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在制度,赢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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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会影响企业发展的延续性

经济学家研究发现,华人企业是领袖中心型企业,而跨国公司是制度中心型企业。华人企业大都是企业家比企业有名,如企业家杨致远;但跨国公司往往是企业比企业家更知名,如可口可乐。

在中国,很多人存在着这么一种看法:一个出色的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个人魅力,一个管理水平较高的组织——不管是一个大集团还是一个小组,也肯定被一个个人魅力较强的人管理着。换句话说就是:要想把一个组织管理好,个人魅力是一个重要因素,它对管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人治的问题并不在于任何领导者都可能犯错误,而在于无法长期有效,无法保证制度、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现代高度分工的社会中更是如此。

只有良好的企业制度才能够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引进西方管理理论的时候,应注意这一关键的因素,而不应过多地关注领袖和手段等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企业发展壮大起来的虽然不少,但是能成功地完成领导人交接,并使企业保持持续发展的凤毛麟角。因为其从根本上将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搞颠倒了,人们将希望寄托在一个“有本事”“有魅力”的企业领袖身上,以为他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事实上起作用的是制度。

不可否认,管理者的个人魅力在管理中起着积极作用,然而个人魅力是难以模仿和传承的。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许多企业取得了不错的发展,涌现了一批知名企业和企业家,他们或因杰出的才能、非凡的人格魅力,或因“时势造英雄”而成为企业的绝对主宰和精神领袖,当这个人因某种原因离开后,这家公司的状况也大不如前。这种脆弱的人治直接影响企业长远、稳定的后续发展。

对一个组织来说,有一个个人魅力大的领导是好事,但要把这种好事延续下去却较难。因为一旦某个人的个人魅力大,就会对自己的魅力过于自信,管理过程中也会特别重视个人魅力的作用,从而忽略了系统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文化的确立,时间长了就会演变为人治。一旦这个人离开该位置,那么这个组织就可能风光不再了,除非再出现一个个人魅力极大的人,或是一位出色的、具有先进管理思想的领导。

某位董事长曾说:“为什么我们第一代企业领导人一旦退休,或者突然发生意外的时候,这个企业就垮了?原因就在这里,它没有制度化。因而,只有为企业建立了一套制度的企业家才能算是成功的企业家。比如说美国‘开国之父’华盛顿,他制定了美国宪法和民主的选举制度,他的伟大在这里,而不在于他是开国总统。实际上对企业来说,成功与否关键在制度。就是我不在,公司还能很好地发展下去,这才是最大的成功。”

只要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并切实执行,不管是谁当领导,都能将公司经营好,这才是持久的管理。

假如一个有特殊本领的人,不论白天或黑夜,只要看一下太阳或星星,就能准确地告诉你时间,我们可能对他肃然起敬。然而,如果这个人不只是告诉我们时间,而是发明时钟,让它永远向我们报时,即使他去世了也不怕,那么,这个人不是更加伟大吗?

同样,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人,如果没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那么无论他的个人领导力和魅力多么出色,他所扮演的也仅仅是“报时者”的角色,企业一时的兴旺仅仅是建立在他个人能力之上。但如果企业建立了一套运行机制,可以使企业在任何人的领导下,经历多次产品生命周期后仍然欣欣向荣,这就是“造钟”者了。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能否持续发展,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个好领导、好班子。古语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制造一台运转良好的“时钟”,即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

被誉为“企业管理之神”的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从建立台塑,到带领台塑走上巅峰,多年来,一步一个脚印地建立和完善着企业的制度。令人称奇的是,屡次经济波动,台塑都没有受到多大影响,一直保持着稳健的发展势头,可以说,完善的制度功不可没。

罗宾斯指出,当组织开始制度化以后,它就有了生命力,独立于组织建立者和任何组织成员之外。它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不会因为领导的更换而发生变化。

一个组织的长生不老绝不仅仅依赖其英雄人物的“超凡卓识”,在更大程度上应依赖规章制度体系。在组织中,人是暂时的,制度是永恒的。企业在不同的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领导才能,不可能有哪一个人完全具备不同阶段所需要的所有才能。没有人能永远充当成功的管理者,只有好的制度才可以永远发挥作用。这样,在一代代管理者的传递中,企业的精华非但没有丢失,反而被丰富了,企业也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当企业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后,不仅企业领导,就连一般员工的工作也有了延续性。某员工离开某岗位时,接管其工作的后来者可以依照原有的“制度”迅速展开工作。这就是长青企业职员可以频繁流动或较长时间休假,但公司照样能有效运转的奥秘。

总之,规范的制度,能使企业的各项事业按照同一机制和程式发展,从而具有了自主发展壮大的能力,有效地解决了人治情况下延续性缺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