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史(第三卷)(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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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学

在我们所论究的这个时期,社会学已经或多或少地赢得了为学术界所承认的地位,并不是把它看成与社会中的个人相关联的一门无所不包的科学——像孔德所想的那样的——而是把它看成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尽管当时还不甚明了这门学科的主题究竟是些什么。所有的社会科学都会碰到某些根本性的社会问题,没有哪一种社会科学会认为有关社会生活的动力与机制之类的问题乃是在它的研究职能范围之外——如然,那就得承认还应该有一门经济社会学。但是,在资料增多与方法进展日益促进专业化的条件下,对社会与社会进程本身的研究的必要与可能,必然出现。亚里士多德与经院哲学家们的社会科学是一个单元——但即使就其整体来说,也是不需要用全部精力去从事的。自然法哲学的情况也是如此。休谟、亚当·斯密、杜尔阁、贝卡里亚等人将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其他一些学科熔于一炉是很自然的。但在十九世纪,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研究范围的扩展与工作质量的提高之间越来越发生矛盾。探究诸如社会自身的性质问题的著者,或是追寻诸如决定社会结构的因素是什么或发生革命的原因是什么这一类问题的著者,与研究诸如货币、利息、就业之类的问题的著者,越来越分道扬镳了。尽管不是在方法方面,但在研究主题方面,这就为一种社会学下了定义。此外,正如我们所了解的,伦理学、宗教条规以及其他的一些主题,在此之前就已成为实证(非玄学的)分析的对象了,此时自然也进入了社会研究者的研究领域。最后,还有

一些社会问题,譬如两性关系问题,几乎还没有什么够格的专家,又如教育问题,提出了好些够格的专家原来并不感兴趣的课题。

这样一来,一种还不完全独立的社会学,尽管还没有受到明显的热切欢迎,却逐渐成长壮大起来。欢迎之所以如此勉强,当然自有其正面的与反面的原因,倒不完全属于帮派性质问题。在已经被称为社会学的这个领域的认真工作者的旁边,还有一大群文人,他们的出现使得一个基本上正当的事业变得声名狼藉,这就是使我们对社会学的叙述的困难大为增加的下述事实产生的原因:有许多最优秀的社会学家,必要时,总是宁愿把自己称为别的什么,譬如法学家、地理学家、人种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等等,目的在于强调自己的专业职能的成分,深恐别人说自己浅薄无知。与历史学与经济学有关的情况特别突出。历史编纂学正在专业效能的新水平上提高,正在因这方面的成就而感到自豪的历史学家,不会容忍以惯常违反他们的新的学术规范的方式利用他们的研究成果的那些著述者的行为。同样,经济学也在沿着一条漫长陡峭而崎岖不平的小路攀登专业效能的新水平,经济学家们为了保卫他们自己的工作,不得不对自己队伍中的落伍者和那些老是误解他们的人费尽唇舌,他们不喜欢被那些有点像哲学家又不是哲学家,有点像文学家又不是文学家的不入流的角色们播弄。在这些不入流的角色中,有一些有时被恰当地谴责为业务上低能,有时又被证实基本上正确,这件事并不自相矛盾,其本身也并不证明那些对谴责要负责任的人不够格。 [58]

