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符号学研究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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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第语言学与普通符号学

巴黎符号学学派的语言学基础[1]

一、引言

巴黎符号学学派(École de Paris),作为法国当今符号学研究的主流,在其萌生之初,曾经是结构论符号学(sémiologie)研究中受到争议的一个方向。与其他方向不同的是,这一方向把注意力集中在意指系统及其方式上,并从1970年开始采用sémiotique一词来定名其研究工作,从而在名称和方法上与前者做了相对明确的区分。如果我们以20世纪60年代中期格雷马斯(A.J.Greimas)出版的《结构语义学》(Sémantique structurale)(1966)一书为该学派确立之起点的话,那么,今天巴黎符号学学派已经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自己完备的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极大地强化了符号学作为一门新学科的自立地位。像结构论符号学一样,结构语言学传统也是这一学派的根本理论基础。具体说来,巴黎符号学学派依据的就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de Saussure)有关“语言”与“言语”、“能指”与“所指”两个连对的论述和丹麦语言学家叶姆斯列夫(L.Hjelmslev)有关“系统”与“过程”连对的论述。按照巴黎符号学学派著名学者科凯(J.-C.Coquet,又译高概)在其《符号学:巴黎学派》(Sémiotique:l’École de Paris)(1982)一书中的说法,这是因为这些连对“显示了全部意指过程中互补性的、聚合性的和组合性的组织机制。”[2]后来的法国语言学家本维尼斯特(É.Benveniste)发展了索绪尔和叶姆斯列夫的学说的相关论述,在有关“主体性”(subjectivité)及“陈述活动”(énonciation)理论的研究方面颇具建树,并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影响巴黎符号学学派在这两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我们分别看一下他们的相关理论与巴黎符号学学派研究工作之间的联系。

二、索绪尔语言学理论的贡献

格雷马斯早在其1956年发表的《索绪尔主义之现状》(《L'actualité du saussurisme》)一文中就指出:“索绪尔贡献的新颖之处,在于将其个人所特有的对于世界的看法(这种看法把世界理解为一种广泛的关系网,理解为带有意义的诸多形式的一种建筑术,而这些形式本身还有着自己的意指)转换成一种认识理论和一种语言学方法论。”[3]索绪尔有关语言和语言符号的理论,其重要突破点在于把在19世纪中叶才从法语“言语活动”(langage)一词的意义中分离出来的“语言”(langue)作为一种独立系统来对待,并使之与“言语”(parole)组成连对,在于把语言符号确定为“能指”(声音形象)与“所指”(概念)的结合;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相关理论,这便是汇聚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Le cour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与《普通语言学札记》(Écrit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中的那些光辉思想。我们在此仅举与巴黎符号学学派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几个方面。

