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蒙古族的萨满教信仰
萨满教研究始于17世纪后半叶。当时有些俄国旅行者对贝加尔湖和叶尼塞河流域的通古斯人的萨满教进行调查,并把它介绍到欧洲等地,从此萨满教研究作为一种学术课题被国际学术界所共认。[1]
萨满教是我国北方阿尔泰语系民族的普遍信仰,也是蒙古族的原始信仰。“萨满”一词为满通古斯语,意为“兴奋癫狂之人”,由于满通古斯语族民族将主持宗教仪式的巫师称为“萨满”,故这种信仰被称为“萨满教”。蒙古语称萨满教为“勃额辖兴”或“哈日辖兴”,“辖兴”为“教”,“哈日”为“黑”,因此“勃额辖兴”为“勃额教”,“哈日辖兴”为“黑教”。“黑教”是与“黄教”相对而言的,是藏传佛教黄教派(格鲁派)传播到蒙古地区以后出现的称呼。“勃额”是蒙古男萨满的称呼,蒙古女萨满称为“伊图根”。
蒙古人萨满教信仰历史悠久,远在进入草原之前就有了萨满教信仰。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湖泊等自然物和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缺乏科学的理解和解释,认为这些都是某种神秘力量在暗中主宰,对这些物体和现象产生了崇拜。认识水平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世间万物均有灵魂,且灵魂不灭,这就形成萨满教多神信仰的基本特点。进入草原后,由于草原新的生存环境给蒙古人带来接触世界的新视野,萨满教融入草原特点,逐渐形成具有游牧文化特点的萨满教信仰。在萨满教信仰形成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伊图根”“勃额”等萨满巫师,将蒙古人的信仰生活带入新阶段。萨满巫师最初的功能是沟通人与神之间的联系,充当人类的保护者以及对付由疾病、灾难所带来的所有危险和各种痛苦。这些事情显然不是常人能做到的,萨满巫师的担当者必须具备超于常人的“特异功能”。作为人神媒介、神的代言人,萨满巫师须具备特殊“本领”,人们的信仰需求给萨满巫师增加了新的功能,由此他(她)们这些具备特殊功能的人拥有了超于凡人的地位和特殊的待遇。随着蒙古社会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出现了“汗”这一特殊地位的人。从此,萨满教信仰带有了阶级色彩,成为统治阶级宣扬“汗权天授”思想的有力工具。萨满巫师就是利用充当人、神中介的机会,逐渐获得统治阶级的重用,成为拥有特权的群体。萨满巫师的舆论支持,为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发挥了重要作用,萨满们得到成吉思汗的宠信,萨满教曾被奉为大蒙古国的国教。随着对外扩张,接触到多种信仰,成吉思汗采取了宗教宽容政策,这为景教、伊斯兰教、道教、佛教等削弱萨满教地位埋下伏笔。成吉思汗去世后,继承者先后不同程度地信仰了这些宗教。
[1] 色音:《宗教人类学中的萨满教研究》,参见纳日碧力戈等:《人类学理论的新格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