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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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格式塔心理学

借助实验方法,格式塔心理学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阿恩海姆(RudolfArnheim,1904—2007)等人将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运用到视知觉研究之中,对于现代设计和艺术教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的音译,英文翻译为form(形式)或shape(形状),中文译为形或者完形,因此格式塔心理学也译为完形心理学。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形或者完形,并不是指事物的客观形状,而是在知觉活动中建构起来的整体。为了对这里的完形有更好的认识,我们可以结合西方思想史稍加说明。在古希腊哲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与完形有关,它就是柏拉图哲学中的理念。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列举了三种床:“第一种是在自然中本有的,我想无妨说是神制造的床,因为没有旁人能制造它;第二种是木匠制造的;第三种是画家制造的。”[13]根据柏拉图,第一种床就是床的理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先天就存在于我们的脑海之中,或者是我们的灵魂对上辈子见过的床的回忆。这种床是完满的、永恒的、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尽管西方哲学在随后的发展中抛弃了柏拉图的理念说,但是这种完形的理念仍然以不同的形式潜在于各种学说之中。比如,在康德的认识论中,先验的直观形式和先验范畴就有完形的理念的影子。我们的知识是综合先验范畴和经验事实的结果。先验范畴不是从经验事实中得出来的,或者说是多于经验事实的东西。与康德假定先验范畴不同,格式塔心理学假定“经验的原始组织”。像先验范畴决定我们的知识一样,这种经验的原始组织也决定我们怎样知觉外部世界。由于构成完形的经验的原始组织、先验范畴、理念等等都不是从经验中获得的,因此格式塔心理学中的完形不是各部分相加的结果。总体大于部分,这就是作为格式塔心理学第一原理的整体原则(principleof totality)。

格式塔心理学用实验证明,在知觉经验和大脑皮层活动之间存在一种相关性。换句话说,物理、生理、心理现象之间具有对应关系,尽管它们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却可以有同样的结构。这就是格式塔心理学有名的同型原则或者异质同构原则(principle of psychophysical isomorphism)。[14]

整体原则连同一系列的构型法则,解释了一个好的形状或者艺术性的形状是如何构成的,也就是说解释了艺术作品的创造问题。同构原则解释了艺术作品是如何引起相应的心理反应和审美经验的。由于格式塔心理学可以运用于对艺术创作和欣赏的解释,而且可以用来指导对艺术作品的形式分析,因此在艺术理论和批评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