索绪尔在他的理论中,一反传统的历史比较语法学依据经验将“语言”看作“实质”(substance)的观念,而是将其看作“形式”,看作由一些最小单位,即那些脱离任何语言现实的语言符号的各种关系组织起来的一种“系统”(système)。索绪尔说:“言语活动是异质的,而这样规定下来的语言却是同质的:它是一种符号系统;在这系统里,只有意义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是主要的”[4];索绪尔进一步论述道:“语言学是在这两类要素相结合的边缘地区进行工作的;这种结合产生的是形式(forme),而不是实质。”[5]这一论点对于语言学理论和符号学理论意义重大。在西方传统哲学思想中,“实质”对立于“偶性”(accident),后者是一种外在表现;实质指在一个有可能变化的主题中那种稳定不变的东西。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就将实质看成生命存在的内在原因。但是,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索绪尔却从否定意义上引入了“实质”概念,并将其与“形式”对立,这显然是对西方文化传统和索绪尔之前的历史比较语法学在相关概念使用上的一种颠覆。但是,我们的着眼点却是想要强调:这种“形式”是与两种“要素”即“意义”和“音响形象”相关的,或者说是有“连带关系的”。在一段时间里,即在法国结构主义(与这个时期的结构论符号学具有同一性)的鼎盛时期,人们只注重探讨符号的“形式系统”或“词语表现”之结构,而较少自觉地进行形式与意义之间相关性的探索,有的学者甚至说,列维-斯特劳斯(C.Lévi-Strauss)和罗兰·巴特(R.Barthes)在这方面的尝试并不属于真正的结构论符号学。[6]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札记》中对于“形式”有着更为深入的论述,他讲道:“一、说形式,首先是指形式多样性:换句话说,甚至不再有某种正确的或不正确的、足够的或不足够的基础来推导有关形式的唯一时刻;二、因此,说形式,即是说形式多元性:没有多元性,位于一种形式之存在基础上的区别性便不再可能;三、说形式,即是说一种多元性中的区别性……形式涉及区别性、多元性、(系统?)[7]、同时性、有意味的价值。概言之:形式,不等于任何秩序或一种简单秩序的某种正面实体(entité);它等于既是否定的又是复合的实体。它取决于(无任何实际基础)与其他形式的区别性,而这种区别性又与其他形式的意指区别性相结合。”[8]我们结合前面的内容做这种引述,是想强调:(1)语言是具有多元性、多样性的形式系统,语言本身就是“一个分类的原则”[9],因此语言系统充满着多种聚合关系;(2)形式带有“有意味的价值”,而由于“我们在价值、意义、意指、功能或对于一种形式的使用上,甚至在与作为内容的一种形式之观念之间不做任何严格的区分,这些术语都是同义词”[10],所以,形式是与意义(或意指)相关的,反之亦然。但是,“一种形式并不是意味着什么,而是关联着什么:这一点是基本的。它关联着什么,因此它以其他价值的存在为前提。”[11]显然,索绪尔的这些论述都在提醒和预示着,语言就是我们上面所引格雷马斯总结的“带有意义的诸多形式的一种建筑术”,巴黎符号学学派后来进行的全部工作,实际上就是从意指出发去寻找和确立这种“建筑术”。正是在此意义上,巴黎符号学学派的理论从根本上讲仍然是“结构论的”。

我们再来看“语言”与“言语”之间的关系。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已经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做了清楚、明确的阐述:“我们把语言与言语分开,我们一下子就把(1)什么是社会的,什么是个人的;(2)什么是从属的和多少是偶然的分开来了”[12],他又说:“要言语为人所理解,并产生它的一切效果,必须有语言;但是要使语言能够建立,也必须有言语。从历史上看,言语的事实总是在前的……促使语言演变的是言语。”[13]既然“语言”是“形式”,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言语”就该是“实质”,这一点已被多位语言学家或符号学家所论证,例如现任国际符号学学会副会长的埃诺(A.Hénault)在其《符号学简史》(Histoire de la sémiotique)一书中就说道:“形式更属于语言,实质更属于言语,因为形式是‘语言’建构的固定成分,就像它是被社会所结晶化了那样,而实质更属于言语的个体变化成分,即由个别的或集体的参与者所选定的具体的和特殊的品质。”[14]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没有对“实质”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其《普通语言学札记》一书对此有一定的论述:“我们一直倾向于借助思考而将言语活动所需要的各种动作(action)看作实质。似乎有必要将这种概念纳入理论自身。将有四种语言‘实质’,它们将与四种语言的存在形式相对应。”[15]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索绪尔对于这四种“形式”和四种“实质”做出进一步的阐述。不过,我们似乎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即“实质”并非仅指言语活动的语音或书写等外在材料。英国语言学家戴维·克里斯特尔(David Crystal)的《现代语言学词典》(A Dictionary of Linguistics and Phonetics)对于索绪尔的“实质”概念做了这样的总结:“在索绪尔的理论中,意义也被视为具有实体(即本文作者使用的‘实质’一词),即独立于语言存在的思想、感情等内容概念。”[16]这就是说,“实质”也包括非物质性的东西。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丹麦语言学家叶姆斯列夫的进一步推导是很有帮助的。

最后,我们来看索绪尔有关符号“能指”与“所指”的论述。首先,我们要指出,巴黎符号学学派的学者们并不看重符号及其系统,他们认为“符号首先是一种可观察之物……符号首先是一种已建对象。”[17]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关注“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结合过程即意指过程。《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对于这种结合过程有过简单论述,认为意指“只是听觉形象的对立面,一切都是在听觉形象和概念之间”[18],并用箭头把从能指到所指和从所指到能指的意指过程标示了出来。不仅如此,“语言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19]对此,我们的理解是:语言的各个要素之间不仅存在着形式上的连带性,也存在着意指(意义)上的连带性。对于这两种连带性相互间的关系,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札记》中也有一定的阐述:“各种意指的一般区别只根据各种形式的区别而存在……一种意指总是与一种形式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一般区别只根据各种形式的区别而存在……不存在特定形式和与之相对应的一种观念;更不存在特定意指和与之相对应的一种符号;存在着一些形式和一些可能的意指;甚至实际上只存在着一些形式区别和一些意指区别;另一方面,这些区别范畴(或这些本身已经是否定的事物范畴)的每一种都只借助于与另一种进行结合才作为区别而存在。”[20]这些论述的重要性,在于为巴黎符号学学派通过意指过程来探讨各种形式关系提供了理论根据。

