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人格权侵权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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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一

著名诗人北岛曾写过一首题为《生活》的诗,全诗只有一个字——网。

的确,用网来形容现代社会生活是再合适不过了,而互联网的诞生更是将世界“一网打尽”。横向上,互联网作为一个全球信息系统,让人们克服物理距离而使彼此生活紧密联在一起;纵向上,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力和塑造力从文化到政治再到经济的深入,使这一时代的文明被重新定义。

曾经的互联网,因其架构与代码的开放性仿佛是一片不可触摸的“净土”,人们在其中自由“冲浪”,鲜有现实法律的触手可以对其规制。然则,当人们惊叹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享受种种便利时,也越来越多的受其困扰——网上欺诈、诽谤、假冒现象比比皆是,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更是司空见惯……法律对互联网的规制已是必然。特别是当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网三网融合后,法律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网络法治的需求也就更为迫切。

科技的发展需要法律的调整,但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导致网络自身的创生性得以体现。首先,在开放、共享的基础上,网络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通过自身调整来调试因发展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因自身调试而产生的相应规范由立法机关予以肯认而成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社会规范;其次是法律的强势介入,针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如国家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等,法律预先介入规范产业的发展方向,使相关产业的发展能够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网络法律法规不仅能较好地规范网络社会,还能不断对网络的发展方向适当校正,使之健康发展和不断造福人类生活。两者并不仅仅是一个规范和被规范的关系,更是双向良性互动的关系。国家根据网络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对于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法律问题也应等待其出现后才能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

本文库由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旨在促进中国互联网法治建设,引导和推动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一个我们还无法预计其发展前景的网络社会,“良法善治”尤显得重要。


二零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