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
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经过各方努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是新医改方案的各项目标中最无争议的成就,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欢迎。通过近年来建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填补制度空白,我国已经实现制度意义上的全覆盖,全国城乡不同人群都已经纳入这张全球最大的医保网。
在我国已经实现全部人口的法定制度覆盖同时,实际覆盖面逐年扩大。2012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作为保底层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救助8051.2万人次,一定程度保证了城乡贫困阶层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见表2-2)。
表2-2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际覆盖人数情况 单位:万人
续表2-2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年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民政部历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12)》,其中医疗救助包括民政部门的直接救助和资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前城市医疗救助的数据未包括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次。
(二)受益面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投入,表现在卫生总费用中,公共卫生支出(包括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比重不断上升,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不断下降。2007—2012年,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从44.1%下降到34.8%(见表2-3)。
表2-3 我国公共和个人卫生支出情况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中国卫生统计提要》。
公共卫生支出比重上升意味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看病负担。新医改启动以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幅较大,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0年的120元,2011年提高到200元,2012年再次提高到240元。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从2008年的48%、54%和71%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60%、59%和75%,2011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2010年90%以上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2011年已达到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截至2012年,超过90%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此外,大幅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保障水平,困难家庭患儿看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两万多名“两病”患儿受益。[2]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全国城乡普遍实施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7大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国家首次为城乡每一位居民提供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提高到25元,2013年增加到30元。[3]
2010年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超过10亿人次,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职工医保次均住院统筹基金支出5648元,比上年增长10.1%,居民医保次均住院统筹基金支出2611元,比上年增长19.5%。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与上年基本持平;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近60%,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0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支出受益10.87亿人次(见表2-4)。
表2-4 2005—2010年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情况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医疗保障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管理服务能力逐步提高
我国全民医保制度的建成,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各级医疗保障相关管理部门加大能力建设,积极探索,积极将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惠落到实处。各地积极推广就医“一卡通”,实现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即时结算。江苏、福建、湖南、云南、陕西、青海等18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上海、海南等地探索跨省“点对点”联网或委托结算,减少了群众“跑腿”、垫资。推进付费方式改革,一些地方如北京、上海、江苏镇江、广东东莞、云南禄丰、宁夏盐池等地,探索按病种、按人头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吉林长春、四川成都等地探索医保付费“谈判机制”,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患者看病负担。一些地方创新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例如广东湛江、河南洛阳、江苏江阴、贵州六盘水等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取得良好效果。一些地方探索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改革,例如,天津、重庆、宁夏以省为单位,以及湖北鄂州、浙江嘉兴、海南三亚等40多个城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的城乡统筹。可以说,基本医保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由点到面的格局正在形成,将逐步适应医保覆盖面的扩大。
(四)医疗保障功能逐步显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及入院人数都有大幅增加,同时,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见表2-5)。根据有关调查数据[4],2011年医生诊断需住院患者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住院的患者比例为17.3%(城市16.7%、农村17.6%),低于2008年的19.5%(城市20.5%、农村19.2%),下降了11.3%(城乡分别下降18.5%和8.3%)。2011年出院病人中,自己要求提前出院的病人占31.8%,低于2008年的36.8%,其中因经济困难或花费太高原因而要求提前出院的患者比例由2008年的54.5%下降至2011年的45.8%。
表2-5 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及入院人数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上述数据说明,我国医疗机构门诊服务利用频次有所增加,住院服务利用率大幅提高,患病未治疗比例降幅明显,应住院而未住院患者比例逐步减少,提前出院患者比例有所减少。同时表明,随着我国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得以释放,以往“小病拖大、大病等死”的状况得到改变,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