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权辩护:关于政治及道德问题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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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译者序 译后记(可选)

译者前言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于1792年写作并出版了《为女权辩护:关于政治及道德问题的批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with Strictures On Political and Moral Subjects)》一书。有人将之誉为女权主义的开山之作,但也有人认为是否应将此书归于女权主义的范畴尚需斟酌。

其实,英语中直到1890年代才出现了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女权主义”(feminism)及“女权主义者”(feminist)这两个名词。在之后的一百多年中,这两个名词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道和使用。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它们所产生和传播的年代,都是男性主导社会发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主宰女性命运的时代。“女权”主张的出现,挑战了男性的权威,也因而像其他那些被压迫群体的权利主张一样,引起了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手段就是为这个主张贴上各种名不副实的标签,通过歪曲其原本的含义,来阻止人们对它的接受和认同;例如将女权主义等同于“仇男主义”、说女权主义者都是“想要爬到男人头上的丑女”。

玛丽写作此书是在“女权”相关的名词出现之前,我们可以也应当剥除掉当今人们对于“女权”的理解以及附着于其上的各种标签,就只是在玛丽所使用的“女权”含义(the rights of woman,意为“女性的权利”)之下来阅读和思考这本书。

玛丽在此书中的评论几乎涉及到了当时女性生活的每个方面,但她将最大篇幅的笔墨用在了剖析社会上流行的性别偏见以及检视女性所接受的教育这两个问题之上。她指出,社会为男性和女性制定了不同的道德准则,并在此原则的指导之下只提供给女性残缺而愚昧的教育。这种教育不但不能促进女性的发展,还扼杀了她们天赋的才能,让女性作为一个整体不可避免地在成年之后成为孱弱而缺乏理性的人,从而使得她们没有能力去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在这样的教育之下,因为女性的表现低劣就认定她们生来便与才华和美德无缘是不公正的,因为任何处在相似环境之下的人都会变为像她们一样的人。

从行文风格来看,玛丽的这部作品真挚而饱含激情,但却绝不会被情绪所左右。相反,她的论述逻辑清晰、排布得宜、文字质朴而流畅。所谓人如其文,我们不妨在这里摘录几段玛丽的文字,来为她画一幅小像。

在那个普遍认为女性要依赖男性才能生存的年代,玛丽在书中开宗明义地写道:“我一向认为自立是人生中所能拥有的最大福祉,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即使我生活在一片贫瘠的不毛之地,哪怕我的其他欲望都不能满足,我也要坚决捍卫我的独立。”她这样说,也这样做。她靠开办学校、从事编辑和写作工作来维持自己与家人的生活。在与美国人吉尔伯特·伊姆利的感情关系中,她选择放弃与自己的爱人缔结婚约,因为她的家庭经济窘迫,如果他们结婚,伊姆利就要分担她家的经济压力。玛丽对于独立的坚持与维护,由此可见一斑。

在探讨女性与男性的关系时,玛丽无意去仰视或俯视另一个性别,她说:“我对男性抱有一种平等的爱。男性的特权,无论是真实的还是篡夺的,都无法令我低头,除非他们的理性值得我的尊敬;而即使我顺从,对象也是理性,而不是某一个人。”这句话清晰地表明,至少在玛丽这里,“女权”与“仇男”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事实上,女性的权利与任何“仇恨”都没有关系,它真正的源头来自于一个人对理性的热爱和对自我的尊重。

更为难得的是,玛丽身为女性,可是她作此辩护并非仅仅出于对女性利益的考虑,她的目标在于推进整个社会文明取得真正的进步。因为:“要求女性驯服的观点,反过来也会作用于男性……男性屈从于上位者的权势,以换取刹那的欢愉——女性不过做了和他们相同的事情。”推而论之,一个男性与女性平等相处的社会,也将会是一个大多数社会成员彼此之间关系更加平等的社会。