各派社会学家之间的内讧,使得问题从表面上看来更混乱了。各派社会学家,一如各派心理学家与经济学家一样,往往过于看重自己的方法或资料。但是,在此表面之下,也要看到健康的成就与有希望的前途。读者从上面倒数第二段的论述可以看得很清楚,一种关于社会的科学正在形成,它固然包含有许多半独立的或完全独立的研究领域,但却远比当时所认为的要明确。在诸如社会、社会关系、社会过程之类的主题所占据的区域内,可以说有一总部(当然,这个总部是无权发号施令的)。 [59] 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实用性的”或“专门性的”研究领域,譬如宗教社会学、伦理社会学、人文学科社会学——最近还有知识社会学——有关政治生活、经济制度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的社会学,这些学科都在日益发展。这些学科大多同时服务于两个主人,例如,对务实的法学家或务实的教育家来说,单是法律的社会学或教育的社会学的著作是不够用的,彼此都需要另一方面的研究成果。然而,此种划分也并非完全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而是也出自纯粹的科学探索:科学的经济学家在他们的部分研究领域中,需要自成严密系统,丝毫不考虑他们的研究结果的实用性——任何社会学方面的考虑都不可能使希克斯教授的《价值与资本》一书更臻完善。但是,在法律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经济行为社会学以及其他一些主题的社会学与那个社会学总部之间,却存在着一种充满生气的互相渗透、有取有予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来,这种关系使这些学科联结成一个统一体。社会学总部不能只讲纯理论——至少要有作为例解和例证的材料——这就不得不向所有那些“实用性的”或“专门性的”研究领域去索取,而这些研究领域转过来又要应用从那个总部取来的概念并根据来自那个总部的命题进行推论,或对这些概念与命题作出自己的贡献。这种渗透与取予,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是可观的,尽管夹杂着许多粗暴的成分,或是掺和着许多不必要的争吵。以上我们很少涉及方法与研究途径问题,它是与所使用的资料密切相关的, [60] 下面我们试就这个方面作一个简略的带有高度选择性的考察。

〔(a) 历史社会学。〕 如果我们尚能忆及历史编纂学的蓬勃发展及其显著特征,那么,我们发现那个时期的社会学方面的许多优秀著作乃是历史性的,就不会感到有什么奇怪。首先,历史学家所写的许多著作乃是社会学性质的,一个写“问题史”(由于尚无更合 适的说法,姑且如此定名)的历史学家,与一个社会学家究竟有什么区别,实在难说。其次,许多最优秀的社会学家都是主要依靠历史资料来进行研究,而且对这些资料理解得比什么人都透彻。第三,尤有甚者,有一些社会学家将社会学定义为历史过程的分析。 [61] 我希望我已经讲明,重要的并不是一般的“历史理论”,即关于历史过程的主要推动力(要是有的话)的综合性的假说,其中前面谈到过的所谓历史的唯物主义解释迄今是最为成功的。从长期来看,远更重要的乃是对有如前一节所已举例说明的那些范围较小的问题的解决起作用的因素的分析。 [62] 将经济史按先验公式划分为几个连续阶段(例如按施穆勒的划法则是村庄经济、城市经济、地区经济、国家经济、国际经济)的尝试,我们并不感兴趣,因而不需赘述。

〔(b)史前史的——人类文化学的社会学。〕但是,“社会学的历史方法”这个词确实应该延展至包括利用诸如史前考古学(在我们所论究的这个时期以前,它尚处于萌芽状态)和人类文化学(在当时它已获得了决定性的发展)这样的在逻辑上有关联的资料。因为不论在历史的、史前史的和人类文化学的研究中搜集事实的方法会是多么不同,社会学家从这些不同的资料中作出论断的方法 却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那个时期中,有一种历史的——史前史的——人类文化学的社会学业已确立。

