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绪论
在叙述命题及其证明之前,我觉得必须简略地讲一下,笛卡尔为什么要怀疑一切,他用什么方法发现知识的可靠的基础,以及最后,他用怎样的方式摆脱一切怀疑 [1] 。我本想利用数学形式来说明这一切,但是据我看来,详细的分析虽属必要,在这里却会妨碍正确的理解,尤其是因为考虑到现在必须简明扼要、了如观画地说明这一切。
为了尽可能在认识事物时审慎地前进,笛卡尔力求:
1) 排除一切成见,
2) 找出能够用来建立一切知识的基础,
3) 发现错误的原因,
4) 清楚而且明晰地理解一切事物。
为了做到第一、第二和第三点,他开始怀疑一切。但他并非怀疑论者。怀疑论者除怀疑而外别无其他目的。笛卡尔这样做是为着使自己的心灵摆脱一切成见,从而最后找出坚实不易的知识基础,这种知识基础只要存在,就不会不为他发现。因为真正的知识原则都必须是十分清楚的和可靠的,它们无需作进一步的论证,也根本没有可以置疑的地方,而如果没有它们,就什么都证明不了。经过长期的怀疑,笛卡尔发现了这些原则,此后他就不难辨别真伪和发现错误的原因。进而他告诫自己切勿把某种错误可疑的东西当做真实可靠的东西。
但是为了做到第四点即最后一点,即为了清楚而且明晰地理解一切,他坚持一条基本规则:历举所有其他的观念由以形成的一切简单观念,然后对其中的每一个分别加以考察。因为笛卡尔认为,只要他能够清楚而且明晰地理解简单观念,则毫无疑问,他也就可以同样清楚而且明晰地理解由这些简单观念所形成的其他一切观念。作了这番初步说明以后,我就要简略地说明一下笛卡尔怎样怀疑一切,怎样发现了知识的真正原则,他又怎样摆脱了怀疑的一切困难。
怀疑一切。首先他仔细考察感官获得的一切事物,例如天、地、诸如此类,以及自己的躯体,所有这些事物,他迄今曾认为是真实的。他现在怀疑它们的可靠性,因为他发觉感官有时欺骗他。做梦的时候他常常相信在他之外有许多事物真实地存在着,后来发现原来是假的。最后,因为他甚至亲自听见醒着的人抱怨他们早已断缺的四肢如何疼痛。因此他颇有理由地怀疑自己身体的存在,并从这一切论述中可以正确地推断说:感觉并不是一种能够在它的上面建立全部知识的坚实的基础(因为它们值得怀疑);可靠的基础在于其他更加可信的原则。为了继续找出这些原则,他进而仔细考察所有的共相(universalia),例如:一般的有形自然界、自然界的广延、形、量等等,还有所有的数学真理。虽然他认为这些观念比他用感官获得的那些观念更可靠些。但是就在这里他也发现了怀疑它们的理由,因为其他人由于这些观念也犯了错误,特别是因为他的心灵中有一种旧想法,认为有一个全能的神既然能把他创造成现在这个样子,它也许能使他为那些他觉得最清楚的观念所欺骗。笛卡尔就用这种办法怀疑一切。 [2]
发现一切知识的基础。为了发现真正的知识原则,笛卡尔进而研究了他是否能对那些能够成为他的思想对象的一切事物加以怀疑,其目的是在发现最后有没有什么他还未曾怀疑过的东西。如果他靠这种怀疑的方法找到了用先前的理由或某种别的理由都无法怀疑的某些东西,则他就有权认为,在他看来这就可以成为一种基础,在这种基础上他能够建立起自己的全部知识。表面上他虽然对一切都怀疑了,因为无论是感官获得的观念,还是仅为理性所认识的东西,他都加以怀疑,但是还有一个对象未予考察,这就是怀疑者本身,这里所说的怀疑者并不是指他有头、有手和其他肢体,这些已经怀疑过了,而是指他正在怀疑,正在思想,等等。经过仔细的考察,笛卡尔看出,无论根据以前的任何理由,他都不能怀疑这一点。因为梦中思想也好,醒时思想也好,他总归在思想,总归存在着;纵然别的人或他本人在别的事情上错误了,但是他们犯错误时毕竟存在着。他不能假定他的本性的创造者会如此阴险,竟然在这件事情上也能欺骗他;因为即使在他受骗时我们也应该承认他存在。最后,不管怀疑的理由如何,我们却不能不深信怀疑者的存在。而且,怀疑的理由越是多,则使他确信自己存在的论据也就越多。因此,无论笛卡尔怀疑到哪里,他终于不得不宣告说:“我怀疑,我思想,因此我存在(dubito,cogito,ergo sum)。” [3]
笛卡尔发现了这一真理,于是就找到了一切知识的基础,并找到了一切其他真理的尺度和准则,这就是:凡是像这个真理一样可以清楚而且明晰地设想的东西都是真的。 [4]