三、叶姆斯列夫:“系统”与“过程”、“表达”与“内容”

叶姆斯列夫关于索绪尔语言学理论的阐述和他自己创立的语符学(glossématique)理论对于巴黎符号学学派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说是关键性的,也是其理论建构链上的重要一环。“在格雷马斯于1958年将叶姆斯列夫的被翻译成英文的《言语活动理论导论》(Prolégomènes à une théorie du langage)传播到埃及亚历山大之前,他已经完成了他的《结构语义学》第一稿。阅读《言语活动理论导论》一书所带来的冲击波,使他立即毁掉了自己大约200页纸的手稿”[21],可见叶姆斯列夫的理论对格雷马斯的影响之大。

后人至今不清楚,叶姆斯列夫和他的合作者们是如何接触到索绪尔的著作的,但是,他于1943年出版的这本《言语活动理论导论》(实际上是与乌达尔合作完成的)[22],完全以他们个人的认识与方式重述了索绪尔研究过的大部分论题,而且某些重述则是对于很晚才发现的索绪尔部分手稿内容的回应。例如:“一种理论正借助于一种完全形式的前提系统试图达到言语活动的一种特定结构的水平,这种理论必须在考虑言语变化的同时拒绝赋予其一种支配权的角色,而寻求并不扎根于语言之外的一种现实中的不变内容;这种不变内容可以使不论什么语言都成为一种语言,可以使一种语言在其最多样的表面现实之中仍然是其自身。”[23]这显然是在论述“语言”的主导地位和其与“言语”之间的关系,并明确指出“语言”是不变内容,而“言语”是可变内容。这与索绪尔的相关论述没有太大差异。

不过,有些重述无疑是对于索绪尔思想的进一步推演与突破。叶姆斯列夫在索绪尔“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的论述基础上,提出“任何语言都是一种符号系统,也就是说是一种由与诸多内容联系在一起的诸多表达单位构成的一个系统……语言是一种开放的和富有创造性的符号学系统”[24],“它是借助某些规则而相互结合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系统”[25],而与这种“系统”概念相对应的则是“实施”(exécution)和“使用”(usage),即叶姆斯列夫后来归一为“过程”(procès)的概念,它是通过应用各种功能来实现的。叶姆斯列夫在1947年于伦敦大学执教时写的,后来作为最后一部分被加到法文版《言语活动理论导论》中的《言语活动的基本结构》(《La structure fondamentale du langage》)一文,首次提到了“系统”与“过程”的划分:“我现在来谈……两个新的不同的方面,人们将其称为过程系统。我把这两个方面叫作言语活动的两个:在任何言语活动和任何相似结构中,有一个过程轴——用一条向右延伸的横向线来表示是恰当的,还有一条系统轴——我们可以用一条与前者相切的纵向线来表示。……在接受言语活动具有一个系统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忘记,可直接观察到的东西不是系统,而是过程,或者有必要说明,当涉及语言的时候,这便是文本。因此,在语言的情况下,过程即文本就是我们应该分析的对象。分析将依靠把文本分离成其构成成分来进行;文本的每一个构成成分,不论长短,都将被叫作语链(chaîne)。”[26]由此,叶姆斯列夫建立起了“系统”与“过程”的连对,而这一连对正好与索绪尔的“聚合关系”与“组合关系”概念相重合。这无疑是对索绪尔“语言”与“言语”的连对、“共时性”与“历时性”的连对的推演,而这种推演所带来的结果则是对分析对象的明确和分析的可操作性。其实,他早在1939年就提出了“分析的对象当然是文本”[27]这样的主张。格雷马斯曾对叶姆斯列夫的“文本”概念做过明确概括:“叶姆斯列夫使用文本一词来指一种语言链的整体,这种整体因系统的能产性而成为无限的”[28],这就说明,叶姆斯列夫的“文本”概念已经是一种动态概念,后来人们把这样的文本看作与“行动中的话语”是同义词,应该就是源自叶姆斯列夫的观念。可以说,是叶姆斯列夫首先提出了“文本分析”的概念。由于文本是由“言语”发展而成的或者它就是言语的表现形式,所以,叶姆斯列夫的文本分析已经属于有关“言语的语言学”。那么,如何来分析一个文本呢?按照叶姆斯列夫的主张,那就是将文本分为两个平面,即“内容平面”和“表达平面”,而与这两个平面密切相关的概念则是“实质”和“形式”。这两个概念在叶姆斯列夫那里变成了基本概念:实质被确定为不进入结构系统的所有东西,而语符学的目的就是具体展现语言学形式与实质之间的关系。这与索绪尔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仅限于作为形式的“语言”相比,显然是一种突破。叶姆斯列夫曾经花费多年时间来研究“实质”与“形式”,并在与“内容平面”和“表达平面”相结合的情况下最终形成了一整套关于语言的理论构架,即建立起一种严密的、相互确定的元语言。我们顺便指出,叶姆斯列夫有关“实质”与“形式”之间的关系,较之索绪尔的论述深入了许多:在叶姆斯列夫看来,“形式”独立于“实质”,但后者却不能独立于前者;一种语言形式可以不被一种语言实质表现出来,但是,一种语言实质必然表现一种语言形式。他的结论是:“实质仅仅取决于形式,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赋予它独立的存在方式。”[29]他的这一思想,在格雷马斯的《结构语义学》中以如下的表述得到了进一步肯定:“内容实体(即本文使用的‘实质’一词)不应被视为一种语言外的心理或物理实在……形式与实体一样能表达意义。”[30]更需要指出的是,叶姆斯列夫将自己的“实质”概念之外延明确地划定为“语音、字体和语义”[31],这对于我们把握这一概念和在“表达平面”与“内容平面”中正确区分“形式”与“实质”至关重要。

