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作为艺术的仪式
古代礼仪不仅是共同体艺术,而且还是这种艺术的典型。詹姆斯·弗雷泽说,人是庆典仪式的动物,人似乎已经无法逃离仪式。而艺术、城市以及政治秩序等概念都会在仪式上形成一个节点,[1]仪式构成古代生活的关键。本章通过对先秦礼仪的探讨,进一步展现仪式作为共同体艺术的主要特征。
先秦时期,礼仪是十分重要的社会活动,受到人们极大的重视。当时所谓的“礼”,绝大部分是指贵族举行的各种仪式。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典礼仪式中的行为、活动;二是描述这些活动的文本。今天我们只能看到这些礼仪的文本,存世的主要有所谓“三礼”《周礼》《仪礼》《礼记》,还有《大戴礼记》。
汉世以后,直到清末,经学家的目标差不多都是期望通过文本的诠释研究,试图复原古礼,并且以古为式,制定出当时可以“经世”的礼仪。唐代既有《仪礼疏》《礼记正义》以考订古礼,又有当朝的新礼《大唐开元礼》,大体能说明这种倾向。这其中,考订礼仪名物制度的著作占了很大的比重。从汉郑玄、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到南宋朱熹以《仪礼》为经,以《礼记》为传,撰《仪礼经传通解》,再到清人黄以周《礼书通故》以及清儒对三礼书所做的卓越的校勘整理,基本都是以古代礼典的文本解读为中心。近三十年来,经学研究再度兴起,经典的诠释工作仍在继续,但三礼之学已经无法以原有的形态直接实现其“经世致用”的目的了。古代礼学成了学术史、思想史研究的对象,即讨论历代学者是如何研究礼学的,如探讨元代的《礼记》学、清人《仪礼》校勘等。从整个礼学史来看,礼仪艺术学的研究显然还是空白,人们很少把仪式视为艺术,这正是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工作。
事实上,礼典并不仅仅只是仪式,还包括通过仪式活动传达出特定的思想观念,即礼义。而古代的礼书也并非只有单纯的描述,其中也包括了礼义的阐述。《礼记》中就有许多关于“礼义”的文字。这些文字为集中探讨古代礼仪所反映出来的思想文化的特征和蕴含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不过,目前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这样一些结论上,即礼着重反映古代贵族社会的等级,这种等级是上天赋予的,不可僭越,因此维护礼制,就达到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
礼与权力之间的这些关系,先秦时人已经认识到了。《左传·桓公二年》载晋哀侯的大夫师服的话:“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又《僖公十一年》载,周襄王的内史过说:“礼,国之干也。……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这些孔子之前的言论都表达了礼是政治骨干的意思。《礼记·礼运》载孔子言:“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这是说,维护了礼,国家就能够长治久安,失去了礼,则国家难以维系。礼仪被视为维护社会生活、政治秩序的关键所在。《礼记》中还有类似的看法。《哀公问》中孔子曰:“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礼运》中又曰:“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曲礼》亦载:“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这些话都强调了礼与政治、权柄有关,具有达天道、顺人情、理万物的功能,是政治的根本。这意味着王朝政治必须借助礼这一具有艺术特征的形式,以实现“治人之情”“顺人情”的目的。
