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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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以爱之名(2)

其实,她可以怪我。“更别说,”她继续道,“你这么做太招摇了。你明白的吧,这下我们又得换个地方从头开始。这儿的人都知道我们的身份了”。

这话让我大笑起来。

“你懂我的意思,”她有点急了,“也清楚我不愿意高调行事。你带了多少钱?”

“反正已经一个子儿不剩了”。

她一声叹息,“你觉得梅森蒂亚怎么样?”

“我甚至不知道它在哪儿”。

“它在你能去的最靠南的地方,如果不下海的话。离这儿大约有一千二百英里”。

她去过那地方,当然,是很久以前了。天底下没有她没去过的地方。我记得我们曾经在普罗秋利斯住过一个废弃的神庙。当时我们为形势所迫,只能过一段苦哈哈的日子,那神庙就成了不错的落脚点,因为当地人没胆子进来。庙内的墙壁上涂着彩画。这画有屋顶遮挡,免受风吹日晒,却只有一小块保留了下来,其余部分早在几百年前就剥落了。我盯着壁画,然后突然意识到:我认识这张脸。真是太像了。她告诉我说,这画的应该是爱朵依亚,死亡之神。是啊,真是死亡之神,我想。

“我已经厌倦像这样四处漂泊了”。我说。

“而这都要怪谁呢?”

“况且我讨厌南方,太热了。我们为什么不换个好点儿的地方,休养一阵?”

我不喜欢满腹牢骚的自己,过去我从不抱怨。不管手上拿到什么牌,尽力打好才是正道,这一直是我的人生箴言。该弃牌时就得弃,输了便愿赌服输。当然,如今我的想法已经不同以往。

“好吧,”她说,“我们去苏利亚”。

“我宁可去死”。我说。一个路过的女人停下脚步看向我。我把嗓门压低了些,“那地方天寒地冻的,人也臭烘烘的,而且,在苏利亚我们能捞到什么好处?”

“你对苏利亚真是一无所知,那地方其实相当不错”。她一顿,“还有银矿”。

“我压根儿不在乎。我绝不愿意在矿坑里哆嗦六个星期,在冰天雪地鸟不拉屎的地方待着”。

她叹了口气。“好吧,”她说,“那你想怎么样?”

这故事最可笑的地方在于,我真的是绅士。比绅士还高级,我其实是个正儿八经的贵族,有堂兄弟是公爵,某个豪门世家前庭的石雕拱门上还刻着我的名字呢(我是说真名)。至少,曾经刻着我的名字。我猜它早就被凿掉了。我想说的是,我的身份比我假扮的人高多了。每当我四处招摇撞骗、扮演达官贵人的时候,实际上是把自己贬低了至少五个档次。假如我突然现身某个地方、宣布自己的真实身份,没有人会相信。我假扮的那些低级官员,他们至少得装出一点儿为了生计而辛勤工作的模样。而我十二岁的时候,对他们那样的劳动人民压根儿是不屑一顾的。

我想,我是在十九岁那年正式变坏的。我母亲——上帝保佑她——本来不愿意送我上大学。知子莫若母,我想。可父亲坚持让我入学。在他看来,任何一个与我年纪相仿的体面青年都该读大学,拒绝去求学,无异于妄想阻止太阳从东边升起。我只好乖乖从命,后来却发现大学是个颇合胃口的好地方。倘若我生在别人家里——比方说,假如我出身贫苦,来这里是为了接受教育,而不是找个借口溜出家门——也许还能收敛脾性,学些东西。我是真的挺喜欢大学里的一些书籍,至今仍时不时地回想起当中的句子。比方说,萨洛尼努斯的《警世箴言》(这本书是我的挚爱,作者堪称旷世奇才)和欧特罗皮乌斯的《道德与政治对白》之类。然而,大多数时候我还是在酗酒赌博、寻花问柳,挥霍金钱度日。在父亲眼里,这是我理所当然的生活方式。我不过是在做个孝顺儿子罢了。

只要我写信问家里要钱,父母没有不应允的,总是随封寄回斯塔门兄弟银行签发的汇票。我周围环伺着热情放荡、想钱想得眼冒绿光的小伙子,他们债务缠身,却生怕父亲叔伯发现自己败光了钱、惹了一身麻烦。可我呢,兜里的金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父亲不但不责备我腐坏堕落,反而鼓励我肆意享乐。吾儿,趁你青春年少,就该及时行乐。我那傻老爹如是说。以后有大把的时间干正经事呢。好不容易含着金汤匙出生,不好好享受,怎么对得起你这命?