叶姆斯列夫认为,“内容与表达完全是根据相同原理组织起来的,它们有着完全相同的功能,并包含着可能相同的范畴。”[32]根据这种观念来看待语言符号,“符号既是内容实质的符号,也是表达实质的符号……符号这个词将指取决于意蕴功能的那种单位,并包括内容之形式与表达之形式。”[33]于是,表达平面和内容平面,便与形式和实质建立了关系。叶姆斯列夫将这两个范畴中的四个术语写成了三个连对:内容之实质和内容之形式,内容之形式与表达之形式,表达之形式与内容之实质。他也把这三个连对称作三个层次,指出内容之实质、表达之形式、表达之实质之间存在着一种类比关系,并认定这种类比关系每一次都源自表现的各种关系:表达之实质表现表达之形式、内容之实质表现内容之形式,最后是内容之形式与表达之形式之间的关系。对于这最后一层关系,“这一次,是一种可逆的关系:人们更习惯于在‘表达之形式表现内容之形式’这样的意义中考虑表现关系。”[34]在叶姆斯列夫看来,这三个连对构成了文本表现的等级化或层级化。他还告诉我们,表达对立于内容比形式对立于实质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前者通过多种因素决定着后者。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对于巴黎符号学学派的理论与实践最具指导作用的,是文本具有实质层次表现特征和“内容之形式”两个方面:层次概念使巴黎符号学学派探讨文本的层级结构有了理论依据,“内容之形式”概念的确立使符号学研究从意指入手在各个层次上来探知这种意指赖以产生的形式(结构)成为可能,因为巴黎符号学学派的“符号学计划就在于制定有关意指系统的一般理论”[35],而巴黎符号学学派最终在这些方面为符号学自立地位的确立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此外,叶姆斯列夫有关符号学等级的划分,也已被巴黎符号学学派所接受。这种等级也是建立在有关过程与系统、表达平面与内容平面的划分基础上的,从而把符号学分为外延符号学(sémiotique dénotative)与非外延符号学(non-sémiotique dénotative),而非外延符号学又被分为元符号学(métasémiotique)与内涵符号学(sémiotique connotative)。

四、本维尼斯特:“主体性”与“陈述活动”

