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小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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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初文学创作的概况与氛围

本阶段的小说创作状况可以用两个字作概括,那就是“萧条”。现有的文献表明,专供案头阅读的通俗小说在这期间未曾有新作问世,诉诸听觉的话本或许出现过一些新作,但目前也没有表明它们曾经存在过的证据,这意味着本阶段通俗小说领域出现了长时期的创作空白;文言小说在本阶段前半期只是疏落地有几种,直到后半期才逐渐形成了创作复苏的态势。当然,创作萧条局面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则是那时封建统治者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酷的高压控制。其实早在上一阶段,随着军事、政治形势的逐步稳定,这种严酷的高压控制业已开始并又不断地强化,那时的小说创作在实际上也已经受到了它的影响。若将那些作品按时间顺序作一排列,便可发现《三国演义》、《水浒传》与《剪灯新话》等重要作品都在入明后不久问世,而其后的作品则是寥寥无几。很显然,本阶段小说创作的萧条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现象,因此我们的相关分析也应该从明初开始。

明太祖朱元璋以武力统一了中国,他为了巩固朱姓王朝的统治与维护自己的帝王尊严,在立国后一批又一批地杀戮功臣,同时还处决、监禁或放逐了大批被认为是不甚驯服的文士。那些著文批评政治弊端或言及宫闱秘事的士人自不必说,有的人甚至仅仅因为在诗文中不慎用了“则”、“生”与“殊”等字而招来了杀身之祸,原来朱元璋将它们看作是“贼”、“僧”与“歹朱”,认为写这些字就是有意在影射、讥讽自己。朱元璋还钦定了《大诰》,规定有十条“罪状”是“罪至抄劄”,其中第十条便是“寰中士夫不为君用”,[6]于是中国士大夫传统的“隐”的权利也被强权剥夺了。为显示皇权的绝对性与造成巨大的威慑力,明成祖朱棣在运用严酷手段进行统治方面也丝毫不亚于其父。当时的叶子奇在《草木子》中论及明初的政治气氛时写道:“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了一日。”这一描述,很可以使我们体会到那时稍有触犯,刀锯随之的恐怖情景与氛围。虽然在蛮横、凶残、网罗面广与铲除彻底等方面,明初的文字狱尚不及清初,但那时的文网仍是十分森严可怖,足以使文士们噤若寒蝉。朱元璋虽是半辈子东征西讨,仅是粗通文墨,但却也在政治斗争的磨炼中懂得了“武定祸乱,文致太平”的道理,因而登基伊始,就定下了教化、善俗、致治的治国要策。他命令全国的府、州、县都必须设立儒学,并要求各地学校“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其他的书则是“宜戒勿读”。[7]对于科举考试的规定是“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而且应试之文必须“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8]以八股取士的制度不仅加强了思想和文化的专制统治,在文学领域也助长了形式主义的恶性发展。一旦被伴以酷刑强力推行儒学的阴冷气氛所环绕,任何文学作品都必定要失去它原来应有的生气。在那样的时代里,不只是小说创作陷入了萧条状态,其他的传统文学体裁的创作也同样地不景气,明前期各种文学的优秀作品几乎都集中在元明两朝更迭之际,便是诸体裁的创作在入明以后逐渐步入发展停滞阶段的证明。很显然,将小说创作置于当时整个文学创作的背景下作考察,将有助于对它从高峰跌落至低谷的原因的探讨。

