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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联姻说
此说认为,周朝提出并确立“同姓不婚”婚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异姓部族的统治和管理。周代商而有天下,天下马上得之不可马上治之,于是乎一方面在东方大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周王室的“藩屏”,另一方面则对异姓之邦联以婚姻,通过婚姻,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间构建盘根错节的姻亲关系,从而形成“家天下”的格局。此说最早可见于《礼记·郊特牲》,其云:“天地合而后万物生焉。婚礼万物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南宋卫湜撰《礼记集说》也持此说:“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
将婚姻作为政治的手段,即所谓的“政治婚姻”,古往今来比比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以婚姻为外交手段是各国的标配,习以为常。譬如说,晋国的公子重耳流亡到齐国,齐桓公见而异之,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后来重耳一行辗转到了秦国,秦穆公一下子又送给重耳五个女子,女儿文赢就在其列。即便是在后人认为国力强盛的汉唐盛世,也有家喻户晓的昭君出塞和文成公主入藏的“和亲”之举。问题是,与异姓通婚固然能够强化氏族或者部落彼此之间的联系,也确实能够降低统治和管理国家的成本,但以之解释“同姓不婚”却过于牵强,因为这一婚姻禁令是“杀无赦”,是不容商量的“一刀切”,同一氏族之内的男子全部必须外娶,所有女子必须外嫁。很显然,从逻辑和事实说,如果出于联姻的需要,是不需要作出如此严厉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