本维尼斯特是20世纪法国著名语言学家。他继承了自索绪尔以来的结构语言学传统,在阐述索绪尔的语言学观念、发展结构语言学和构建符号学基础理论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笔者注意到,他的影响显然还没有出现在格雷马斯的《结构语义学》中,但他有关“主体性”和“陈述活动”的论述,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成为巴黎符号学学派对于“文本”或“行动中的话语”(discours en acte)[36]进行分析的重要理论参照。格雷马斯指出:“我们把第一次将陈述活动表述为索绪尔语言概念中的‘话语建立’(mise en discours)阶段的功劳归功于本维尼斯特……本维尼斯特的革新贡献,已经引起许多属于形而上学或精神分析学方面的诠释,这些注释都在激发不为人所希望的主体的重现,并使人拒绝把言语活动看作——和不看作——一种集体制约系统的‘无个性’概念。”[37]与格雷马斯共同撰写《符号学:言语活动理论的系统思考词典》(Sémiotique—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 la théorie du langage)(1993)一书的库尔泰斯(J.Courtés)在其专著《话语的符号学分析——从陈述到陈述活动》(Analyse sémiotique du discours:De l’énoncé à l’énonciation)(1991)中也说:“……陈述活动就像是‘语言’的‘话语建立’(本维尼斯特),并由此引起主体间交流的全部基本问题。”[38]

人们公认,言语活动是交流的工具。但是,索绪尔和叶姆斯列夫都没有对交流活动的主体投入更多的注意。而在他们权威理论的影响之下,于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法国结构主义则把谈论“主体”和“主体性”看作是大忌,巴特后来甚至宣布了作为主体之一的“作者的死亡”[39]。正是在这个时期,本维尼斯特发表了《论语言中的主体性》(《De la subjectivité dans le langage》)(1958)一文。该文首先论证了言语活动与“说话主体”之间的关系,指出:“人在语言中并且通过语言自立为主体。因为,实际上,唯有语言在其作为存在的现实中,奠定了‘自我’的概念。我们在这里论述的‘主体性’,是指说话人自立为主体的能力”[40],“但是,我们坚持认为,尽管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把这一主体性放到现象学和心理学范畴,那只不过是语言的一个基本特性在人身上的体现。言说的‘自我’即存在的‘自我’(Est ‘ego’ qui dit ‘ego’)。我们由此可以发现‘主体性’的根本所在,它是由‘人称’的语言学地位确定的。”[41]。这就是说,主体性不能脱离言语活动,同时“语言之所以成为可能,正是因为每一个说话人都自立为主体。”[42]他继续说道:“‘主体性’在语言中的建立,在语言之中并且——我们认为——也在语言之外,创设出人称的范畴。”[43]而在《语言结构与社会结构》(《Structure de la langue et structure de la société》)(1970)一文中,他认为“语言工具确保了话语的主体性和指涉性两种运作:这便是在任何语言、任何社会或任何时代都表现出我与非-我之间必不可少的区分”[44],该文遂论述了“我-你”和“他”(“它”)之间的对立关系,指出两者之间是“人称与非-人称之间的对立”。这些论述及本维尼斯特在其他文章中的相关表述,在科凯的专著《话语与其主体》(Le discours et son sujet)(1984)中被引用18次并得到进一步的阐释。在这部专著中,科凯结合自己的论题,以心理色彩更浓的ego et non-ego代替了本维尼斯特的“人称与非-人称”(personne et non-personne)和“我与非-我(le moi et le non-moi)。在此基础上,他更参照符号学家克里斯蒂娃(J.Kristeva)有关“零度逻辑主体”(sujet zérologique)[45]的思想和格雷马斯的符号学矩阵的相关词项概念首次确立了“非-主体”(non-sujet)概念,指出“我们在建立组合观念的四种基本关系的同时……我们并没有不去考虑我们有关行动元类型学的命题,这种类型学把包含三个或四个谓语的一种结构的一种主体与依靠一个零度谓语、一个单一的谓语甚至两个有序的或无序的谓语的一种非-主体结合在了一起。”[46]我们在科凯于北京大学所做的讲演“话语符号学”中,更为清楚地了解到引入“非-主体”的依据:“在‘我知’‘我思’之前,还有某种属于能力的东西,即‘我能’,因而,在主体一旁,应该引入‘非-主体’的概念。这是显示身体在构成意义方面作用的唯一办法。”[47]在科凯的主体性理论中,他是将两种主体与格雷马斯当时阐述的各种“模态”放在一起加以阐述的,指出了“主体”与“非-主体”的各种模态表现。他在后来出版的《寻找意义》(La quête du sens)(1997)一书中继续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做了论述,指出“非-主体”就是“激情”主体,“身体即非-主体以最佳形象化展示自主性,因此也是自由性的堡垒”[48]