就我的极其有限的知识所及,史前史的社会学的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奥斯瓦尔德·门欣所著的《石器时代世界史》(1931年)一书。我所使用的人类文化学这个词,和一般人也许更常说的文化人类学是同义的。而人类学这个词则保留其自然人类学的含义。我希望我不是出自对自己的老师的偏袒才把从1906至1930年在伦敦经济学院讲授社会学的芬兰社会学家爱德华·韦斯特马克(1862-1939年)的两部著作(《人类婚姻史》1889年以及《道德观念的起源与发展》1906年)称为这个时期人类文化学的社会学的顶峰成就,尽管在细节上两本著作都没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但是,这个时期最为重要的人类学的“学派”(在某种意义上说,韦斯特马克也属于这个学派)的形成是与爱德华·B.泰勒爵士(1832-1917年)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分不开的。特别值得参阅其《原始文化》(1871年第一版,后又再版多次)。这个学派,虽然并不反对大胆创立新说(譬如,泰勒自己就曾首先提出,宗教脱胎于万物有灵的信仰),却经常以人种学的实际研究成果作为其立论依据:从这一点上,也许更便于将它和社会心理学的人类文化学支派(见下面第3e节)相区别开来,如不加区别,它的特色就显不出来了。在方法论方面,它也有一些值得注意之处,统计方法的应用即其一端见泰勒:《论对制度的发展进行调查研究的方法》,载《人类学研究所杂志》(1888-1889年)。它在方法论方面的优越以及在人种学研究方面的广博,是相对于欧洲大陆的那些著作而言的显著特征。在欧洲大陆的此类学者中,最为出名的也许要算约翰·雅可布·巴霍芬(1815-1887年)了,他著有《母权》一书(1861年)。不提一下弗雷泽的《金色的树枝》(1890年)以及许多其他同样著名的著作,例如路易斯·亨利·摩根的《古代社会》(1877年),似乎是不合适的。尽管我们不能再汗漫无边地扯下去,但我们却要特别说一下过去和现在都遵循弗里茨·格雷布纳的教导(《人类文化学的方法》1911年)的那个学派。在那个学派中,有一个杰出的马克斯·乔治·施密特,他写过一本独一无二的人类文化学方面的经济学著作(《人类文化学的国民经济学大纲》1920-1921年)。请参阅威廉·科珀斯在《人类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人类文化学的经济研究》(1915-1916年)。对我们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文化区域论,它是这个学派的特征。该理论最突出的一点,简言之就是,任何对文化的原始形态的研究,自然而然地会碰到“起源”问题——例如我们所观察到的各种工具、各种装饰品之类的起源问题,或是我们所观察到的各种行为(如驯养野兽的行为)的起源问题——也会碰到究竟是哪些因素决定着所观察到的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进步”)的问题。人类文化学家们或文化人类学家们对各个事例所作的解释是远非一致的。 [63] 但是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同意——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凡所观察到的行为,凡所观察到的足以反映行为的各种实物,都必须(至少在原则上)根据每个发现所属的族众或部落所处的条件来加以解释,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类文化学家都坚持所谓的“独立起源”或“独自发展”论。而格雷布纳及其追随者却对这个理论提出挑战。他们以原始文化形式长期非常稳定的事实为依据,否认互相类似的工具的独立起源及独自发展说,认为事物的类似乃是共同来源的一个表征(如果还不能说是证明的话),譬如说,某种特殊类型的纽扣的作用,其扩散实出共同来源,并非出自独立创造。因之存在着文化的区域。不管我们是否完全接受这个学说——它的那套逻辑不足使人们完全信服——它显然对整个社会学具有重大影响。即使是局部地接受它也会给那个时期的进化观点带来巨大的震动,使我们曾称之为社会学总部的那个学科为之改观。

在这一部分的考察中,我们最后还得提及弗里德里希·拉策尔的《人类地理学》(1882-1891年出版,第四版出版于1921-1922年),这是一部具有开创性影响的著作,即使不说它是此后较多的人类地理学著作的基础,可也要说它是它们的先驱。如果我们把此类研究也列入历史的社会学 [64] 的基础,那么免太牵强附会了。它实际上与逐渐被定名为“生态学”的专业更有关联,这个专业研究族众与习俗的空间分布关系,在美国正在深入探讨。但是,人类地理学(至少是很可能)给历史社会学增添了资料——正如伊本·卡尔顿所认识到的那样——因此,它在那个时期所作的突出贡献也不宜忽视。