玛丽在书中充分地表达了对当时女性境遇的同情,也公允地指出了她们在性格、品德以及身体素质等方面的不足。在她看来,要改变这样的现状,必须从改进儿童所接受的教育着手,因此她用了大量的篇幅来阐述她对于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的观点。在讨论父母双亲在教养孩子上的分工问题时,她指出父亲在孩子的成长中严重缺位,而母亲则由于没能接受完备的教育而不具备善尽教养后代责任所必需的能力:“既然人们坚持认为养育子女、为下一代打下身心健康的基础,是女性特有的责任,那么让她们变得无能而愚蠢,就是违背事实常理的……许多男士致力于培育马匹,并且会亲自过问马厩的管理;可是很奇怪的是,他们竟然会如此地缺乏理性和情感,以致于认为在照管孩子上面花费任何心思都会降低他们的身份!”她所描述的情形,与中国传统的严父慈母、男外女内的家庭教育模式何其相似。时至今日,传统观念已经远不及过去根深蒂固,但是中国的父亲和男性陪伴孩子成长的意愿和程度,仍然远远不能与母亲和女性相提并论。

即便是那些参与到孩子教育中的父母,也并不一定就是合格的教导者,玛丽评论说:“极少有父母会真正同他们的孩子这样讲话:‘在你能够自己做出判断之前,服从我对你是有好处的;……当你的心智达到成熟,你只需在我的意见与你自己的意见相一致时,才服从它,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尊重它。’”可是直到现在,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仍然有多少父母只因为自己生养了孩子就理所当然地将他们的一生视作可以任由自己支配的财产!

在这些文字当中,我们看到了一位完全超前于她的时代的天才,并且她的很多观点即使是在当下看来也全然不嫌落伍。这当然证明了玛丽的才华与眼光都高蹈于世;可是,在另一方面它也表明,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女性所面临处境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从过去到现在,它也尚未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这也是为什么在两个多世纪之后,我们仍然需要玛丽和她的作品的原因。

其实此书之前在国内已有数个全译本和节译本发行,其中不乏大家之作。前辈的版本多以忠于原著而见长,端庄严谨。可是在互联网时代时间日趋碎片化的背景之下,大部分读者更加倾向于阅读风格平易简洁的文字。原书中大量酣畅淋漓的长句,在翻译过来之后,若不加对其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反而可能会给读者的阅读带来一定的障碍。我们心中对于此书深有共鸣,希望它能够被尽可能多的人看到,于是才有此次不揣冒昧,重译经典。在翻译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处理原文中较为复杂的句子结构和相对冷僻的典故习语时,我们会尽可能地将之调整为更加贴合汉语语言习惯的行文方式;我们也非常希望,能够听到读者及前辈们对这种尝试的点评和建议。

金无足赤,玛丽与她的作品自然也有其局限与偏颇的地方。何况我们与她之间还隔着两个世纪的时光以及东西文化的鸿沟,当然更难免在某些观点上会感觉有所隔膜,甚至是完全立场相左。但读书有如交友,怎会永远都能言和意顺、略无参商?也正是在那些与朋友、与作者相互切磋琢磨的过程中,我们更加了解与坚定了自己内心真正的所思所想,也让思维得以不断地发展和成长。

希望这本书能够为你带来一些思考、一些温暖、一些勇气。

最后,感谢译言古登堡计划给我们机会翻译《为女权辩护》一书,感谢各位前辈编译者的作品带给我们的启迪,感谢在翻译的过程中给予我们帮助、鼓励和督促的各位亲朋同好,没有大家就不会有我们的这一次尝试。

本书译者

2014年4月

译者后记·一(放书的末尾)

一、为什么要翻译这本书

“你为什么要翻译这本书?”基本上每个知道了我在翻译《为女权辩护》的人都会问上这么一句。这是个好问题。

我有些好奇,如果把“女权”二字替换成其他名词,是否我随口说出的一句话还会享有如此高的关注度?没办法,有些词,好像生来自带喷洒辣椒水的效果,只要出了场就不可能悄无声息地过去。具体到“女权”这两个字,虽然是在为女性争取权利,却常常是她们避之唯恐不及的标签,而男性的反应就更可观瞻了。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个例子。

《为女权辩护》是译言古登堡计划第七期“她的国,女性文学”系列中的一本。在这一期的宣传页面里,有位L君在评论中对选题提出了质疑:“这世界上那么多重要的文学作品,译言网偏要加大翻译女性文学。”如水入沸油,L君陷入了被围攻的境地,并顽强地进行了抵抗:

“那么多重要的文学题材,能够开阔中国人视野提升中国人思想,为什么偏要汉化没有营养对社会没用的女权主义作品,你还嫌中国女人不够大女子主义?”