本维尼斯特有关“陈述活动”(énonciation)(即下面章节题目和引文中采用的“陈述”译名)的论述,是与他的“主体性”观念分不开的。他于1970年发表了《陈述的形式配置》(《L’appareil formel de l’énonciation》)一文,在他看来,陈述活动“就是通过个体使用行为实现的语言的实际运用。……这一行为是说话者依自身需要发动语言的事实。说话者与语言之间的关系决定着陈述的语言特征。”[49]而对于这种行为的研究,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借助“语言的声音之实现”,因为发送的和感知的声音总是源于个体的行为。不过,即便是同一主体,也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声音,同一性也只能是近似的,这是由产生陈述活动的情景的多样性所致。第二,陈述活动产生的机制,则是以个体将语言转换成话语为前提,这便涉及了如何理解“意义”形成“单词”、如何在这两个概念之间做出区分和如何描述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问题。这个问题尚缺少研究而且很难研究。可见,陈述活动仍然脱离不开语言的语义过程,而这种语义过程又涉及有关符号的理论和有关意指活动(signifiance)的分析。第三,是根据陈述活动的形式范围来确定陈述活动。对于第三点,本维尼斯特用了大量篇幅给予阐述。他坚持在语言内部和根据陈述活动所显示的个体表现来概述陈述活动的形式特征。这些特征有些是必要的和常在的,有些是偶然的且与所选择的习惯语的特殊性相联系的。在陈述活动中,“我们将依次考察陈述的行为本身,这一行为实现的情境,以及完成这一行为所借助的工具”[50]。关于行为本身,他认为,“人们使用语言所借助的个体行为首先引出了说话者,作为陈述的必要条件中的一个参数。……陈述之后,语言就在话语时位(instance de discours)被实现了,它来自一个说话者,以声响的形式到达受话者,并引发另一个陈述作为回应”[51],这显然是说陈述活动具有交流功能,并且“主体”概念也在扩大。他继续明确指出,作为个体的实现过程,“陈述可被定义为将语言占为己有(appropriation)的一个过程。说话者把语言的形式配置占为己有,通过一些特定的标志并借助某些辅助手段,来陈述自己作为说话者的立场。但是,一旦他标明自己为说话者,并承担起语言,他立刻就在自己对面树立了一个他者,不管他授予这个他者的在场程度如何。任何陈述都是一次明显或隐含的交谈,它预设了一个受话者。”[52]显然,这里出现的“说话者”和“受话者”,就是后来巴黎符号学学派称为“陈述发送者”和“陈述接收者”的两种“行为者”(actant,又译“行动元”)。最后,“在陈述中,语言被用于表达与世界的某种关系。动用和占有语言的前提条件,在说话者那里是通过话语进行指涉的需要;而在另一方,则是在使每个说话者都成为会话者的语用协调中,同时进行共同指涉的可能。指涉参照是陈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3]这些论述,无疑为巴黎符号学学派将话语或文本分析作为其符号学分析的对象和把“语境”作为重要参照要素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且也在后来的研究中得到了拓展。格雷马斯的弟子——著名符号学家丰塔尼耶(J.Fontanille)——在其《话语符号学》(Sémiotique du discours)(2000)一书中就这样说过:“根据一种动态和辨证的观点重新考虑陈述活动……就可以管理话语中所有陈述的出现方式。在陈述活动实践中,行动中的话语和潜在的系统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借助陈述活动实践,话语既可以使系统的各种潜在性得以现时化,也可以在使用中恢复一些固定的和可能的形式,或者是发明新的形式。”[54]

与本维尼斯特的主体性和陈述活动理论有直接联系的,则是其有关“模态”(modalités)的论述。法国语言学对于“模态”的研究由来已久,传统上将其理解为“改变一个陈述之谓语的东西”[55]

