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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仗
诗词中的对仗,又叫作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者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如“攀龙附凤”,“攀龙”与“附凤”形成对偶。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攀龙附凤”是句中自对,“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则是两句相对。
一般来说,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其中,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为例,“物”、“天”、“人”、“地”都是名词,相对;“华”、“宝”、“杰”、“灵”都是形容词,也相对。
在对偶中,同类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对偶,简称“工对”。仍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为例,“物”与“人”、“天”与“地”都是专有名词,所以是工对。
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法,它能让句子有一种整齐的美感。汉语特别适宜于对偶,因为汉语中单音词较多。即使是复音词,其中的词素也有一定的独立性,很容易形成对偶。
在中国古代的散文和诗中都有对偶的出现,如,《易经·乾文言》中“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诗经·小雅·采薇》中的“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些都是适应修辞需要的对仗。在律诗中,对仗有更为严格的规则,简单地说,就是:
第一,出句与对句的平仄相对;
第二,出句与对句的字不能重复。
对联是从律诗演化出来的,所以也要符合上面的两个规则。例如下面这副对联:
这里上联和下联的字不相重复,它们的平仄也是相对的:
就修辞方面来说,这副对联对得很工整,其中“处处”与“重重”相对;“红”与“绿”相对,都是形容词对形容词;“花”与“树”相对,都是名词对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