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增订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活在当下(自序)

我的论文集《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于2001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这本书虽然早已绝版,但好像网络上仍然有人不时在出售和订购复印本。看来,至少该文集中的某些篇什在十多年后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基于这样的认识,当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李铎编辑来联系,表示愿意与我合作再出一个增订版时,笔者十分感谢,立刻就应承下来。在增订出版过程中,还有幸获得了北京市教委与在京高校共建研究项目“民事诉讼制度及多元解纷机制之完善”的出版资助。

这次增订,首先去掉初版中民事诉讼以外其他领域如有关法制史、刑事诉讼及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几篇文章,另有两篇近乎于“单纯介绍”民事诉讼相关比较法知识的文章也拿了下来,一共删去大约十来万字。与此相应的是,这些年来新写的文字除了已收进其他著作(王亚新等著《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中的若干论文之外,都可以作为增补的对象。但这些文章的总字数远远超过了十多万字,因此只能从中选择一部分。同时,考虑到新增补文章与原有论文在主题和内容等方面应当有所契合或呼应,于是在以此为确定增补文章取舍之主要标准的基础上,把既有和增补的全部文章按照不同的主题或领域编排为六编。各编的标题分别为: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诉讼中的“程序与组织”、民事执行制度的相关问题、诉讼费用视角下的司法成本及效率、民事诉讼内外的纠纷解决、判例研究与重要案例评析。

以上标题首先根据各编内文章的内容而确定。

除了第六编的三篇文章全系增补而形成一项新的主题外,另外五编的主题及其内容都是对初版原有文章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增补相关文章而构成的。第一编在“基础理论”的标题下包含了五篇文章,前三篇是收入初版内的论文,分别从审判方式或诉讼模式、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内在关联以及诉讼“发现案件真实”的功能等角度,阐述了与我国民事诉讼转型紧密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后两篇则为增补,都属于在回顾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程序法学研究这些年来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探讨民事诉讼制度今后走向及相关研究方法的短文。从第一篇论文最初成形于1993年并于次年初发表、到最后一篇短文刊载于2012年底出版的杂志,时间上的跨度接近二十年。相信有心的读者可以从本编各篇文章的内容中看到这一时间跨度的含义: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业已实现在结构、理念及功能等方面意义都极为重大的转型,同时又依然处于往往带有“悖论”或“两难处境”色彩的众多问题缠结难解这样一种转型过程之中。本书其余的五编内容也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一转型过程及其引发的问题有着种种的关联。

从第二编直到第五编,都由一篇初版原有的论文打头,再加上增补的若干篇文章而构成。各编内的文章顺序大体上按照写作发表的时间排列,只因为这种编排方式具有能够呈现时间序列内相关制度发展历程的效果。尤其是收进第四编“诉讼费用视角下的司法成本及效率”的各篇文章,基本上可以视为对围绕法院诉讼收费制度的变迁所发生的程序演进过程而逐渐展开的一系列历时性描述及分析。为此这一编还包含了笔者唯一的一篇发表在《法制日报》上的短文,意在将其作为特定时间点上衔接前后文章内容的一个关键环节。其他各编的文章顺序虽然没有这样明显的历时性,却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不同时期的程序或制度之演变及相关论点的发展。这些文章都是笔者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民事诉讼及相互关联的多个领域进行探索的产物,反映了借助若干理论工具从不同角度把握并描述我国司法制度转型的研究目的。这一转型过程不仅意味着诉讼审判程序和执行制度的结构或模式转换,还牵涉法院组织的因素、资源有限条件下司法的成本及效率、与诉讼程序相互“交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样的领域。与第六编的内容紧密相关,“指导性案例制度”等近年来的新动向亦可被理解为我国司法制度转型在特定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及深化。

如上所述,本书各编都关系到我国民事司法的转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有关研究之侧重点及方法的认识也有变化。一般而言,对于诉讼结构或模式转换的研究往往需要在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而且经常带有“描述”的性质,因此采用实证性分析的技法也显得更为适宜。但是,我国民事司法制度转型过程中实际呈现出来的“一波三折”态势及伴随的种种悖论和难题,时时又在提醒研究者不能一直停留在“宏观”的分析或仅仅是借助舶来的理论进行观察和“描述”的技法上。随着认识或理解的深化,笔者逐渐意识到,对不同法院民事司法实务中“程序的日常运作”做更加细致的了解,可以让理论层面有关诉讼结构转型的一般分析“接到地气”,具有使今后的研究与我国现实的司法实务衔接起来的潜力。换言之,对于自己以比较法知识为基点而展开的有关我国民事诉讼结构转换的理论性描述,应当设法将其逐渐转化为植根于司法实践并能够于“微观”层面为“日常的程序操作”所用的规范性分析。从这样的研究思路出发,就延伸到了笔者为自己设定的另一项研究目的,即在中国语境下重构程序法的解释论。或许也可以说,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转型之完成,很大程度上将系于理论界和实务界构建并分享这种专业知识体系的共同努力。不过,收入本书内的多数文章大概还不足以反映这种研究思路的延伸,希望笔者的下一本论文集和正在撰写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能够对此有较为充分的体现。

本书所收文章发表时间的跨度以及因历时性叙述而给人以纠结于“转型”的强烈印象,可能会带来一种错觉,即我们一直处于为众多错综复杂的问题所困扰的过渡期,而一旦转型成功进入某种“成熟”或“平稳发展”的阶段,所有的这些难题或困扰或许都将不复存在。但笔者总是在力图避免陷入这样的错觉,也不赞同任何与此类似的观点。将来如果真的“黄金时代”降临,也一定有其独特的问题和困扰;而关于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这二十多年来的转型期或过渡期,我更愿意看到其间实现的巨大进步,并对眼前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制度变迁抱有积极的期待。以下的命题或许不过是研习程序法的人容易形成的某种偏见而已:许多情况下最重要或最有价值的并非“结果”,而只在于“过程”本身。最后,笔者还是想借助这个命题或“偏见”,用一句话来表达本书所蕴含的一层意思。

活在当下,挺好!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