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医疗机构应当如何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提高传染病救治能力?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医疗机构在其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方面,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防止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是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务人员自身职业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医源性感染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其感染的原因与途径较多。
为了有效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应从以下方面予以注意防控。
其一,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
可以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或者内窥镜等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消毒时,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现偏差。
其二,按照规定销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
在临床广泛使用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旨在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医源性传播。医疗机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开展医疗救治时,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重申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临床使用的管理。废弃的输液(输血、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疗器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消毒、毁形或集中处置,严禁流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