〔(c)生物学派别。〕 将生物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社会现象的做法,在那个时期的思想界甚为流行,因之不能完全置之不理。我们本想不加理会,因为生物学的研究领域夹杂着观念形态上的偏见与浅薄,其严重甚至超过了我们经济学家也势所难免的程度。但是,不理会也不成,理由之一是,生物学的考虑,尽管只是从外围上触及经济学家们的实际工作,但却经常缠绕着它。我们不想在这里来叙述生物学专业工作的发展, [65] 而只想指出,除了根据达尔文主义写出的著作以及孟德尔主义者和其他评论者对达尔文主义的反驳之外,生物学的著作对社会学或经济学思潮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在这些评论者中,对我们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奥古斯特·魏斯曼(1834-1914年)。 [66] 与我们最有关系的争论之点则在于先天特性的重要性以及后得性的遗传问题。

当然,并不存在有如历史社会学那种含义上的生物社会学。生物学的考虑可以多少提供一些重要的解释前提——一如经济学的考虑或其他任何角度的考虑那样——但是它们所渗入的那个社会学的面目不会因之有何改变,那是由它自己的方法与资料所决定的。“生物学派别”这个不明确的词,只不过是用来强调生物学的因素或方面。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来对此加以阐明。

第一,我们看到,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社会乃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而不是一个“机械的”体系,用类似对生物有机体(例如人体)进行研究的方法去分析社会,是富有成效的。有一部以经济学家的名义写的著作,即舍夫勒的著作,可作为例证。 [67] 这种看法显然很幼稚,但我们不应因此而看不到下述事实:强调经济过程的“有机性”不过是表达一个显然是合理的方法论原则的方式——譬如在马歇尔那里就是如此。理论家们——特别是“规划”型的理论家们——总是满足于从少数经济总量间的少数函数关系中推导“实际的”结果,此种干巴巴的做法,完全不考虑它天生地不可能用来考察那些不能衡量、不能测度的微妙关系,殊不知那些深层的事物对于一个国家的文化生活来说却可能较那些可以衡量、可以测度的事物更加重要。 [68] 对于此种颟顸的做法,“有机性的”那些考虑也许要算是最为对症的解毒剂了——尽管单用这种药也许还不够。

第二,我们看到,达尔文的“生存竞争”与“适者生存”的概念被试图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业与职业生活的事实。有两件事必须仔细区别开来:一方面,个人企业制度的某些方面可以正确地描述为生存竞争(这种情况我们不必在此申论),而竞争中的适者得以继续生存的概念则可以用一种非同义反复的方式来加以解释。 [69] 但是,如果是这样,则这些方面只须按照经济事实的本身去分析即可,根本用不着求助于生物学,生物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所持的任何见解均可视为无稽之谈而加以弃绝。另一方面,也有真正求助于生物学的事实与理论的情况,那就是每当涉及人类的体质及智能的遗传问题时的情况,在评价某些制度与政策的影响时,显然就要,或应该,牵连到这个问题。

在那个时期,一如后来的情况,这两件事并没有被完全区别开来。 [70] 此处与我们有关的只是第二个问题,特别是它与那个时期关于社会改革的议论的联系。认为采取对人口的最低阶层有利的措施可能会降低人类平均质量的这种议论,当然是比达尔文主义更为古老的。 [71] 在我们所论述的这个时期,有许多人支持此种论点,最重要的是赫伯特·斯宾塞,但是,他不过是以生物淘汰的研究为依据把那个旧观点更详细地加以阐述而已,他没有提出来什么新论点。批评者们并不怎么反对所牵涉到的那些生物学观点——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无法反对——他们所反对的主要是将自然淘汰的概念应用于社会淘汰的事实以及把生存的“适合”性和“社会需要”性相等同起来的做法等等,其持论在今天看来已是家喻户晓的老生常谈了。关于这个讨论,必须提到令人深感遗憾的两点。经济学家们对于这些问题完全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他们的贡献主要就是一些表示赞成或表示反对的空洞词句;重要的人物中唯一不惮烦的只有皮古,读者如欲细究,试去看看他的著作。 [72] 更糟糕的是,经济学家们在表白立场时,无意中透露出来,他们所受意识形态偏见的影响达到了令人惋惜的程度。 [73] 不但那些不加批判地肯定人类质量会遭受危险的论点的人是这样,连那些对这个论点加以嘲笑的人也是这样,或者尤有甚焉。因此,“资质”对“教养”的问题,直至今日,仍停留于一种极其令人不能满意的状态。

