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类的伦理选择
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如果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再次回到达尔文自然选择的观点上来,即人类是物种长期进化的结果。达尔文认为,生物在其生存环境中随时间而进化,并最终进化成现代的高级形态,包括人类的出现。因此,人从猿进化而来只是解决了一个生物性选择的问题,即猿在进化过程中选择了我们现在称为之为人的生物特性,如脑的外形、五官分布、直立行走、语言能力等。人类的自然选择是一种生物性选择,它奠定了人类向更高阶段进化的基础。
但是,人类的生物性选择并没有把人完全同其他动物即与人相对的兽区别开来,而真正让人把自己同兽区别开来是通过伦理选择实现的。人类的生物性选择与伦理选择是两种本质不同的选择,前者是人的形式的选择,后者是人的本质的选择。从《圣经》的描述里,我们可以看出人类的生物性选择同伦理选择有多么不同。在上帝创造的伊甸园里,最初出现的人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人同牲畜、昆虫、野兽等生物尽管外形不同,但没有智慧,无异于兽。按照上帝的本意,上帝按照自己形象造人是要人类管理海里的鱼、天上的飞禽、地上的牲畜和一切爬行的昆虫。但是人类同其他生物没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意味着人类实际上并无可能实现上帝的意旨。只是人类最后选择了吃掉伊甸园中善恶树上的果实,才有了智慧,因知道善恶才把自己同其他生物区别开来,变成真正的人。如果我们不从宗教的立场看待伊甸园的故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有关人类文明起源的一个寓言,我们就可以从中发现人类在文明进程中把自己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关键所在了。
在伊甸园里,作为我们人类始祖的亚当和夏娃最初并没有发现自己同其他生物有什么不同。他们像野兽一样赤裸着身体,饿了就采摘树上的果子吃,渴了就喝河中的水,自由自在,无忧无虑,十分快乐。在伊甸园的自然界里,人只是兽中的一员,没有把自己同兽区别开来的能力。但是园子的中间长有一棵分别善恶的智慧树,那是上帝禁止他们采摘食用的,因为一旦吃了那棵树上的果子,人就有了智慧;人一旦有了智慧,就可以分辨善恶了。夏娃渴望得到智慧,就摘下智慧树上的果子吃了,而且也让身边的亚当吃了。夏娃和亚当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实,有了智慧,才知道自己赤身露体,感到羞耻,于是就把无花果树的叶子缝成裙子,为自己遮羞。人们所说的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原罪,实际上就是人类通过伦理选择把自己从兽中解放出来以后对人身上仍然存在的兽性因子的理解。达尔文认为,人的知性是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但是理性,笔者认为则是通过伦理选择获得的。
从亚当和夏娃的伦理选择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同偷吃禁果之前的自己相比,其最大不同在于具有分辨善恶的能力。《圣经》里通过耶和华神对此解释说:“那人已经和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创世记》3:22)上帝担心他们还要采摘生命树上的果子吃而获得永生,就把他们赶出伊甸园。亚当和夏娃通过吃智慧树上的果子而能够分辨善恶,完成了伦理选择,终于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变成了有伦理意识的人。由此可见,能否分辨善恶是辨别人是否为人的标准。善恶的概念是与伦理意识同时出现的。善恶一般不用来评价兽,而只是用来评价人,是评价人的专有概念。因此,善恶是人类伦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