诗文是我国传统的、处于正宗地位的文学样式。在明之前,元代是诗文创作光彩黯淡的时期,其成就远不能与唐、宋时比肩,不过在元末天下大乱时,毕竟还出现了王冕、杨维桢等一些优秀的作家。入明以后,诗文创作并没有在这基础上健康地向前发展,相反人们看到的是著名的文坛领袖相继遭到迫害。被誉为“开国文臣之首”的宋濂算是其中的幸运者,朱元璋原打算将他处死,后因马皇后绝食相争才改判为流放。号称“吴中四杰”之冠的高启因赋诗与作《上梁文》触怒了朱元璋,竟被处于腰斩的酷刑。赵翼《瓯北诗话》论及高启时曾说,“有明一代诗人,终莫有能及之者”,他的被杀是明代诗文创作的无可弥补的损失。其他的著名诗人也多未能逃脱厄运。苏伯衡被赐死,孙与黄哲被杀,张羽与赵介在被捕入京途中,一自杀,一病死,瘐死狱中的则有王偁、谢肃、徐贲诸人,而以《白燕》诗名噪诗坛的袁凯,靠着机智地装疯才总算免遭杀害。明成祖统治时期的情形依然如此,方孝孺被杀时还株连十族,便是朱棣以严酷手段镇压不愿赋诗作文以歌功颂德的文人的典型表现。“见说炎州进翠衣,网罗一日遍东西。羽毛亦足为身累,那得秋林静处栖。”这首诗颇能显示当时文人在森严文网下惶恐、苦闷的心情,不过守仁因为写了这一首诗,也就难逃一死了。[9]在那种令人窒息的僵硬控制下,只有以杨士奇、杨荣、杨溥为代表的,将应制、称颂作为主要内容的“台阁体”诗派才能被认可容纳。该诗派自称词气安闲,雍容典雅,实际上是陈陈相因,极度平庸乏味,可是它由于适合当时的社会环境与气氛,从明初到中叶竟流行了一百余年。稍后的以李东阳为代表的茶陵诗派号称宗法杜甫,但主要是从音调法度着眼,其创作仍未脱台阁体气息。在那时,士人们先是专攻四书五经,学写八股文,对于其他的书则是按朱元璋“宜戒勿读”的训示置于一旁,以至于当时有《史记》、《汉书》、《文选》,“此三书熟其一,足称饱学”[10]的说法。当那些人靠八股文博取功名以后,他们便开始学写台阁体诗,互相应酬,以显示风雅。这样的风气弥漫于文坛之时,诗文创作又怎会有新鲜活泼的生气呢?

与小说有密切血缘关系的戏曲创作的发展,也出现了类似的行进轨迹。元代的杂剧与南戏曾经谱写了中国戏曲史上的辉煌一页,可是入明以后,戏曲创作也出现了长时期的萧条。对于戏曲这一文学样式,明代统治者并不是一概地排斥打击,只要作品有利于封建统治,他们就会由衷地欢迎。如朱元璋十分赞赏高明的《琵琶记》,并将它比喻为富贵人家不可缺少的山珍海味,其原因就是高明以“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为创作宗旨,而且在剧中还宣扬了“子孝共妻贤”等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又如,当被封为藩王的儿子前往自己的藩所时,朱元璋也常常赏赐些词曲本,目的是借此陶冶他们的性情,消弭他们的政治野心,从而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安定。可是在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可能有害于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戏曲创作及其传播,朱明王朝一律给予极为严酷的打击。洪武二十二年(1389)三月十五日,朝廷颁布的榜文就警告道:

在京军官军人,但有学唱的,割了舌头。倡优演剧,除神仙、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不禁外,如有亵渎帝王圣贤,法司拿究。[11]

这并非只是口头上的恫吓,明初的司法机构确实在认真地执行朝廷的指示,如府军卫千户虞让的儿子虞端,仅仅是因为“吹箫唱曲”,就被处以“将上唇连鼻尖割了”这样的酷刑,[12]即使其父正担任正五品的军事要职也无法使他幸免。在明代还曾流传过这样的轶闻:“明太祖于中街立高楼,令卒侦望其上,闻有弦歌饮博者,即缚至倒悬楼上,饮水三日而死。”[13]该传说之真伪现已难考,但它与明初统治者的政策以及当时的社会气氛却是相吻合的。

永乐九年(1411)七月一日,朝廷又颁布了更为严厉的命令:

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奉旨:“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14]

只是因为吹箫唱曲就被处以“将上唇连鼻尖割了”的酷刑,而仅仅因为由于收藏、传诵或印卖“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的刊本,竟更要遭到满门抄斩的厄运。这种残忍野蛮的高压手段简直令人发指,然而在朕即国家、朕即法律的封建专制年代,特别是在明初那恐怖的氛围之中,却又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明代人在载录这些榜文时还以赞赏的口气写道“国初法度之严如此,祖训所谓顿挫奸顽者。后一切遵循律诰,汤网恢恢矣”。[15]