“自己内心龌龊还要扯上男人,证明你们这帮女权主义分子只是一帮仇男主义者……你们长的难看就算了,内心还卑劣……但是中国男人太老实可欺不会为自己申诉。”

“你说家庭暴力,哪个国家没有?欧美国家家庭暴力严重的多,只是别人不会当回事上新闻而已,有时候家庭暴力也是让家庭和平的无奈之举。”

L君的这些观点受到了好几位其他译言用户的反驳,在看这篇后记的你可能也会对它们皱眉,但是两方观点之间这样的力量对比仍然只会发生在特定的场景下和特定的人群里;一旦脱离了它们,观点之间的强弱对比可能立刻就会发生天翻地覆般的逆转。没营养、不重要、大女子主义、仇男、丑、心理变态、大家都这样怎么就你爱出风头非要搞个别的样子、讨论这个有什么用、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的、爬到男人头上才够吗、再不听话就揍你、说这个除了会给自己找一堆麻烦以外什么好处也没有——这些才是我们每天都身处其间的那个世界里大多数人对于“女权”的回应,至少是直觉上的回应。

其实这种冲突与分裂,本身就意味着讨论的空间。我们无需严格的推理论证,只要粗略地想一想:一个话题,如果无论是这一半的人类、还是那一半的人类都会对它产生明显的、甚至是强烈的反应的话,它自然不可能真的是无足轻重的事情。是重要的事情,就值得我们花上些时间来认真地讨论。

而讨论问题,总要从定义问题开始。我曾问过自己:你所理解的“女权”是什么?你心中理想的两性之间的互动关系是怎样的?你可以为女性的权利做些什么?

二、先来看看我们身边这个真实的世界吧

在我给出自己的回答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身边这个真实的世界。

我的一位同事,太太生了双胞胎,两个男孩。大家恭喜他,他确实喜,可也愁,因为:“男孩是建设银行,太费钱了,还是女孩好,招商银行。”可是转念又自我安慰:“女孩养大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白养啊!”看,还未出生的孩子,已经被贴上了标签,并且十有八九也将被按照标签的样子塑造成人,几千年如一日。

说到标签,我就想起了自己的小时候。从上小学开始,一直到高中毕业前的最后一次模拟考试,总是会听到一些老师有意无意地在成绩稍微好一点的女生们耳边唠叨:别看你们现在成绩突出一些,可是男生只要一努力马上就会远远地超过你们,你们不可能再赶上来。就算他们不努力,你们再大几岁成绩也就不行了,因为女生的脑子就是不行——哦,亲爱的老师们,谢谢你们十几年如一日的、这样另类的鼓励。

大学快要毕业的时候,我开始找工作。那些会注明不招女生的招聘广告就不提了,偏有一次我一路和各位面试官相谈甚欢地走到了大老板跟前,那阿姨和我在专业问题上倒也谈得酣畅淋漓、彼此都很开心,但最后她抛给我一个问题:如果因为你是女生,以后要生孩子,所以单位不愿意要你,怎么办?我想她未必真的不想要我,否则不必有此一问;可那是我第一次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在我所置身的这个世界里,性别对于一个人,除了意味着某些生理系统上的差异之外,还被与种种利益上的冲突牢牢地绑缚在了一起。

