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陈述禁止基督教之法的原委,
许多皇帝实际上未予执行。
应当加以修订。
现在我们要说的这种法律,其起源是这样的,以前曾经有一个法令,它规定皇帝所立的任何神,都要先经元老院批准。艾米留斯(Marcus Æmilius)在立他的阿尔布尔奴斯(Alburnus)神时,就有过这种经历。而这一点也符合我们所说的情况,即你们神的命运是由人的判断决定的。神如果不能令人满意,就不能成为神:神都要得人的好感。当提比略 [7] 在位时,基督徒称号已为世所知,他从巴勒斯坦事件中所得的消息表明基督是真神,于是将此事提到元老院,他本人也决定承认基督。元老院对此事没有批准,拒绝了他的提议。皇帝坚持他的意见,说指控基督徒的人都会遭天谴的。你们去查查你们的历史;在其中你们会发现,尼禄(Nero)是第一个以皇帝的宝剑向基督教进攻的,当时在罗马大造声势。可是我们为了这个小人的敌视而被定罪感到光彩。图密善也是一个与尼禄同样残暴的人,他曾经进行过迫害;但他还有点人性,迫害开始后不久便告结束,甚至将他所取消的东西又恢复过来。迫害我们的总是这样的人——不公正的、邪恶的、卑鄙的,连你们也无法说他们什么好话的人,而给他们宣判的受害者,你们不得不经常予以偿还。可是在这么多从古至今的帝王中,不妨指出一个稍有天上或人间智慧的基督徒称号的迫害者。我们非但不这样,相反地而是向你们举出一个基督徒保护人,你们看看奥雷利乌斯(Marcus Aurelius) [9] 这位最严肃的皇帝,在他的书信中如何作证,日耳曼的旱灾是由于其麾下的基督徒求雨方得解除的。他虽不能借公开的法律来改变基督徒在法律上的无权地位,还是用其他方法将这些法律摆在一边,甚至还对那些控告他们的人宣布更严厉的罪状。这些只让坏人——这伙不公正、卑鄙、无情、疯狂之辈——用以惩治我们的又是些什么法律呢?何况图拉真又曾经禁止对基督徒进行追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已被废除;就连对各种新奇之事都爱追究的哈德良(Hadrian)、犹太人的征服者韦斯伯芗(Vespasian)、庇乌斯、维鲁斯(Verus)等都没有强制执行过呢?于是人们当然要认为,坏人应由他们的天敌好君王来加以清除,而不是由那些与他们臭味相投者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