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吃烧饼”与“让座位”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吃 烧 饼
有个人肚子饿了,到烧饼铺买烧饼吃。吃完了一个没饱,又吃了一个还是没饱,一连吃了七个烧饼才吃饱了。吃完第七个烧饼以后,这个人就后悔啦!
“咳,早知道第七个烧饼能吃饱,我还吃前头那六个烧饼干什么呀!”
让 座 位
著名的俄罗斯钢琴家安·鲁宾施坦的音乐会就要开始了。这时,一个精力充沛的女人闯进了演员休息室。
“啊,鲁宾施坦先生,见到你我真是太幸福了。我没有票 子,求您给我安排一个座位吧。”
“可是,太太,剧场可不属我管辖,这儿一共只给我一个座位……”
“把它让给我吧,您就行个好吧。”
“行。我把这个座位让给您,要是您不拒绝的话。”钢琴家微微一笑说。
“我?拒绝?简直不可思议!领我去吧!座位在哪儿?”
“在钢琴旁边。”
《吃烧饼》让人捧腹大笑,是一则笑话,而《让座位》令人会心微笑,是一则幽默。从它们之中,我们可以领会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不是由个别事物组成的集合体,可以把概念分为 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就是反映个别事物组成的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的特点是,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个体并不具有。因而,集合概念只适用于它所反映的集合体,而不适用于 组成集合体的任一个体。
那个吃烧饼的人之所以可笑,就在于他不懂得“使他的肚子由饿到饱的七个烧饼”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所反映的是这七个烧饼组成的集合体(统一整体),这个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使他吃饱肚子),作为这一集合体的组成部分的任一个体(每一个烧饼)都并不具有。很显然,七个烧饼中的任何一个(包括第七个)都不具有使他吃饱肚子的属性。因而“使他的肚子由饿到饱的七个烧饼”只适用于这七个烧饼组成的统一整体,而不适用于其中的任一个体。而那个吃烧饼的人硬以为是第七个烧饼使他吃饱肚子的,以至于后悔他冤枉花了六个烧饼的钱,实属可笑之至。
非集合概念是不以事物的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实际上,非集合概念是指反映一类一类事物的概念,即类概念。由于类概念在反映事物类的同时,也就反映了组成类的每一个分子,因此,非集合概念的特点在于,它反 映的类所具有的属性,其分子必然具有。
“座位”是一个非集合概念,即类概念,它反映一个事物类,同时,也反映了这个事物类中的每一个分子。“观众的座位”和“钢琴家的座位”都是“座位”这一事物类中的分子。它们都同样具有“座位”的属性。那个精力充沛的女人只管闹着要座位,而并没有强调要什么样的座位。既然“钢琴家的座位”也具有座位的属性,那么,鲁宾施坦就有理由“让”给她算了。
这里,钢琴家巧妙地运用了“类所具有的属性,其分子必然具有”这一非集合概念的特点,对那位太太进行了绝妙的讽刺,意味深长,富于幽默感。而那位精力充沛的女人,由于不懂得非集合概念的道理,其所表现出来的 行为姿态,让人见了,只觉得好笑,而又不大笑得出声来!
有时候一个具体的语词,往往既可表达集合概念,又可表达非集合概念。 这就需要联系语言环境来识别。
请看下面的一则笑话:
我那份不要啦!
一辆电车进站,有些人便一窝蜂地往上挤。突然,“哗啦”一声,一块玻璃被一个人碰碎了。
售票员冲着那个人大声喊道:“玻璃碎了,要照价赔偿!”
那个人反问:“要我赔什么?”
售票员说:“损坏人民财产难道不该赔吗?”
那个人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人民的一员,人民的财产有我的一份。我那份,不要啦!还赔什么?”
这里“人民财产”中的“人民”是集合概念。因为它是指属于人民的个体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人民”只反映这个整体,并不反映组成整体的每一个具体的人。所以,人民的财产绝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人的财产,而是作为一个统一整体的人民的财产。那个碰碎玻璃的人把集合体混为个体,混淆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
但是,同样是“人民”这个语词,它在如下的话里,所表达的则是一个非集合 概念:
“在我们的国家里,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
这是因为,“人民”在此既反映人民这个类,同时又反映人民中的任何一个成员。这句话表明了“人民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