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石油石化防火标准愿景
大连“7·16”大火、腾龙芳烃“4·6”重大爆炸火灾等桩桩事故眼前浮现,前车之鉴必须重视。适当提高我国相关工程的抗风险标准是当务之急,绝不能以“不会出事”、“出事概率极低”的乐观臆断来阻止,也不能以“属人为恶性事故”不在设防之列而搪塞。
国家领导人对石油、石化领域消防安全非常重视,通过最近发生的具体火灾案例分别做了指示或批示,要求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企业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
国家发改委编制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4〕2208号),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石化产业布局进行了总体部署,旨在通过科学合理规划,优化调整布局,从源头上破解产业发展的“邻避困境”,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民生改善,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随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047号)附件2中,对新建项目(基地)相关指标作了如下要求:“新设立的石化产业基地应布局在地域空间相对独立、安全防护纵深广阔的孤岛、半岛、废弃盐田等区域,按照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生产清洁化、产品高端化的要求,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产业链设置科学合理,原油年加工能力可达到4000万吨以上,规划面积不小于40平方公里。物流条件优越,原油、成品油具有管道或船舶运输条件。原油和成品油罐区总能力达到600万立方米。陆域安全防护距离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护区内不得保留非关联常住居民、企业和产业。临水区必须设立防护沟,在充分考虑雨天叠加影响的前提下,防护沟和事故池总容量必须满足基地消防需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中对布局原则作了如下要求:“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公安部向国家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印发的《关于加强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技术措施的意见》中,从提高防范与应对火灾能力等方面对石油库、石油储备库、石油化工企业、油品站场等做了要求。
国家领导人重视、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业内专家学者献计出力,期待石油石化相关规范的设防标准得以提高,今后不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风物长宜放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