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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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的大“花头”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宋祁《宋景文笔记》

古人云:“一生之成败,皆关乎朋友之贤否,不可不慎也。”

犯罪嫌疑人自被立案侦查开始,一旦被羁押,直到被判处刑罚,除了聘请的律师,家属好友除非公开审判时或极特殊情况,基本都无法相见。而诸多法律文书及案件阶段、家属权利义务等内容都需要让家属知晓并签收,在反贪侦查阶段,除少数使用邮政送达之外,大部分都是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来检察院当面办理。但是,大部分人都不喜欢负责这项工作。如果家属通过律师已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可能只要三五分钟就能交代清楚,但如果遇到不明状况、又没有条理的,一个简单的告知和签字确认就可能会变成一场普法课,得花费大半天的时间。

今天正好轮到我接待家属,来的是小徐的家属。

小徐是个老实人,是某国有监理事务所的一名办公室职员,本来这么个“小兵”,没什么权势,也没人巴结,没有什么太大的好处,但至少也应该能平安度日。我们常形容行贿人是苍蝇,受贿人是鸡蛋,权力就是鸡蛋上面的缝。贿随权集,只要有权,就会有缝,就会“招苍引蝇”,才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这种权力不一定是决定权、裁量权等实权,也可能是话语权、知情权、影响力等虚权,在有些人眼里,这种权力微乎其微,但在“苍蝇”的眼中,这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海清公司是个主攻大型建筑工程的企业,本辖区里多家商务楼、学校、医院都出自他们之手。大型工程项目金额大、时间久、利润丰厚,按规定必须设有监理,监理不过关,工程就要返工,就要延期,这些对于建筑企业,就是增加成本,就是经济损失,所以,海清公司从老总到业务员,对于各个监理公司的人都特别客气,唯恐招待不周,缺了礼数,被监理公司为难。

东子原来是海清公司下面的一个小工头,因为一次工伤,东子因祸得福,成了一名业务员,他的工作就是负责工程的中后期收尾,尤其是负责和监理做好衔接工作。而小徐正好在监理公司负责各类碰头会的具体会务工作,一来二去,东子便成了小徐的“好哥们”。

有一天,东子向小徐提出,自己的大哥大嫂在附近开了个餐饮店,让小徐入伙,定期分红。小徐一听,就顺口答应了。此后,东子每个月都会定期给小徐打去“分红”一千元,至于入伙的本金,却从不提起。而小徐呢,每次在排期组织碰头会的时候,都会尽量按照东子的要求,提前准备材料和预定会场,使得一些指定会议的时间尽量提前,有时海清公司的工程碰头会竟比同期的其他工程早一两个月,领导也多次夸奖东子会办事,东子长足了面子。

今天本来约的是上午10点,来人是小徐的妻子英子和丈母娘。谁知9点刚过,门卫便打电话上来,说家属已经到了,我手头无事,便拿着文书提前下去了。接待室是个暗室,没有窗,作为弥补,日光灯特别多、特别亮,英子坐在对面,穿着一件银灰色羽绒服,里面是黑色的羊绒衫,越发显得整个人清瘦。可能是有点紧张,英子把棕色的环保袋放在大腿上,手里攥着带子的一段,在手肘间折了两圈,手指一直在拨弄。坐在旁边的丈母娘也是一脸愁色,不停地长吁短叹。

“小徐是犯了什么事啊?”

“这个材料上写了,现在是涉嫌受贿罪,请在这里签字,这个材料也会给你一份的。”

“那他为什么被关起来啊?”

“现在他是被刑事拘留了,是一种强制措施。”

“那要关多久?”

“这个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我们每到一个阶段,都会通知你们的,你们也可以请律师。”

“现在他在哪里关着啊,在这里吗?”

“这上面写着的,关在城南看守所里,来,签字签在这里。”

“看守所里面条件怎么样啊?这么冷的天,怎么办啊?”

“看守所里面有吃有喝有被褥,你们不用太担心的。”

眼看英子已经拿起笔,准备签字了。丈母娘开口了:“我们小徐很老实的,到底是什么情况啊,你们是不是抓错人了啊?”

“这个案子还处于侦查阶段,具体情况现在还不能透露。”我可不像电视里的那些警官,正义凛然地诵出“您放心,我们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更不会错怪一个好人的!”这种废话,我们只能说一些基本确定的事情,尚有变数的事情是不会向当事人传达的,以免产生误会,多生事端。

接下来的半小时,丈母娘诉说着小徐的优良品质和人生轨迹,我几次打岔都没有成功。我的内心已经火急火燎了……这种时候,特别希望当事人能够请一个律师陪在身边,打断当事人那些毫无法律价值的叙述,还有很多释法说理的无用功,也不需要检察机关亲力亲为了,而如果请到靠谱的律师,还能出谋划策,替年轻的小徐多争取一些减刑的机会。

原来,小徐成年后父母相继去世,这个月入四千的小伙子,凭借着国企的稳定和性格的踏实,让丈人丈母娘放心将自己同样老实的女儿托付予他。哪曾想,如今小徐如今身陷囹圄,全家五内俱焚。而全家人最想不通的便是,受贿的钱,去了哪里?

这个案子是丁哥在办,我也不是特别清楚,这次是轮到我接待才下来的。我只得用一些冠冕堂皇的话暂且哄走了两位家属。

过了几天,同样好奇的我主动请缨,陪丁哥去提审小徐。我找了个机会,把这个硌在心里的问题抛了出来。

态度一向良好的小徐回答,“和东子这样的合作关系,持续五六年了,每个月一千块虽然不多,但是让我的生活过得很滋润,我平时很节约,工资卡就放在老婆那里,基本不动,每个月这么一两千块,正好作为零花钱。而且,每次过年过节,东子都会给我送些月饼、粽子、礼盒、超市卡之类的,我就都给丈母娘送去,她也会觉得我很有路子,有人给我送东西,她们开心,我也很有面子。”

到这里,我看了眼丁哥,他看了眼电脑屏幕,知道我没把这段问答完整打进笔录里,他点了点头,我便继续问别的问题了。天知道,我们也不想给这个老实人的受贿金额再做加法了……

后来,小徐被法院认定具有坦白情节,被从轻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如果他表现良好,估计还能减点刑。

回程的路上,我向丁哥问起案发的原因,原来,那个东子有一次拿了其他企业的回扣,采购了一批质量不过关的电器配件,被海清公司的老总发现后炒了鱿鱼。怀恨在心的东子把知道的、猜到的事情全都写了出来,来了个“天女散花”。海清公司被税务局盯着补缴了一大笔税金,几个海清公司替人陪标的合同也被判定无效,小徐和相关人等吃了官司。

其实这件事,更可恨的是这个东子,小徐有错,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东子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这和我国刑法多年来重罚受贿、轻罚行贿的主基调有关,也和东子是在进行为企业谋利的职务行为有关。反贪局也不是万能的,也有无奈和无力,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可以纵横驰骋,出了检察院的大门,我们也只是平头老百姓,最多在心底里面多骂几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