当然,女性这个身份还意味着我会有太多的机会——至少在我看来是比这个话题应得的关注要超过太多——要自愿或非自愿地与别人谈论感情和家庭一类的话题,因为“女人嘛,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结婚被认为是女性一生之中最重要、甚至是唯一重要的事;跟婚姻相比,工作的首要意义是谈婚论嫁时的一个有利筹码,其次是顺便给自己挣点零花钱的生活点缀,总之,千万不要认真把它当事业了。这大概是我们这个社会为“女性”挂上的最顽固也最显眼的标签了:女人不可能不想结婚、不想生孩子;女人结婚要赶早,晚了就不好生育了;过了一定的岁数还不结婚的女人,肯定是有毛病或者太丑或者太挑剔才没人要,被剩下来;女人结婚以后,尤其是生孩子以后,就会把心思全都放在家庭和孩子身;女人只适合做做家务、管点儿小事,遇到大事还是要靠男人——悦目、柔顺、子宫,仿佛这就是女人身上所有值得关注和褒扬的东西、就是她们存在于这世上的全部原因。

有鉴于此,所以“大龄剩女”们无论愿意与否,通常都无法回避一种名为“相亲”的社交活动。我的一个朋友,是个明理而文雅的姑娘,因为过了所谓的“适婚年龄”,扛不住父母的焦虑,被赶去相亲。开始,有人给她介绍一个男孩,先说此人最不喜欢拜金的女生,也还没有买房与车,目前在民营企业工作。朋友恰好并不看重这些,于是坦然赴约。那次见面之后,男生向介绍人表示说两人不合适。介绍人问原因,答曰“这个女生不太好驾驭”。朋友听得介绍人转述这“驾驭”二字,哭笑不得,这位仁兄是立志要找一个出门瞬间变身现代女性挣钱养家、回家立时穿越回一千年前谨守三从四德的姑娘吗?可偏偏相亲活动参加多了,她渐渐发现原来对于相亲对象有这一款“你要拿我当宇宙中心、随我心意和需求任意变化”型期待的男生其实不在少数。

这些事情都发生在我的身边眼前,无论它们能引起多少人的共鸣,也难免会被质疑是过于个人化的经验,不具有普遍性。所以我们有必要再将视角放大到全体女性的层面上去。

在200年之前(当然也包括更早些时候的数千年岁月),几乎全世界的女性都要通过缔结一段婚姻来“养活”自己——就算她婚后每日都从早到晚辛勤劳作,也仍然是“被人养活”的那一个。要是不想结婚,那么她基本上只有在修道院或者尼庵里才有可能找到一点清净安稳的立锥之地。

1912年,辛亥革命已经在前一年取得成功,可是那些曾经与男子一道为革命舍死忘生的辛亥女杰们,还在经历着一场独属于她们的战争,她们在为了将女性的参政权利及平等地位写入《临时约法》而继续努力。1920年,美国女性在奋斗了将近一百年后终于全面赢得了选举权;这个时间比黑人男性在南北战争之后获得选举权的时间还要晚半个世纪。2011年,埃及解放广场革命期间,女性和男性一同为了争取社会进步而不吝于献出自己的热血乃至生命。可是无论是当权者还是反对派,都不乏有人可耻地以性暴力为手段恐吓女性,想要将她们再度“赶回到家中去”。在情况最严重的时候,解放广场上一天之内会发生数十起群体性侵犯罪,甚而祸延前来采访的外国女性记者。在争取社会进步的道路上,与男性相比,女性要走的路总是更加艰难与漫长。

1883年,乳胶安全套面世。1960年,避孕药在美国正式被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核准生产。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裁定堕胎是女性与医生之间的决定,包括丈夫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而时至今日,堕胎是否合法在很多国家仍然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科技的进步,使得女性在理论上已经有可能自主地决定生育的时间和次数,将性与生育分离开来。但是,在种族繁衍和所谓的家庭观念的名义之下,女性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时至今日仍然不能免于普遍地被他人和公权侵犯。

再看两则就发生在我们翻译此书过程中的事情。

2012年10月9日,在巴基斯坦斯瓦特地区,两名巴基斯坦塔利班组织的枪手拦截并闯入了一辆高中校车,向时年15岁的女孩马拉拉的脸颊和颈部连开两枪,又打伤了她身边的另外两位女学生。马拉拉自2009年巴基斯坦塔利班组织控制了斯瓦特地区开始,就匿名在BBC网站上撰写博客,讲述人们在极右翼伊斯兰组织控制之下的生活。塔利班禁止女性接受教育,而马拉拉不但自己坚持上学,还公开倡导女性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这就是她遭受枪击的原因。马拉拉幸运地活了下来,但是塔利班扬言要继续追杀她。