由上所述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除此以外,知识不能有任何其他的基础,因为要怀疑所有其他的基础是很容易的。唯有这个基础是绝不能怀疑的。但是,关于这条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指出:“我怀疑,我思想,因此我存在”这一论断并不是省略大前提的三段论推理,因为如果这是三段论推理,则其前提应当比结论“我存在”更加明白和更加清晰,因此,“我存在”这个判断便不会是一切知识的原始基础。此外它也不可能是可靠的结论,因为它的真理性要取决于上面曾为作者怀疑过的共相。由此可见,“我思想,因此我存在”这个论断是一个单一判断(unica propositio),它完全是和“我是能思想者”(ego sum cogitans)这个论断等值的。
其次,为了预防可能有的混乱,我们应当知道(因为这也应当清楚而且明晰地认识到)我们是什么。如果清楚而且明晰地认识了这层道理,那我们便不会把我们的存在同其他的存在混淆起来。因之,为了从前述中推出这一切,我们的作者继续作如下的说明。
他回忆起他从前关于自己所想到的一切:他的灵魂是像风、火或以太一样遍布在他的身体的各个比较粗糙的部分的某种细致的东西;他对自己的身体比对灵魂更加熟悉,更有清楚而且明晰的知觉。现在他发现这一切显然跟他刚才可靠地认识到的东西有矛盾:因为他可以怀疑自己的身体,但是既然他在思想,他就不能怀疑他自己的存在。其次,既然他对身体没有清楚而且明晰的知觉,则依其方法的规定,他应当把它当做虚妄的东西予以丢弃。随后,既然考虑到关于自己他已经确定了的东西,他就不能认为一切肉体的东西属于他的本质,于是他继续研究到底什么东西属于他的本质,到底什么东西他不能怀疑,并要由此推论出他自己的存在来。这样,他就确定了以下几点:他必须保障自己不受欺骗;他必须理解许多东西;他怀疑一切他不能理解的东西;他迄今只肯定一个真理;他把其余一切都当做虚妄的东西予以否定和抛弃;他甚至违背自己的意志想象了许多东西;最后,他把许多东西都看成仿佛是从感官中产生的。他可以根据这里的每一个主张同样令人信服地推论出自己的存在,其中每一个主张都不容置疑,最后,所有这些都可以在一种属性下加以设想。由此可以得出:所有这些都是正确的,并且都属于他的本性。因此,当他说“我思想”时,他是指思想的一切样式:怀疑、理解、肯定和否定、欲望、厌恶、想象和感觉。 [5]
在将要讨论身体和灵魂的区别时,首先应当在此地指出两点,这对于以下的说明是特别有益的。第一点,思想的这些样式都可以清楚明晰地认识到而与其余一切尚属可疑的东西无关。第二点,如果给这些样式加上某种尚属可疑的东西,则我们对于这些样式所具有的清楚而且明晰的概念就会变成模糊的和混乱的东西。
摆脱一切怀疑。为了使他所怀疑的一切复归可靠,为了消除任何怀疑,笛卡尔继续研究最圆满的东西的本性,以便相信它的存在。因为如果能够确定这个最圆满的东西是存在的,它的力量创造和保存万物,它的本性是反对欺骗的,那么由于作者不知道自身存在的原因而产生的怀疑就会失所依据了。这时他就会知道,最善良最公正的神使他有能力辨别真伪,并不是为了欺骗他。因此,数学真理和一切他觉得十分明显的真理,就不能再引起他的怀疑了。 [6] 然后他继续分析,以便消除怀疑的其他原因,他问道:我们有时之所以犯错误是什么缘故呢?这是由于我们利用了自由意志,因此我们甚至同意我们仅仅模糊地知觉到的东西,当他发现了这一点时,他就能够得出结论说:如果他只同意清楚而且明晰地认识到的东西,他就可以避免错误。人人都能轻易地做到这一点,因为人人都有控制自己的意志,使它不超出知性范围的权力。但是,既然我们早年就接受了许多不易摆脱的偏见,我们就必须避免这些偏见,而只同意清楚而且明晰地认识到的东西。为此他继续列举我们全部思想由以形成的一切简单概念和观念,并且分别加以考察,以便确认其中什么是明白的,什么是暧昧的。这样一来,他就能够容易地辨别明白的东西和暗昧的东西,而形成明白的和确定的思想;同时他也容易发现灵魂和身体之间的实在区别,像发现我们的感官所知觉的印象中什么是明白的,什么是暧昧的一样;最后,也容易发现睡着和醒着的区别。经过这一番分析,他就不再怀疑自己醒时的状态,也不再受感官的欺骗,因而摆脱了上面列举的一切怀疑。
在结束这篇绪论之前,似乎必须给有下面这种论调的那些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他们说,既然神的存在本身是我们所不知道的,那么看来我们就无法确信任何东西,因为我们甚至不知道神的存在。因为从不可靠的前提(因为当我们不知道自己的来历时,我们感到一切都是可疑的)并不能得出任何可靠的结论。