第三,我们看到,有一些本属上述范围的研究工作,为了强调起见,可以单独论列,即统计生物学或生物计量学的工作,它们在方法论方面对我们颇多帮助。这里只提两个人的大名就可以了,他们是卡尔·皮尔逊和弗朗西斯·高尔顿爵士。

卡尔·皮尔逊(1857-1936年)无须乎再加介绍了,只《生物计量学》一书,就足以使他名垂不朽。在此,我们只须回忆他的两句含义深远的名言:“智能源远而流长”;“国家的振兴来自挫折与锤炼。”如果有人要我树立一个英国型的科学伟人的形象,要我举出一个英国型的科学创造性活动的范例,那么,弗朗西斯·高尔顿爵士(1822-1911年)就是我所要挑选出来的人物。他本来学医,但除医学之外,他又不拘一格地汗漫涉猎只要是触发了他的兴趣的其他思想领域。他与高等学校和教学工作毫无联系,他自己提出问题,而且独出心裁地尽力处理这些问题,他的那种开创精神确实非常引人注目——作为一个最纯正的可也是最没有学究气的科学家,他倒和他的那位亲友达尔文十分相像。在他的众多成就中,与我们有关的有如下数端:把相关性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可以说是由他独立发现的;他是优生学的创始人(1905年他创设了优生学实验室);他看到了心理学的一个新支流(即个性差异心理学)的重要性,而且是这一新支流的创始者;他着手处理“资质”对“教养”的问题(他著有《遗传的资质》1869年,《对于人类才能及其发展的研究》1883年,《自然遗传》1889年等书),尽管其所采取的方法是非常不完善的——依我的愚见看来,所有这些成就使得他堪称三大社会学家之一,其余二人为维科和马克思。

第四,我们看到关于种族问题的各种理论。正如我们所理解的, [74] 这些理论乃是生物学理论的亚种。当然,完全有可能相信个性变异的幅度十分广阔——试想在数学或音乐的天才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多么巨大的差异——相信个人在统计分布中所处的地位主要是个遗传问题,而不相信与社会学有关联的特征在各种族之间是有差异的。种族理论的特点则在于同时又相信后者。如果越出科学的领域来观察,“种族主义者”的信仰是与人类的历史同等悠久的,其屹立至今的纪念碑就是《旧约全书》。但是,试图通过科学的方法将此种信仰确立起来,却是比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个时期早不了多久的事情。这就是我为什么在第三编中没有按时间顺序提到这方面的最重要成就(戈比纳的成就)的原因所在。我在这里只提及另外一个名字,那就是安蒙。另一端的极端人物则以博厄斯为代表。 [75] 我们的叙述之所以如此简略,乃是由于这样的事实:经济学家们按理本来应极其关注个人“能力”变异的幅度问题以及能力的遗传问题,可实际上只对后一问题的种族主义方面有兴趣,而且兴趣不大。事实上,据我所知,著名的经济学家中只有魏尔纳·桑巴特对种族因素作了重要的应用。 [76] 我认为必要的评论只是,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例证:一种只能称之为互相对垒的幼稚病——辩论双方都具有的幼稚病,使一个真实问题的研究几乎无法进行。这个问题是确实存在的,并不是仅仅由于一时头脑发热凭空想象出来的多余问题。它对社会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社会阶级理论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已。剑桥的人类文化学家A.C.哈顿的教学工作是对这个问题采取科学态度以及在处理该问题时有效利用人类文化学资料的光辉范例。然而,只是在他的讲稿中才能看到这一点,在他所出版的著作中却看不到。另外一个著者(一度很有名,现在差不多已被遗忘了)也应该提到,他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并不受现在引起那么多麻烦的特殊因素的干扰,表明要找出对种族差异的有价值的解释,并不必牵扯到种族的以及文化的特征间的什么特有的相关,特别是并不必牵扯到某个种族类型相对于其他种族类型存在着什么全面的“优势”或“劣势”。此人就是奥地利格拉茨大学的公法教授路德维克·冈普雷维奇(1838-1909年),他著有《种族斗争》(1883年)及《社会学大纲》(1885年)——尽管他的(自然)人类学尚有值得商榷之处。