他说的没错,可金汤匙造成了我的不幸。我在这里格格不入。我认识的每一个人,要么出于嫉妒恨我入骨,要么就极尽谄媚、想从我这儿捞一把金。我的外貌更是火上浇油。坦白地讲,我从来没有为了自己长得特别英俊而高兴过。漂亮的外表就和钱一样,是我无须争取、与生俱来的东西,令我人生的一切都容易得过分了。上大学的第二年,我蓄起了胡须,然而其他人纷纷赞美说,这新造型很适合我。于是我又把胡子剃掉了,免得引发一阵蓄须的风潮。

我是这样变坏的——我之所以变坏,完全是为了他人着想。事情起因如下:有个几乎算是我朋友的人(我不会透露他的名字,因为他现在是个地方长官了,货真价实的那种)找我诉苦借钱,说若我不借,某个裁缝就要写信给他父亲,把事情闹到人尽皆知。

“你需要多少?”我问他。

“四十安吉尔”。他说,“拜托,讲点义气吧。四十安吉尔对你不算什么。我见你在‘金色羽毛’一夜就能花出这么多”。

他说得很对。我俩对话时,我的上衣口袋里恰好就有这么多钱。那时,我们正肩并肩地穿过西门,就在新神庙的南面。“办不到”。我回答。

“胡扯。真的,我已经穷途末路了。要是拿不到这么多钱,我干脆去跳河好了”。

我叹了口气。“你个可怜虫”。说着,我开始四下寻找,想捡块砖头。

正如我先前所说,每当你需要一块砖头的时候,手边注定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只好沿着河岸往下走,在黑暗中摸索,直到我捡到一块大小重量都合适的石头。“你究竟要这玩意儿干吗?”他问。

我用厚外套的翻领把它包裹起来。“你马上就知道了”。我回答。

时值三更半夜,街头的醉鬼都已经晃悠回家,最早做生意的一批商贩又还没开张。从神圣大桥走到新神庙,我们一路上都没撞见半个活人。我回首四顾,意识到作为新手,遇上这么好的作案环境是红运当头了。我穿过蜿蜒的小巷,绕过新神庙的正门来到后门前,刻意避开了那尊象征宽容与怜悯的老旧神像。

人从来摸不清自己的脑子是怎么运转的,对吧?我猜,我一定早就注意到了神庙背后的那排窗户,潜意识里已经想到:如果有人想闯空门,那绝对是个理想的突破口。可是,搁在二十四小时前,我完全想不到自己这辈子会闯进神庙偷银子。而现在,事情竟然演变成了这样。我脱掉上衣,把裹着石头的一头砸向窗户时,他还替我抬着衣服的另一头呢。几乎没弄出多大动静。我想说明的是:在盗窃方面,我完全是无师自通,本能地弄明白了这一行的各种基本原则。你得承认,我相当聪明。

“我们到底在干吗?”他压低嗓门问,声音粗哑恐慌。

“打劫神庙啊”。我告诉他,“在这儿等着。如果有人过来,给我信号,明白?”

他瞪着我。我至今还记得他脸上的表情。当时月光透过神庙的彩画玻璃,在他脸上投下了红的、蓝的光影,令他看起来就像被严重烧伤了似的。“你疯了”。他说,“我们不能这么做”。

“看好了”。

这事再容易不过了。我爬进窗,小心翼翼不让玻璃窟窿周围的尖刺挂伤自己,然后穿过走道,来到圣坛前。我把手伸向离我最近的一套银器,但又一停顿,脑子转了起来。我差点儿就偷了三天使圣餐杯,这玩意儿可是后矫饰主义艺术的代表作,搁在帝国的哪个角落都能一眼被认出来,那样可不妙。于是,我转而在圣坛上又摸索了一阵,找到一只颇为丑陋的圣餐盘。这东西搞不好有七十年历史了,外表极普通,我把它上下摸了个遍,也没发现什么铭刻印记。按照铸成它的银子重量来算,这玩意儿大概能值四十安吉尔。我朝圣坛一鞠躬,礼貌地道了声多谢,然后转身回去,和等我的朋友汇合。

“我又该拿这玩意儿怎么办?”他问。

可怜虫。“我怎么知道?卖掉,熔掉它”。

“把它放回去吧,看在老天的份上!我们赶紧走吧。如果被逮住,我爸准杀了我不可”。

我把圣餐盘搁在地上。然后我使劲全力,一拳打在他嘴上。“打起精神来,听见没?”我轻声地说。然后我捡起盘子,我俩便回住处去了。

剩下的半宿,我一直在盘算。之后,天刚蒙蒙亮,我就出门买了把锡匠专用的剪刀。我把圣餐盘分割成了一小片一小片的方块,每块大约值两安吉尔。然后,我信步朝银匠街走去。我本能地知道该和什么样的人做交易,只需瞧瞧他们的脸就行了。