这自然首先让人想到修饰动词的各种“副词”,但这只是一个方面。在法语和许多西方语言中,有一类动词叫“助动词”。在法语中,除了表明动词时间性的相关助动词之外,还有一些助动词被称为“半-助动词”,它们直接与现代的“模态”概念有关,甚至被称为“模态动词”。我们似乎可以说,本维尼斯特是对于这类“模态动词”进行研究的先驱。他的研究成果最早见于他1965年发表,后收入《普通语言学问题》第二卷中的《助动词关系之结构》(《Structure des relations d’auxiliarité》)一文。他首先把“模态”定义为“对于某种关系之陈述的一种补充性肯定”[56]。他认为,作为逻辑范畴,模态包含着“可能性”“不可能性”和“必然性”,而从语言学观点来看,这三种“方式”可归为两种,即“可能性”与“必然性”,因为“不可能性”可看作是对于“可能性”的否定。他指出,“有关模态的语言学范畴首先包括pouvoir(能够)和devoir(应该)两个动词。此外,语言通过相同的助动词结构已经将模态功能扩展到了其他动词的部分使用之中。主要有:aller(作为半-助动词,表示‘即将’之意)、vouloir(想要)、falloir(必须)、désirer(意欲)、espérer(希望)。”[57]这些动词,基本上等同于我们汉语中的“能愿动词”。他继续分析道,在“过分模态化”的情况下,还应该考虑动词croire(认为,相信)。我们注意到,这其中已经包括格雷马斯后来深入阐述的“能够”“应该”“想要”和“认为”四个动词,唯一没有加进去的是动词savoir(懂得)。“模态理论”是格雷马斯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倾注大量心血研究和建立起来的理论系统,它涉及以“应该”为谓语来主导状态陈述的“真势模态”(modalité aléthique)、以“应该”为谓语来主导作为陈述的“道义模态”(modalité déontique)、以一个状态陈述来主导另一个状态陈述的“诚信模态”(modalité véridictoire)以及位于陈述接收者一侧的“认识论模态”(modalité épistémique)等,它是巴黎符号学学派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与后来有关激情符号学(sémiotique des passions)和张力符号学(sémiotique tensive)的探讨相联系。而这一切,我们似乎可以说,与本维尼斯特的开拓性研究有着直接的联系。

五、结束语

自然,对于巴黎符号学学派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过作用的,还有其他语言学家的研究成果:例如雅各布森(R.Jakobson)的语言功能学说、马蒂内(A.Martinet,又译马丁内)的“双重分节”和“相关性”理论、乔姆斯基(N.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甚至还有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普洛普(V.Propp)的民间故事形态理论以及克里斯蒂娃以“文本”为对象的“符义分析”理论等。巴黎符号学学派围绕着建立意指系统的目标而博采众说之长,最终使符号学研究呈现出色彩斑斓、蔚为壮观的景象。再就是,除了格雷马斯个人的重大历史性贡献外,巴黎符号学学派其他成员的研究成果也在该学派的发展中功不可没,如科凯的“主体性”研究、丰塔尼耶的“激情符号学”和“张力符号学”研究、拉斯捷(F.Rastier)的认知符号学研究、朗多夫斯基(E.Landowski)的社会符号学研究等。他们的探索进一步丰富了巴黎符号学学派研究之理论,拓展了符号学研究之领域。但是应该说,这些研究都没有脱离从索绪尔到叶姆斯列夫,再到本维尼斯特和格雷马斯这条承袭有序的语言学主线。

[1] 本文原载于北京大学《语言学研究》2015年7月,总第十八期。

[2] J.-C.Coquet,1982:Sémiotique:l’École de Paris,Paris:Hachette,p.9.

[3] 这篇文章的全名为:《L'actualité du saussurisme(à l'occasion du 40e anniversaire de la publication du Cour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Le français moderne,24,pp.191-203,repris dans La mode en 1830,Paris:PUF,2000,pp.371-380.其译文是:《索绪尔主义之现状》(为纪念《普通语言学教程》发表40周年而作),原载《现代法语》第24期,第191-203页,后收入《1830年时尚》,巴黎:PUF出版社,2000年,第371-380页。

[4] [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二版,高明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6页。

[5] 同上书,第158页。

[6] G.Mounin,1970:Introduction à la sémiologie,Paris:Les Éditions de Minuit,p.189.

[7] 原文如此。在语言学和符号学概念中,“系统”指具有相同、相近或对立有关系的一种形式集合,它与“过程”相对立,具有“聚合关系”特征,而非“组合关系”特征。

[8] F.de.Saussure,2002:Écrit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Paris:Gallimard,pp.35-36.