2012年12月16日,发生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的“黑公交轮奸案”震惊世界,受害者Jyoti Singh Pandey因遭到轮奸和殴打而不治去世,时年23岁。她的遭遇引发了民众的强烈反应,也将印度这个世界人口第二大国最丑陋的疮疤曝露在世人眼前。有新闻报道称,在印度平均每22分钟就会发生一起强奸案,国家司法系统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效率极端低下、量刑也非常轻微。事后,议员辛格哈尔曾就此事致信班瓦利州州长,要求该州学校禁止女生穿裙子,称此举将可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印度社会主义党领导人穆拉亚姆—辛格—亚达夫,则在谈到三个因两次犯下轮奸案而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时,称他们只是“犯错的男孩”,并认为法庭对他们量刑过重,应当谋求修改相关的法律。在强奸类暴力犯罪面前,即使有如此强烈的本国民意与如此广泛的国际关注作为背景、即使是在当代政客这样讲究基本的政治正确的群体当中,像辛格哈尔和亚达夫一样企图颠倒黑白,公开为施暴者开脱、置受害者权益于不顾的人,也绝非罕见。

生存与人身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接受教育使得人类精神的成长和发展成为可能;这两者一道,成为文明社会中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条件。掳夺他人的这两种权利,无异于否定其作为人的身份,将其隔绝在人类的范围之外。马拉拉和Jyoti Singh Pandey所遭遇的就是这样可怕的事情;而比这更加可怕的是,她们的经历绝非孤例。在这个广大的世界上,无论有无宗教信仰、无论意识形态、无论经济是否发达、无论文明发展程度,身处在不同社会中的女性,她们所面临的压制和不友好、她们明明生而为人却被物化为男性和家族财产的窘境,更多地只是在程度和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并无本质上的差别。

我曾看到过这样一种说法:妇女被压迫,是人类社会的不平等现象之中时间最长久、范围最广泛的一种。信然。而这确实就是我们的母亲、姐妹、爱人、朋友、女儿、甚至也就是我们自己,在每一天里所要面对的、最真实的世界。

三、那并不仅仅只是女性的问题

女性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是因为这不公正而受到损害的人绝非只有女性。这首先是因为,对一种不公正的容忍,很容易就会成为另一种不公正存在的理由,以致于到最后没有人可以真正地置身事外。

鲁迅先生在《灯下漫笔》中对这样的世界早有精到的描述:“……人们各各分离,遂不能再感到别人的痛苦;并且因为自己各有奴使别人,吃掉别人的希望,便也就忘却自己同有被奴使被吃掉的将来。于是大小无数的人肉的筵宴,即从有文明以来一直排到现在,人们就在这会场中吃人,被吃,以凶人的愚妄的欢呼,将悲惨的弱者的呼号遮掩,更不消说女人和小儿。”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正是所有不公正现象中的一种;提倡“女权”、反对那些加诸于女性身上的不公正,与其他任何争取人类合理合法权利的主张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因而也不应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待遇。

以上是这种不平等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具体到每一个人的生活,这样做虽然看似是在给予男性一些特权,但却并不会为他们带来任何真正的好处。玛丽在本书中对于女性教育问题的论述已经清楚地表明,如果我们只是按照“悦目、柔顺、子宫”这样的原则去教养和要求女性,那么她们就无法成长为身体强健、人格健全的成年人,从而也无法成为合格的伴侣和母亲——她们的整个家庭都将为了她们所接受的那种、以愚人为目的的教育而付出代价:

她们没有被教导过要如何合理地规划任务和解决问题,所以既不懂得如何做出选择,也不懂得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任。她们没有被示范过如何建立真挚的感情,所以在选择伴侣、建立家庭的时候就会把利益作为第一甚至是唯一的考虑。她们不被允许承担重要的事情、甚至不能做那些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决定,所以会忙于施展各种斤斤计较的手段心机来扩展自己的利益,家庭、职场、甚至任何的社会交往,在她们眼中都不过是一场又一场权力的零和游戏。她们被物化为操持家务和传宗接代的工具,所以不知道要如何给予自己的爱人那种灵魂相通、心意相属的情感的力量。她们自己缺乏理性与智慧,所以也无力教养出理智而聪慧的孩子。

