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类学对艺术的关注
在传统的人类学内部,研究者对艺术的兴趣不是特别浓厚。人类学研究长期专注于政治权力、宗教祭祀、亲属关系、语言表达、经济交换等问题,而对艺术现象视若无睹,甚至有意识地反对艺术(anti-art)。[2]人类学对艺术的漠视,有多方面的原因。盖尔(Alfred Gell)认为,对艺术的审美态度,影响了人类学家对艺术的研究。这种审美态度,如同凭附在艺术作品上的魅惑。必须祛除这种魅惑,才有可能对艺术作品做出客观研究。就像我们在艺术社会学中所做的讨论那样,对艺术的社会学讨论会导致对艺术的祛魅。对艺术人类学来说,要展开严肃的研究,首先需要对艺术祛魅。为了说明对艺术祛魅的重要性,盖尔将艺术人类学与宗教人类学做了对照,发现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在现代人的生活中几乎可以等同起来。盖尔说:“我会认为,对于艺术领域的美学研究,类似于对于宗教领域的神学研究。……如果说现代人的心灵具有宗教,这种宗教也就是艺术宗教,剧院、图书馆和美术馆是它的圣地,画家和诗人是它的牧师和主教,批评家是它的神学家,普遍的审美主义教条是它的教理。”[3]
众所周知,在人类学领域,宗教研究构成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艺术与宗教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类似的角色,为什么人类学家研究宗教而不研究艺术呢?在盖尔看来,“答案显然存在于他们对于宗教的态度……和对于艺术的态度之间的本质区别”[4]。人类学家对待他们所研究的宗教的态度,借用伯格(Peter Berger)的术语来说,是“方法上的无神论”(methodological atheism)或者无神论方法[5],也就是说人类学家在研究宗教时并不信仰他们所研究的宗教,由此可以对宗教做出客观的研究。但是,人类学家在研究艺术时却难以做到不喜欢他们所研究的艺术。对艺术的喜爱或者普遍的审美主义,成了人类学家对艺术展开客观研究的障碍。要想像研究宗教那样研究艺术,就需要将对艺术的审美态度,转变为与对待宗教的无神论方法相应的态度,即“方法上的世俗主义”(methodologicalphilistinism)或者世俗论方法。盖尔说:
与宗教领域中的无神论方法相等的,可能是艺术领域中的世俗论方法,而这是几乎没有人愿意吞下的苦药。世俗论方法在于对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采取彻底中立和冷漠的态度……但是,我们都不愿意与审美主义决裂,远甚于我们不愿意与神学决裂,就像我已经表明的那样,仅仅是因为我们已经将艺术神圣化了:艺术是我们真正的宗教。
……我进一步相信,不管怎样,对于构想一种艺术人类学来说,必须迈出的第一步是与美学彻底决裂。就像宗教人类学从或明或暗地拒斥宗教对信众所做的要求开始一样,艺术人类学也必须从拒斥艺术作品对人们所做的要求开始,这也是艺术作品对我们自己所做的要求,因为我们都是公开承认的艺术祭仪的信徒。[6]
除了这种美学障碍之外,影响人类学家着手研究艺术的因素还有政治障碍,即欧洲中心主义的障碍。我们今天使用的艺术概念是在18世纪欧洲确立起来的,具有明显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研究少数民族或者小型社会的人类学家,对于欧洲中心主义持批判和怀疑态度。“对于某些人类学家来说,一个特殊的、过分狭隘的欧美艺术概念,使得艺术成了一个让人不安的研究领域。至于狭隘的艺术定义为何抑制了人类学的分析,其中的原因既有趣又有问题,因为从历史上来讲,对自己文化的各种假定,人类学家采取了批判立场。一个世纪以来,他们始终处在有关宗教、巫术、亲属关系、性别、法律和经济等等的定义的争论的前列,但是直到最近,至少在人类学中,艺术都还处在这些定义争论之外。”[7]当然,这并不是说对于艺术的定义没有争论,而是说对于艺术定义的争论并没有影响到人类学家,或者说人类学家并没有介入艺术定义的争论之中。人类学家对于欧美艺术概念的墨守成规,是他们不便开展艺术研究的原因。
欧美艺术概念还有一个因素会阻碍人类学对艺术的研究,这个因素就是拜物教或者对物质文化(material culture)的兴趣。尽管18世纪确立的艺术概念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文学和视觉艺术在内的一般艺术概念,但是在后来的发展进程中艺术有逐渐专指造型艺术或者美术的倾向。艺术作品从活的环境中剥离出来,被安置在博物馆的抽象空间中,供人做审美静观。美术史侧重于对安置在博物馆中的作品做静态的研究,这与人类学研究的旨趣非常不同。特别是进入20世纪之后,人类学研究的方法有了重要的变化,由基于博物馆的静态研究转向了基于长期田野考察的动态研究。[8]适合人类学研究的对象,是存在于特定社会中的活的艺术传统,而不是安置在博物馆里的死的艺术作品。“研究活的传统,是人类学家比美术史家常有的一个主要优势。通过参与观察的田野工作,人类学家能够对艺术传统的运作做第一手的研究,进而探究它的意义。”[9]
尽管存在诸多障碍妨碍人类学进入艺术领域,但是到了上世纪70年代,艺术人类学得到了飞速发展。除了人类学研究需要拓展领域更新话题之外,缺少艺术研究的人类学无法获得关于社会的整体看法,因为艺术毕竟是大多数人类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与其他部分密切相关,对艺术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宗教、政治和经济活动。更重要的是,如果忽视艺术研究,就无法解释人们参与某些活动的效力。在某些土著社会里,行为的效力比行为本身还要重要。莫菲(Howard Morphy)和珀金斯(Morgan Perkins)指出:
对艺术的忽视,总之对人类活动的审美维度的忽视,已经导致人类学无法理解或者无法令人信服地证明参与某些事件对于社会成员所具有的效果。对于艺术或者祭祀行为(包括绘画、雕塑、歌唱和有序的行动在内)的实质的分析,是有关祭祀的人类学研究中通常缺少的部分,有关研究总是集中于对祭祀行为内容的结构分析与符号分析之间的争论上。这种研究总是聚焦于执行性(performitivity),即奥斯汀意义上的祭祀做了什么,而忽视研究祭祀如何达到它的效果。对祭祀形式的分析,为理解祭祀行为在参与者身心上产生的效果开辟了道路。……现在人类行为的这个维度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认识,一个无限丰富的研究领域已经敞开。人类学家正在着手学习如何分析地处理这个行为维度。对艺术的研究在本质上是一个跨学科领域,可以将人类学家、艺术家、艺术史家和社会史家聚集于一个令人激动的事业。[10]
人类学对艺术的关注,一方面可以视为人类学在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可以视为人类学在更新自己的研究方法和观念,由研究行为本身走向研究行为的效果。艺术所发挥的特殊效力,对于人类学家更加深入地理解小型社会的运行整体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