〔(d)自主的社会学。〕 读者看到我们对“历史社会学”的定义如此广泛,可能会怀疑是否还会有什么非历史的社会学。因为每个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不管他对纯理论多么嗜好,总离不开事实,而大多数事实,照我们看来,必然是历史性的。但是,我之所指,实不在此。我们把一个人称为历史社会学家,只是由于他本人从事严肃认真的历史工作或人类文化学的工作,或至少是由于他据以得出结论的分析乃是以别人的此种工作作为基础。企图说明或甚至证实一个理论而滥用史实的人称不上是历史社会学家。还有一点,如有读者由于考虑到很难设想会有什么社会学的分析工作能够离开这种或那种“心理的”事实,因而怀疑是否还会有什么非心理的社会学,那他就是没有抓住要害之点。在本书中,用作定义心理的社会学或“社会心理学”(见下面第3e节)的根据的,乃是对专业心理学的方法和研究成果的采用,而不是对社会学家本人观察到的并概念化了的一般经验事实的采用,尽管这些事实在性质上乃是心理学的。在下面的第七章中,我们将对这种区分的一个经济事例作一番较为详细的探讨,那时就会明白,这里牵涉到的并不只是个词句问题,而是一个有相当重要性的方法论问题,有好多误会都是由此引起的。误会之起乃是由于那些从未严肃认真地应用专业心理学亦从未按专业心理学的任何方法办事的社会学家与经济学家,却又把他们的那一套说成是心理学的,这样一来,他们的那些假心理学的构想就引起了来自专业心理学方面的非难,造成多余的麻烦。

因此,我们得承认在那个时期有一种自主的社会学在成长,它探索自己的问题与方法,尽管在这种社会学的成果中,充满了假心理学的和假历史学的概念与命题。社会、阶级、集团、结构、统治与从属、领导、同化与调整之类的项目就构成了这种自主社会学中我们曾称之为“总部”或“纯社会学”的那部分内容。库莱 [77] 、吉丁斯、霍布豪斯、罗斯、西美尔、史盘、斯特芬读一下。 [78] 这些人以及其他的一些人的努力并没有搞出来什么“社会学通论”,像前一时期的“经济学通论”那样被广泛接受的东西。这样一种一般的社会学只是被勾画出了一个轮廓,并没有被创造出来。对于一种尚在为其存在而奋斗的科学来说,这种情况也许倒是很自然的。但是,为什么直到后一时期这个任务也没有完成,那就需要另作解释了。显然,这在过去和现在都是由于没有足够重要的社会学家在这方面下足够大的力气。没有下足够大的力气的原因则不仅是因为战后时期社会学家们越来越钻到专门的以及非常“实际的”问题里面去了,而且还因为纯理论实际上只有在数量研究领域才能茁壮成长;在问题必然是非数学性质的情况下,其发展余地注定是有限的,很快就会失去吸引力。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时期的专门领域的研究成果,它们都属于自主的社会学——也就是不借助于外界的方法与成果的社会学的范围。我们选择迪尔凯姆做宗教社会学的代表,埃利希做法律社会学的代表,勒邦做政治社会学的代表。

