身去产生出一位有条件依据它来撰写这部历史的人物。大自然就曾产生过一位开普勒 [4] ,开普勒以一种出人意表的方式使得行星的偏心轨道服从于确切的定律;大自然又曾产生过一位牛顿 [5] ,牛顿便以一条普遍的自然原因阐明了这些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