女性的堕落,必然意味着男性的堕落;女性所遭受的损害,也必然会让全体人类为之付出代价。

四、这是我的回答

“女权”看起来与“男权”太相似又太对立,所以人们难免会基于现在这个世界里那些令人不快的情形,而对它产生出不够友善的联想;比如觉得“女权”得彰的世界就是女性掌握权力、男性遭受压迫的世界。可实际上,在我看来,“男权社会”之“权”,乃是“权力”之“权”;而“女权主张”之“权”,则是“权利”之“权”。对于“女权”的主张,是要使得女性能够被当作是与男性同等的人类、与男性彼此平等的权利,是女性掌控自己的身体和生活、不被物化为他人财产的权利;而不是要在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之后,还要反过来再去剥夺别人、将自己所遭受过的损害再加诸于他人身上。

而我所希望看到的两性关系,则是无论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家庭生活中,两性都能够摆脱过去那种一头扎进小泥潭里内斗的旧模式,成为互相尊重、彼此平等、也最为可靠的合作伙伴,一起去面对这个广大的世界。我希望成人不再试图不加辨别地将所有的孩子都塑造为符合标签的套中之人,而是能够根据孩子们的天赋和兴趣给予他们合理而明智的引导。我希望人们在选择人生伴侣的时候,不再需要以资源或者繁衍的需求作为决定性的要素,而是懂得也可以去寻找真正心灵相通的朋友、互信互助的伙伴。我希望家庭能够带给所有成员真正的欢乐和温暖,社会能够容许那些相对不够主流的人们生活得更加从容。在达成这个憧憬之前,我们还要走过很长的路,面对很多的误解,经历很多的论辩。所以我选择翻译这本书,因为我认同和尊重玛丽的智慧、勇气以及她绝大部分的观点,我希望她的真知灼见能够被更多的人所知道和了解,也帮助人们渐渐厘清自己思维中的误区和盲区。

翻译这本书,是我对过去生活的一个纪念,我将那些来自于生活的感受、观点、迷思都借此来做一个小结;它也将是照向我未来道路的一盏灯火,从今而后,我选择把自己对于“女权”的理解和观点,摆在阳光之下,不再惧怕与人谈论和探讨,也不再惧怕面对那些很可能会随之而来的不解、嘲弄、甚至是敌视。

我知道,我能做的实在太有限,它毫不宏大,它面对强大的传统微渺如沧海一粟,可是它会令我付出代价、承受压力,却可能根本得不到相称的回报;但我还是要坚持下去,因为,我愿意为了那个自己想要的世界献出我微薄的力量。

本书译者 常莹

2014年4月

译者后记·二

参与《为女权辩护》的翻译,机缘是朋友的抱怨。朋友是译言的资深译者,当时翻译了夏洛特·吉尔曼讲述一个只有女性的世界的幻想小说《她的国》,还推荐译言组织了一期女性文学专题,也就是古登堡计划的第七期“她的国”,《为女权辩护》也收录其中。没想到,专题计划刚推出,就引起了争论,有人评论:“那么多重要的文学题材能够开阔中国人视野提升中国人思想,为什么偏要汉化没有营养对社会没用的女权主义作品……”朋友对此自然是义愤填膺。这一类观点恰恰说明,这样的专题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人们对“女权主义”一词的误会也还太深。我听她说了此事,并看到她为之努力,写文章、接受译言的访谈,自己也深受触动,决定参与相关专题的翻译。

我会选择《为女权辩护》这本书,首先是因为曾经读过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的《女权辩护·妇女的屈从地位》,那个译本有些艰深,中学时的自己根本就没有看完。后来中央编译出版社虽然又有过一个比较通俗的版本,但只是选译而非全本。我问过不少对性别问题感兴趣的朋友,他们几乎都没有读过或读完这本书。作为一本不仅是影响了性别平等的发展、更被公认为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著作,它实在应该拥有更多的华语读者。