迪尔凯姆的名字之所以不能不在此提及,并不仅仅由于他是最主要的宗教社会学家之一。他除了对其他好几个专门领域也有所贡献之外,还形成了一个社会学的学派,这个学派遵循一种方法,其所依据的原理决不是什么新东西,只不过到了他手里乔装打扮过一番而已。他认为,个人的行为决不能仅仅用与其本身有关联的那些事实来解释,有必要诉诸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个命题的表现法是多种多样的,迪尔凯姆的表现法是构造一种集团精神——由于他的方法是用关于早期文化的资料来解释事物,所以也可以说是构造一种部落精神——这种精神从集团或部落出发,去感觉,去思维,去行动。由于此种观点本身导源于浪漫主义思想,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迪尔凯姆的见解是一种实证主义的浪漫主义见解。譬如,根据这个原则来对宗教现象所作的基本解释,就可以用这么一句话来表达:宗教是一个集团对其自身的崇拜。他没有试图用任何类似于专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或其他的心理学)的东西来支持这个理论,因此,不能把迪尔凯姆的方法 [79] 与利维·布吕尔的方法混为一谈。

由来已久的法律“哲学”中当然总是包含有真正的社会学因素。在这个时期,它仍然继续存在——部分原因是,“法律哲学史”乃是一门必须修习的课程——但此外,对法律现象的严格科学研究在该时期也有所进展。最重要的进展路线之一在于对人们的实际法律思想和习惯(“活法律”)加以研究,并据以作出概括,不去一味推敲作为法律实践的理论基础的法理学中的抽象概念。这就是埃利希的观点。它是在一个小小的奥地利大学、在可以想象得到的极其不利的环境下产生的,它全凭具有分量而吸引了全世界的(即使是一时的)注意。 [80]

在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中,再没有比政治更迫切需要以科学兴趣作指导的研究了。在这方面,哲学家的梦想带来了许多意识形态上的争论,却置最明显的事实于完全不顾。政治科学家,经济学家也一样,在谈论公共政策时,总是构想一种公共福利的美妙远景(这乃是“政治活动家”所追求的高超境界),总是构想一种虚无缥缈的类似慈航普度的仙境。 [81] 集团倾轧、控制政党的核心小圈子、党魁、压力集团的宣传,群众精神亢张、贪污腐败之类的事实均被视为失常离轨——“政党政治”被认为是实际不应存在的赘物——而不是原发性的特征。但是,在这个时期,却开始有了某种类似科学良知觉醒的东西,研究政治制度实际运转的政治社会学应运而生。作为一种表征,我也许满可以挑选一位逗人喜欢的人写的让人读起来既感轻快又觉受用的逗人喜欢的书来谈谈。 [82] 然而,我所选择的却是另外一个人的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是有声誉的,现在却由于受到敌意的批评而湮没无闻了——他的功绩在于以无比旺盛的精力充分阐明了不但对政治派别活动的分析来说,而且对任何派别活动的分析来说,都是根本性的一个要点。勒邦的著作只不过是同类著作中的一个范例,此类著作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确认的东西活生生地托现在我们眼前,又从而为了分析的目的“揭发”之。每个人凭经验都可以看到,在一个成堆的人群中,无论是在一个非英国的城镇的大街上的狂乱的暴民(英国的暴民可不“狂乱”)中,还是在一个由高年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中,人们的理智、德行和责任感的水平会立即下降,远不如人们单独思维及行动时所惯常保持的水平。把这个现象及其含义和盘托出的功绩确实是了不起的,不管对于勒邦所采用的资料与方法会提出什么异议。 [83]

最后,我们必须提及三个经济学家——凡勃伦、维塞尔和帕累托——所写的三部相当重要的著作。但是,由于篇幅所限,在这里无法对它们加以评论,甚至也无法归纳出它们的特点。关于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著作,将在下面第四章中加以论列。 [84] 、塔尔德、滕尼斯这些代表人物代表了对纯社会学的颇不相同的研究途径,其实,要是篇幅容许,我们满可以把许多这种差异缩减一下,缩减到远远小于那些著者 自己认为可能或合适的程度——当然,他们的著作仍然值得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