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事略·北京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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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
五城示諭

五城街道察院示諭:前門内外石道兩傍設攤,不許圍席,亦不准任意佔寬;令練勇[1]逐日巡察,倘有不遵,即行押解公所重辦云云。

五城街道廳衙門,出了一張告示,説是前門裏外石頭道兩傍邊兒擺攤子,不准圍上蓆,也不准往寬裏佔地方;天天兒派練勇巡察,若是有不遵的,立刻把他拿到公所去辦他。

[1] 練勇:清代地方武裝團練、鄉勇等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