“你收这个吗?”我记得自己这样问道。

那个男人斜睨了我一眼,“你确定没人会找这玩意儿?”他问。

我耸耸肩,说:“我家有个男仆向来手脚不干净”。

他也耸耸肩,“三十安吉尔”。

“别逗我了”。

在和收购赃物的人打交道时,我一向干得不错。我想,这是因为我信任那种比起交易对象来,对财物更感兴趣的人。我时常希望自己也能成为这种人。我朝他收了四十六安吉尔,四十给我朋友,六块投给了新神庙门口的济贫箱。我本人丝毫没想从这桩买卖里捞上一星半点。反正,我不缺钱。

这次行动成果斐然,那个朋友之后再没找我借过钱。当然,他也中止了我们的友谊,但对此我不怎么介意。像他这样的人多了去了。他们纷纷求助于我,这个借二十,那个要三十;而容我自夸一下,我真是天底下最慷慨大方的人。我夜夜游荡在大街小巷间,寻找容易突破的窗户、方便进入的水管和邻居家观察不到的后门。当时我还没意识到,那阵子大概真是祖师爷赏饭,不管怎么折腾都不会坏事儿,哪怕我干活时粗心大意、目空一切。当然,这种好运有一天突然到了头。那天夜里,我小心翼翼地撬开某金匠家的窗户,却发现金匠和他儿子齐齐坐在暗处,膝头放着已经拔出鞘的剑。

至今我仍不知道自己当时中了什么邪。假如我原地不动,扮成个醉汉,假装只是在恶作剧之类,那我百分百确定我父亲能够花钱封住他俩的嘴,然后谁也不会受到伤害。然而,我傻不拉叽地抽出了惯于随身携带的刀子,触发了一场滑稽的混战。我捅伤了金匠儿子的眼睛。我可以说这事纯属意外,完全是由于三个大男人在一片黑暗中胡乱比画尖锐物体造成的。这个说法合情合理,没人能证明它不对。然而结果不止如此。金匠儿子被他父亲绊了一跤,跌倒在地,抓住我的脚踝不放。于是我杀了他。

我为什么要那样做?你应该能猜到,多年以来,我一直在翻来覆去地思考这个问题,最终得出了结论:我这么做,是本性使然。让我解释解释吧。我出身名门,可那一定是老天不长眼。真的,我是个贼。我身为贵胄之子,因为杀人被逮了个现行,却只把整件事当成笑话,用老爹的钱给自己找的乐子买了单。我是个贼,在一间黑咕隆咚的店子里被人抓住了脚踝,然后杀了人。我一定事先就料到了,否则也不会一开始就拔出刀来。

我之所以告诉你们这些,是想扼杀你们可能对我错生的任何怜悯。在我经历过的遍布全世界的一长串庭审上,我每次都对审判员说:我有罪。我想,我从来都有罪。生来如此。

我们去了苏利亚。

抵达苏利亚时,我还认得这地方。十年前或者更早些,我们来过这里,当时我还从十二层楼上跳下去过。为那事,她把我沉痛地教训了一番。你以为我闲得没事干了吗?诸如此类。这种话我听过太多次,早就倒背如流了。

“好吧”。我说。我们爬出马车车厢,伸着懒腰。不必说,地上自然覆着积雪。“现在我们到了,然后呢?”

她弯下腰,翻起一块石头。什么也没有。这里地冻天寒的,昆虫没法存活。“我告诉过你,”她说,“这地方有银矿”。

我打了个呵欠,“真不得了啊”。

“我怕你无聊”。她说,“你一无聊就干蠢事”。

“我们该去仙萨尔德的”。我说,但不是真心话,“那儿有座神庙,收藏着世界各地最齐全的决心教派圣像。看守只有六个老祭司,还有一把我用玻璃片就能捅开的锁”。

她看着我一叹气。“好吧”。她说,把手里的包一扔,“你想去,我们就去”。

“算了。来都来了”。我说,“走吧,我们最好找家旅馆什么的。假如这鸟不拉屎的地方也有旅馆的话”。

库瓦斯城其实不差。市中心早在三十年前就被帝国整体重建过了,风格千篇一律,但街道都铺了石板,还有几座相当不错的大楼。全城最好的旅馆是“正综无瑕宝钻”,很宏伟,也很昂贵,大力模仿了“城市银星”旅馆——就像一个勤勤恳恳但不识字的抄写员临摹下来的手稿。于是,我们去了“正综”旅馆。旅馆主人有点儿狗眼看人低,可我们不缺钱。他们给了我们一个位于三楼的房间,那儿的视野很不错,正好俯瞰一片锯木场。木材生意是库瓦斯的支柱产业之一。我临窗站了一会儿,沉醉在这片风景中。“我也许会喜欢这儿的”。我说。

“上床来吧”。她说。

“现在才下午”。

“拜托”。

这故事的荒谬之处在于,她真的爱我。哪怕我对她做了那些事,还企图做那么多事。苍天在上,我可是杀了她整整十六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