礼,主要表现为仪式。仪式是一系列大体上可以重复的形式化的行为。如哈里森所说:“仪式是一种模式化的活动,不是真正的实践活动,但是,仪式并非与实践活动毫不相干,它是实际的实践活动的再现或预期。”[2]仪式的行为必须多少是可以重复的,即一定程度的模式化、程式化,否则仪式无法形成符号体系,正是符号的编码过程赋予了仪式符号以各种情感性的语义。从这个意义上讲,仪式就已经是艺术了。“仪”就是“容”,某种强调其可视性的呈现。所以我们把古代仪式作为古代艺术的典型,可以中国近代大户人家祝寿请戏班子到家表演为例。祝寿多有戏曲表演,它成为了仪式固定的组成部分。此时,戏曲表演是艺术,但却是祝寿仪式的组成部分。这些表演有着它自身观赏性的功能,人们固然也可以欣赏这些表演,但在很大程度上,表演的直接功能在于增加热闹喜庆的气氛。
当然,如果我们坚持艺术的现代定义,即它包括了戏剧、音乐、雕塑、绘画等我们现在已经熟悉的内容,那么这些艺术的早期形式实际上是结合在仪式当中,作为仪式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仪式与艺术是合二为一的。
有学者认为,仪式与艺术只是同源的关系。英国学者哈里森说:“艺术和仪式,这两个在今人看来好像是水火不相容的事物,在最初却是同根连理的,两者一脉相承,离开任何一方,就无法理解另外一方。”他认为,对于现代人而言,祈祷活动和艺术作品,完全是不同的两件事。但在惠乔尔印第安人那里,两者没有区别,都是融合在一起,都表达了“对于太阳的思想、激情及其与太阳的关系”,如果祈祷是心灵真诚的渴望的话,那么祈祷的形象再现同样代表了祈祷的愿望。[3]他说:“不仅在古希腊,而且在埃及和巴勒斯坦,都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的关系如此紧密,以至于不得不让人怀疑,它们原本是出自同一源头。”这个源头,哈里森认为就是共同的情感冲动:“艺术源于一种为艺术和仪式所共有的冲动,即通过表演、造型、行为、装饰等手段,展现那些真实的激情和渴望。表现俄西里斯的艺术和仪式,植根于同一种人所共有的强烈愿望,即大自然的生命力必将死而复生。正是这种共同的情感因素导致艺术和仪式在一开始的时候浑融不分。两者在一开始都涉及对一种行为的再现,但是,并非为了再现而再现,只有当激情渐渐冷却并被人们淡忘,再现本身才变成目的,艺术才变成了单纯的摹仿。”[4]哈里森这里所说的“艺术”,是现代定义的艺术。而我们认为,这只是西方现代所给出的定义,它不能很好地涵盖古代传统艺术的状况。我们需要从古代精神生活的实际来界定艺术——共同体艺术。尽管共同体艺术看起来,不像是今天的艺术那样,是个体的创造,强调独创性,主要用于观赏,但它确实具有一般艺术的基本功能。从共同体艺术的定义出发,古代仪式就是艺术。这样说来,并不是仪式与艺术出自同一源头,而是在仪式当中,后来获得巨大发展的那些形式,如中国的诗歌、舞蹈,西方的戏剧、音乐等,逐步从仪式活动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艺术形态。概括地说,在早期,各种艺术的制作(装饰、面具、服装、舞蹈、戏剧、歌唱、精美的器物)作为仪式的组成部分融入在社会生活当中。随着后来艺术的发展,艺术逐步从仪式分离开来,变得更加专业,专事摹仿、再现、娱乐等特定的功能。而这些形象生动的部分不断地从仪式中抽取出去之后,伟大的仪式衰落了。共同体艺术的时代也一去不复返了。除了残留的极个别的仪式(狂欢节、阅兵式)还能鼓舞民心,就只剩下例行公事的领域还有少量的仪式。在技术、文化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又出现了许多新的仪式,形成了新的仪式生活。
共同体艺术,最核心的功能就是激发、传达特定的情感与观念,起着维护共同体团结的重要功能。这是共同体存在的根本,一个群体最重要的精神生活。中国藉田礼的仪式,与我们现在定义的艺术一样,它表达了所有仪式者强烈的愿望,它所实现的正是今天的艺术仍试图想要实现的功能。《国语·周语》中提及的上古藉田礼,可以说既是仪式,又是现实的农耕。仪式中天子、王公贵族、卿大夫士乃至庶民都会耕于“千亩”。如果说,天子的斋戒以及最后的推犁是仪式化的,王公贵族的犁地是仪式,那么,庶民耕作为什么要被排除在仪式范畴之外呢,他们的行为同样属于仪式。设想整个仪式活动中如果没有大量的民众参加,那么这个仪式是不可设想的。所以在这里,整个的耕犁行为,很难区分它们是属于仪式的,还是现实的。耕作仪式就包含在实际的耕田操作中,而耕田操作又被部分仪式化了。这正是仪式能够与现实生产生活高度融合的重要原因。