与洪武年间的榜文相比,这次明成祖的命令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首先,前者的禁令主要是对演出内容的规定,而这次则是扩至各种词曲刊本的印刷、销售、传诵与收藏诸方面,也就是说,那些可能导致传播的各个环节已被全部卡死。其次是处罚更为严厉。前一次对于违律者只是说“法司拿究”,量刑则将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而永乐间的规定却是极干脆的“全家杀了”。两次榜文间的差异,显示了明初统治者对意识形态领域控制的不断强化,而对戏曲创作的题材内容作强制性的限定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即只允许歌颂天子圣明、颂扬天下欢乐太平,或表彰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以及寓惩戒意义的神仙故事。超出此范围便是犯罪,必将遭到严惩。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中,还怎能指望戏曲界会产生优秀的作品?于是很自然的,戏曲创作便从元代的繁盛,走向了自明初开始的萧条。投身戏曲的作家顿然锐减,正如后来的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所言:“祖宗开国,尊崇儒术,士大夫耻留意辞曲。”在很长的时间里,作品数量不仅相对说来不多,且带有浓重的说教色彩或粉饰太平的意味。《关云长义勇辞金》宣扬的是“人之有生,惟忠孝者为始终之大节”;[16]将刘盼春、李妙清的事迹搬上舞台,目的是表彰其“能守志,贞洁不污”,[17]“不泯其贞操,而为劝善之一端”;[18]作《河嵩神灵芝庆寿》是为了“以答荷社稷河嵩之恩眷,以庆喜圣世明时之嘉祯”;[19]而《吕洞宾花月神仙会引》的写成,纯粹是要“抑扬歌颂于酒筵佳会之中,以佐樽欢畅于宾主之怀”,[20]即朝廷榜文所说的“欢乐太平”之意。在那一阶段中,得到官方舆论充分肯定的,则是如同邱濬的《伍伦全备记》与邵灿的《伍伦香囊记》这类图解封建伦理道德、着意宣扬忠孝节义的作品。戏曲创作萧条的局面,一直持续到正德年间才逐渐有所改观,从时间上看,这基本上与明代小说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的阶段相吻合,而如前所言,就在这同一时期里,具有一千多年优秀传统的诗文,也沦落为颂圣、应酬的工具,它同样是在弘治、正德年间,才逐渐地恢复了生机。这三种文学体裁的创作都走过了一个经萧条至复兴的历程,其盛衰起伏在时间上的基本一致证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封建统治者在文化思想领域的高压专制政策,给整个文学创作都带来了巨大灾难。

与供案头阅读的通俗小说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的说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也同样是异常艰难,其处境甚至还不如戏曲。封建统治者并没有禁止这种以诉诸听觉为目的的通俗小说的流行,就连最高统治者也时常要以听说书来消遣取乐,但他们对于说书人却是极端地贱视,这只要读读明人笔记中有关朱元璋与说书艺人关系的记载便可明白:

太祖令乐人张良才说平话,良才因作场,擅写省委教坊司招子,贴市门柱上。有近侍人言太祖,曰:“贼人小辈,不宜宠用。”令小先锋张焕缚投于水。[21]

张良才何罪之有,他只不过是按说书人的惯例,在演出前贴了一张海报而已,可是这也会招来绑缚手脚,投入河中活活淹死的酷刑。

另有一则关于朱元璋看说书艺人堕水为乐的记载,也颇能显示当时他们的地位与遭遇:

陈君佐,扬州人,善滑稽,太祖爱之。尝令说“一字笑话”,请俟一日,上许之。君佐出寻瞽人善词话者十数人,诈传上命。明日,诸瞽毕集,背负琵琶。君佐引之见上,至金水桥,大喝曰:“拜!”诸瞽仓皇下跪,多堕水者,上不觉大笑。[22]

以说书艺人的生命来博得帝王的一笑,这种娱乐方式不用说是够残忍的,而说书艺人被如此贱视,其实也正反映出这类通俗小说在封建统治者心目中的地位的低下。

说书艺人不仅为封建统治者所贱视,同时他们说书的内容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亵渎帝王圣贤”的说书自然是要遭到严惩,而且演出时模拟帝王圣贤的口吻也在当禁之列。《大明律》曾经对戏曲的演出作过这样的明文规定:

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装扮者同罪。

毫无疑问,说书艺人在演出时同样不得违反此律。在后来的嘉靖、隆庆年间,王世贞的儿子王士骕就曾经因奴仆胡忠说平话时违反这一条而被关进了大狱:

凤洲有奴胡忠者,善说平话,酒酣辄命说列传解颐,每说唐明皇、宋艺祖、明武宗,辄自称“朕”,称“寡人”,称人曰“卿”等,自古已然。士骕携忠至酒楼说书侑酒,而闾阎辄闻者辄曰:“彼且天子自为。”以是并为士骕罪。[23]

当然,王士骕被捕入狱的原因并不止于此,不过由于他是高级官僚的子弟,于是后来在诸阁老的斡旋下,事情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但是通过这件事也可以看到,即使在封建统治者对文化思想领域的控制逐渐力不从心,社会气氛较为宽松的嘉靖、隆庆时期,说书犯律仍然是一个相当可怕的罪名。在明初时,如果一个平民百姓被坐实这一罪名,那么“全家杀了”的严惩恐怕是免不了的。

通过对明初时诗文、戏曲与说书等文学样式发展状况的考察,不难明白在当时阴冷肃杀的环境与氛围中,整个文学的创作都步入了低谷,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作为文学样式之一的小说自然也不可能出现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