[9] [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二版,高明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0页。

[10] F.de.Saussure,2002:Écrit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Paris:Gallimard,p.28.

[11] Ibid.

[12] [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二版,高明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5页。

[13] [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二版,高明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1页。

[14] A.Hénault,1997:Histoire de la sémiotique,Paris:PUF,p.66.

[15] F.de.Saussure,2002:Écrit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Paris:Gallimard,p.81.

[16] [英]克里斯特尔(D.Crystal)编:《现代语言学词典》第一版,沈家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44页。

[17] J.-C.Coquet,1982:Sémiotique:l’École de Paris,Paris:Hachette,p.5.

[18] [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二版,高明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60页。

[19] 同上。

[20] F.de.Saussure,2002:Écrit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Paris:Gallimard,p.42.

[21] A.Hénault,1997:Histoire de la sémiotique,Paris:PUF,p.102.

[22] 这本书的法文译本只注明作者是Louis Hjelmslev,但实际上是他与Udall(乌达尔)合作完成的。该书法文版在“作者介绍”中说:“他从1935年与Udal合作创立语言学理论,其成果是Omkring sprogteoriens grundlægglse(1943,其法文名为:Prolégomènes à une théorie du langage)……”

[23] L.Hjelmslev,1971:Prolégomènes à une théorie du langage,Paris:Minuit,p.15.

[24] L.Hjelmslev,1985:Nouveaux essais,Paris:PUF,p.81.

[25] Ibid.,p.82.

[26] L.Hjelmslev,1971:Prolégomènes à une théorie du langage,Paris:Minuit,p.191.

[27] L.Hjelmslev,1985:Nouveaux essais,Paris:PUF,p.77.

[28] A.J.Greimas et J.Courtés,1993:Sémiotique-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 la théorie du langage(1979),Paris:Hachette livre,p.390.

[29] L.Hjelmslev,1971:Prolégomènes à une théorie du langage,Paris:Minuit,p.68.

[30] [法]格雷马斯:《结构语义学》第一版,蒋梓骅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34页。

[31] L.Hjelmslev,1985:Nouveaux essais,Paris:PUF,p.68.

[32] Ibid.,p.8.

[33] Ibid.,p.184.

[34] A.Hénault,1997:Histoire de la sémiotique,Paris:PUF,pp.65-66.

[35] J.-C.Coquet,1982:Sémiotique:l’École de Paris,Paris:Hachette,p.5.

[36] J.Fontanille,2000:Sémiotique du discours,Limoges:PULIM,p.4.

[37] A.J.Greimas et J.Courtés,1993:Sémiotique-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 la théorie du langage(1979),Paris:Hachette livre,p.126.

[38] J.Courtés,1991:Analyse sémiotique du discours:De l’énoncé à l’énonciation,Paris:Hachette livre,p.11.

[39] R.Barthes,1994:Œuvres complètes,2,Paris:Seuil,p.491.

[40] [法]本维尼斯特:《普通语言学问题》,王东亮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293页。

[41] [法]本维尼斯特:《普通语言学问题》,王东亮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293-294页。

[42] 同上书,第294页。

[43] 同上书,第298页。

[44] É.Benveniste,1974:Problème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2,Paris:Gallimard,p.99.

[45] J.Kristeva,1969:Sémiotiké:Recherches pour une sémanalyse,Paris:Seuil,p.274.

[46] J.-C.Coquet,1984:Le discours et son sujet,Paris:Klincksieck,p.104.

[47] [法]高概(J.-C.Coquet):《话语符号学》,王东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

[48] J.-C.Coquet,1997:La quête du sens,Paris:PUF,p.18.

[49] [法]本维尼斯特:《普通语言学问题》,王东亮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159页。

[50] [法]本维尼斯特:《普通语言学问题》,王东亮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161页。

[51] 同上。

[52] 同上。

[53] 同上书,第161-162页。

[54] J.Fontanille,2000:Sémiotique du discours,Limoges:PULIM,p.185.

[55] A.J.Greimas et J.Courtés,1993:Sémiotique-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 la théorie du langage(1979),Paris:Hachette livre,p.230.

[56] É.Benveniste,1974:Problème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2,Paris:Gallimard,p.187.

[57] Ibid.,p.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