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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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艺术心理学

艺术是一种不以实用功能见长的人类活动,它似乎更多地与人的心理需要有关。比如,亚里士多德观察到悲剧有一种净化或者宣泄作用,能够让观赏者释放过分强烈的情感如怜悯和恐惧,进而恢复心理平衡。荀子也是从心理需要的角度来认识乐,主张乐是人的情感表达和心理修养的必要方式,并以此反对墨子的非乐。墨子之所以非乐,原因正在于他认识到乐等艺术活动没有任何实用功能,对它们的追求只会浪费社会资源。

但是,这些有关艺术心理问题的论述,不完全能够归入艺术心理学之中,或者至多只能被称为前学科形态的艺术心理学思想。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也可以采用哲学的方法。学科形态的心理学或者现代心理学,起源于19世纪中期。它从一开始就明确了与哲学的区别。心理学是自下而上的,强调客观数据。哲学,尤其是在心理学与之分道扬镳时期的思辨哲学,是自上而下的,强调主观思辨。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哲学对于艺术心理问题的解说,最多只能算作假说,需要用客观数据来加以验证。

不仅涉及艺术心理问题的学问不都是心理学,而且心理学在关注此类问题时也不完全是专注艺术,因而也不宜称之为艺术心理学。早期实验心理学只是对美和审美经验感兴趣,准确的名称应该是心理学美学(psychological aesthetics)、审美心理学(aesthetic psychology)或者实验美学(experimental aesthetics)。但是,由于艺术被认为是美的结晶,或者被认为其主要目的是唤起审美经验,因此心理学美学中的大部分内容其实就是艺术心理学(psychology ofart)。

我们可以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两个方面将与艺术心理学无关的内容排除出去,以便在学科上保持它的纯粹性。但是,这种区分并没有必要。如果来自哲学、美学、人类学、艺术史、艺术批评等等方面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描述、理解、预测和改善艺术行为,那么就都可以将它们纳入艺术心理学之中。由于艺术行为的复杂性和精致性,没有其他学科的配合,心理学的客观研究很难得出满意的结论。正因为如此,尽管心理学在许多领域的研究都获得了巨大的进展,但在艺术领域的研究并没有获得多少激动人心的成果。为此,保持艺术心理学学科特征的模糊性,也许不失为明智之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