这本书或许也有助于视“女权主义”为洪水猛兽的人破除这样的偏见,因为作者写作的年代,根本还没有“女权主义(Feminism)”这个词语,她所使用的说法是“女性的权利(Rights of Women)”,所谈的也是教育、婚姻、生活中最常见的那些对两性的区别对待,及其造成的对男女双方的恶果。而“女权主义”追认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为先驱,也因为这种种基本“权利”的不平等,正是女权主义的出发点。“男权/父权社会”指的是男性享有特权和主宰的社会,而“女权主义”是对这种不平等的反抗,批判特权、提倡平等权利,而非反过来建立女性的特权。“女权”的“权”是“权利(Rights)”的“权”,指的是平等的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指“权力(Power)”或者特权。

也许因为政治权力斗争的漫长历史,中国人对“权”这个字分外敏感,很容易联想到你死我活的权力,而不是自由平等的权利,据说这也是一部分学者使用“女性主义”来翻译Feminism的原因。当然,“女权主义”随后作为一种政治/社会运动以及学术思潮,因为不同时代、地域及参与者的特点,而有了种种不同的流派,甚至互相冲突的见解。但是回到最初,在《为女权辩护》写作的年代,作者仅仅是从一种非常朴素的理性立场出发,质问这个社会:“当男性为他们的自由而斗争、在关于他们自己幸福的问题上,能够做出他们自己的判断时,压制女性是不是自相矛盾和不公平的呢?”无论如何,我希望误会“女权主义=大女子主义”的人,能够在读过这本书之后,意识到女性所要求的,不过是“和男性一样被当做有理性的人来看待”;也希望那些宣称“人权问题比女权问题重要”的人,意识到这种说法对女性的贬低。

翻译这本书,对我而言是学习的机会,也是很大的挑战。翻译过程中我不断为作者的妙语打动,更深深感到作者指出的许多当时的、法国或英国的问题,却也同样是今天的、中国的问题。这些精彩的洞见,相信读者也会在书中发觉。而我在开始翻译此书后不久,又有了另一个工作,负责一份关注华语区当下性/别运动发展的电子刊物《酷拉时报》,加上自己的研究生学业、助教的工作等等,时间非常紧张。多亏项目负责人常莹不断耐心地鼓励我,协调统筹大家的时间,书稿才得以最终完成。另一位合作译者刘荻更是怀着身孕工作,让一个可爱的新生命随着译稿诞生,翻译中分享宝宝的成长,给我们很多欢乐和鼓舞。这本书写于两百多年前,英语句法比较复杂,文风又多变,翻译起来格外不易。我们三位业余的译者共同努力,也花费了比原本想象的长得多的时间,才完成译稿。其中,第一到三章、第十二章及最难的项目协调统筹工作,是常莹完成的;刘荻完成了最多的章节,包括前言、第六到十一章及第十三章;而我翻译了作者小传、比较长的第四、五章,并为全书做了注释。我们也共同进行了多次交叉校对和全文通读,希望能够尽可能减少翻译中的纰漏。

在两百多年前,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作为“一介女流”能够得到主流知识界的承认,并使得《为女权辩护》成为对社会影响深远的畅销书,和她的博学多识、文采斐然有很大的关系。我暗暗希望自己能够还原她的才华,因此努力发挥自己作为历史专业学生的考据癖,对她每一个引经据典之处,都尽可能地注明出处。尤其是她对同时代流行作家的引用,以及作为一个基督教徒对于《圣经》的处处化用,都充分体现了此书写作的背景,和作者观点的脉络。虽然我业余的翻译未必能够胜过前贤,但希望新增的大量注释,可以作为对之前两个译本的补充,令读者更好地了解作者、了解此书的价值。

最后,感谢译言提供平台让我们能够分享美好的智慧,感谢这两年合作中始终鼓励我并教给年纪较轻的我很多经验的常莹、刘荻,感谢所有为本书的最终完成付出辛劳的工作人员!

本书译者 典典

2014年6月 于穗禾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