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制度·组织
——基层法院的日常程序运作与治理结构转型[1]
一、绪言
我国市场化进程总是阶段性地促使政治体制改革命题的一再提起。而现阶段该命题的重提所包含的宪政、法治等内涵,则可以说显示了已经在形成一种关于市场化与其法制框架紧密联系的更为普遍和明确的共识。为了使这样的共识建立在更为可靠和系统的知识或信息基础上,除了对宪政的架构等宏观问题需要加强探索之外,也有必要在法治的微观领域进一步深化和整理我们的认识。在这个方面,人民法院日常的民商事审判值得特别地加以关注。民事诉讼不仅在日益紧密地关系到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和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这一意义上深深地涉及公共权力与社会之间的治理结构,而且其中的程序运作、制度逻辑和组织方式对于“法治”这样一种治理样式来讲具有特殊的位置和功能。[2]
我国法院系统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展开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民事诉讼程序的面貌,并给整个司法制度和作为组织的法院自身带来持续而意义深远的冲击。不过,迄今为止的有关研究尽管产出了相当丰富的成果,却大多限定于民事诉讼法学等特定的专业领域,或者只是分别一般地讨论司法体制及法院内部的管理等问题。鉴于这样的研究状况,发展某种能够从理论上综合程序、制度和组织等关键概念的考察视角,并通过跨学科或专业的方法以及实证的调查来获得更为系统的第一手资料,也许不失为接近问题、深化研究的一条有效途径。
为了探索这样的研究途径,笔者自2002年以来尝试着设计并部分地实施了若干实证性的调研项目。其中一个项目是对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调查,主要方法是选定若干个有一定代表性的法院作为调查对象,以其近三年来审结的民商事一审案件为母集团,抽取大量案件卷宗样本,通过阅卷并登录有关信息数据来了解程序的一般运作状况。同时还辅以了文献研究、问卷、访谈和开庭的旁听等其他方法,以期对获得的资料加以印证。[3]另一项调查则以基层人民法院为对象。考虑到我国有三千多个基层法院,每年受理并审结数百万件民商事案件,即使选择几十个法院并抽取其处理的数千件案件卷宗作为样本,也不足以反映基层法院程序运作的一般状况。而这样的做法已经超出了调查者有限的精力和资源,所以在调查方法上必须另辟蹊径。笔者目前正在尝试的方法就是依据同一的调查框架对来自不同基层法院并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进行深度访谈。对已经取得的第一手资料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整理,而今后将继续做下去的调查也应得到一定理论框架的指导。出于这样的必要性,本文拟以建立在现有实证性资料基础上的基层法院民事一审程序运作状况作为切入点,考察审判方式改革引发的相关制度变迁,并对程序、制度和组织等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从适用于研究中国特定问题的角度进行方法论上的操作和重新梳理,期望能够初步地建构某种能够用来解释我国民事司法领域种种复杂的现象并指导进一步展开实证调查的理论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