为了消除这种困难,笛卡尔作了如下的回答:我们还不知道我们本性的创造者是不是把我们创造成这个样子,甚至在我们最明白的事物中我们也受了骗,从这里还是不能得出结论说,当我们注意我们对它本来就有清楚而且明晰的认识,或者通过推论而有清楚而且明晰的认识的东西时,我们能够对它加以怀疑。我们只能怀疑先前我们曾证明其为真实而后当我们不再注意这结论由以推演出来又被我们遗忘了的前提时仍然能够为我们记忆起的那些东西。因此,虽然神的存在不能是自明的,而要借助他物来认识,但是只要充分注意到得出这种认识的一切前提,我们仍是可以确实认识神的存在的。(参看《哲学原理》第一章第十三节、《对第二类反驳的答复》№3和《形而上学沉思》第五篇的末尾)
不过,假使有人觉得这种答复不充分,我可以作另一个答复。前文谈到我们存在的可靠性和明显性,我们看到,我们根据下面的事实得出我们存在的结论:无论我们心灵的视线转向哪里,我们都遇不到任何理由可以怀疑自己的存在。在这里,我们可以注意我们自己的本性,或者接受我们本性的创造者是狡猾的骗子的说法,最后,或者承认有某种别的怀疑的理由在我们之外,例如有一种我们至今从未在任何一个对象中遇到的情况。因为虽然在考虑例如三角形的本性时我们被迫得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结论,但是不可能根据我们可能为我们本性的创造者所欺骗得出这个结论,虽然我们根据这个结论十分明显地推出了我们自己的存在。因此,无论我们把心灵的视线转向哪里,我们绝不是被迫得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结论,而是相反,在这里我们发现可以怀疑的理由;这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会使我们不可能认为神是骗子的神的观念。因为没有真正的神的观念的人(假定我们自己就是这样的人)很容易认为他的创造者是骗子,也容易认为他自己不是骗子。同理,凡是对三角形没有任何观念的人,会同样容易地认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或者不等于两直角。因此我承认,我们无论采取怎样的证明,当我们对神没有明白而且确切的概念时,除了我们的存在之外,我们就不能无条件地确信任何东西,因为这神的概念会使我们认定神是非常公正的,正如我们对三角形的观念会使我们得出它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结论一样;但是我否认因此就无法得到任何认识。因为从上述一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整个问题的关键只在于我们能不能形成这样一个神的概念:它不允许我们同样容易地既能认为神是骗子,又能认为它不是骗子,而会迫使我们认定神是非常公正的。因为只要我们形成这样的观念,那么怀疑数学真理就没有理由了。于是,为了发现怀疑任何一条数学真理的根据,无论我们把心灵的视线转向哪里,我们始终找不出任何理由可以妨碍我们得出(在我们存在的问题上情况也是一样)这个数学真理完全可靠的结论。比方,我们有了神的观念以后再仔细地考虑三角形的本性,这个观念就会迫使我们认定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但是如果我们考虑神的观念,它就会迫使我们认定神是非常公正的,因此我们本性的创造者和永远保有者在关于三角形这个真理上不会欺骗我们。
当我们考虑神的观念时(我们假定我们现在已经发现了这观念),我们就不能认为神是骗子,正如在考虑三角形的观念时我们不能认为它的三内角之和不等于两直角。其次,虽然我们不知道我们本性的创造者是否欺骗我们,我们还是可以形成这个三角形观念:同理,虽然我们怀疑我们本性的创造者是不是在一切方面都欺骗我们,我们也可弄清楚神的观念,使它历历如在眼前。不管我们用什么方式得到神的观念,只要我们具有这种观念,则如上所说,它就足可以摒除一切怀疑。现在我要答复人们提出的一个疑问:的确,我们不能相信任何东西,但是这不是由于神的存在是我们所不知道的(现在并不是说这个),而是因为我们对神没有清楚而且明晰的观念。由此可见,假如谁要否认我的意见,那么他的证明应当是这样的:没有获得清楚而且明晰的神的观念之前,我们就不能确信任何东西,而在我们不知道我们本性的创造者是否欺骗我们以前,我们就不能有这种观念;因此当我们不知道我们本性的创造者是否欺骗我们的时候,我们就不能确信任何东西,等等。对于这种看法我的回答是:我同意大前提,但不同意小前提,因为我们有清楚而且明晰的三角形观念,虽然我们不知道我们本性的创造者是否欺骗我们。但是如果我们有前文详细说明过的那种神的观念,则我们对神的存在或者对某种数学真理更不能有所怀疑。
作了这些预先的说明以后,我们就来叙述要研究的对象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