最关键的是仪式所带来的集体情感的认同。《国语·周语上》曰:“庶民终于千亩……毕,宰夫陈飨,膳宰监之。膳夫赞王,王歆大牢,班尝之,庶人终食。”耕田结束,宰夫膳夫准备好太牢。太牢是牛、羊、豕三牲全备做好的肉羹,君主王公贵族依次尝之,庶民大吃一顿。《老子》第二十章曰:“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正说明享太牢之时,有如春日登上高台,民众熙熙攘攘,兴高采烈,完全处于一种喜庆狂欢的气氛中。这就是共同体的情感。这就是共同体仪式、共同体生活最重要的目的。共同体艺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创造一种“在一起”的感受,所有共同体成员通过这些节日、礼仪等形式化内容,对其形成强烈的感召力,进而增强共同体维系与凝聚的力量。仪式的教化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传授,它主要不是传达信息,而是围绕某些基本观念激发人们的情感。古代的艺术所要带给众人的正是这种情感的激发与认同。如果立足于现代对“艺术”的定义,这样的仪式似乎很难被理解为是艺术,它完全生活化,没有太多精致雕琢,不是个体的情感抒发。在现代人看来,整个“仪式—艺术”节奏松散,会给人一种缤纷混乱的感觉。哈里森所形容的古希腊的剧场正是这样,它“在旭日东升时就开放,一天到晚都洋溢着圣洁而狂热的宗教气氛。酒神节历时五天或六天,在此期间,整个城市都弥漫着一种非同寻常的神圣氛围”[5]。然而就这种活动给群体带来的影响、给群体带来的精神生活而言,就这种艺术与整个共同体密切相关、与每个共同体成员密切相关而言,我们相信,这是真正的伟大艺术。在今天,艺术主要作为个体观赏性活动的商品社会中,这种伟大的艺术衰落了。当然,商品时代的新艺术出现了。
共同体艺术追求的是传统的延续与弘扬。在这样的艺术中,创作者不是核心,人们常常不知道创作者,或者说有很多创作者。就像我们在《西游记》等一类故事流传过程中所看到的,有无数的作者为这个文本创作贡献自己的才智,文本属于所有创作者,但这种权属在共同体时代是无意义的,因为所有人追求的是文本的成熟,文本更广的传播,能够在更多的人心目中激越共鸣。换言之,文本的传统更具有意义与价值。一个仪式的文本同样如此。仪式通常找不到创作者,实际上是历史长期演变形成,有无数的创作者在修改这个文本。而事实上,所有的参与者也都成了仪式文本的创作者。
与我们今天的艺术形式不同的是,它始终是现实的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是共同体成员可以日常接触的内容,并不是高悬于社会生活之上的内容。祭祀时的舞蹈只属于祭祀,而祭祀属于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正因为共同体艺术属于共同体,因此这种艺术或者其中的组成部分,即使从今天的艺术眼光来看精妙绝伦,也不是它强调的重点。在一个祭祀仪式上,陈设的钟鼎彝器即使是最高制作艺术水平,也不会是仪式重点强调的内容,器物属于整个仪式,它是放在整个仪式中来看的。
[1] 〔意〕马里奥·佩尔尼奥拉:《仪式思维》,吕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7、91页。
[2] 〔英〕简·艾伦·哈里森:《古代艺术与仪式》,刘宗迪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3页。
[3] 〔英〕简·艾伦·哈里森:《古代艺术与仪式》,刘宗迪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12页。
[4] 同上书,第13页。
[5] 〔英〕简·艾伦·哈里森:《古代艺术与仪式》,刘宗迪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