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 二难式
“如果你结婚,那么便有家室之累;如果你不结婚,那么便会感到孤独苦闷。你只有结婚或不结婚二种可能,所以你不是会有家室之累,便是会感到孤独苦闷。”吴先生笑着说,“周文璞!你怎么办?到底要不要结婚?”
周文璞思索一会儿,显出困惑的样子,无词以对。
“请问,这是不是一个逻辑问题?”王蕴理问。
“逻辑问题?”吴先生一闪眼,“你问得有点笼统,这个问题是应该分开说的。如果就他要不要结婚这个事实来说,当然与逻辑不相干,因而也就不是一个逻辑问题。可是,如果就刚才用语言表达的论证形式来说,那就是一个逻辑问题。……周文璞!你刚才给我的问题难倒了,是不是?”
“是的。”
“你觉得答应结婚也不好,答应不结婚也不好,是不是?”
“是的。”
“对了!”吴先生笑道,“你给难住了!这种论辩方式就是二难式,原文叫作dilemma。二难式是古代希腊辩士创出的。猎人常常设个陷阱,野兽落入其中,不能跳出,最后被猎人擒获。同样,希腊辩士常常拿这种辩论方式设成一个语言或思想圈套,使陷入其中的人无论反对或赞成哪一端,都感到困惑,无以自拔,以致论辩失败。所以,这种辩论方式叫作二难式。现在,善于才辩的人碰着机会也常用这种方式来难人。
“二难式的形式是很多的。可是它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作四种:
“第一种是简单肯定前件的二难式。我们说:‘如果天气热,那么人很难受;如果天气冷,那么,人也很难受。天气只有热或冷,所以人总是难受。’
“以上所说的,不过是简单肯定前件的二难式之一例而已。各位请特别注意。我之所以举例,完全是为着便于了解。其实,逻辑之成立不靠实例。我们在研究逻辑时,最要注重的是逻辑形式。如果我们不注重逻辑形式,而只注重说明的实例,那么我们将一辈子在逻辑门外转来转去,而不得其门而入,更谈不到应用逻辑了。因此,在我们一看到所举实例的时候,立即应该想到借这实例所表征出来的逻辑形式。上面的一个例子所表征的简单肯定前件的二难式之形式是这样的。”
吴先生拿起铅笔在纸上写着:
“第二种是简单否定后件的二难式。我们说:‘如果马林科夫想统治世界,那么他需拥有超级原子弹;如果马林科夫想统治世界,那么他的作风需使全世界的人心悦诚服。然而,马林科夫既未拥有超级原子弹,又不能使全世界的人心悦诚服,所以马林科夫不能统治全世界。’我们可以再列举一个比较难以对付的例子。”老教授写着:
“这种二难式的形式是,”吴先生又写道:
“第三种是复合肯定前件的二难式。例如说:‘如果学而不思则罔;如果思而不学则殆。或者不思或者不学,所以非罔即殆。’又如《孟子》上说的:‘如周公知而使之是不仁也;如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周公必知而使之,或不知而使之。故周公不仁或为不智。’(未全照原文)在举实例的时候,为着修辞的方便,我们常常没有把它照逻辑形式摆出来。但这是很容易的事。这个实例就不难照逻辑方式重写一遍。不过,这却大可不必。“这种二难式的形式是:
“由这个形式,我们可以知道复合的肯定前件的二难式是从二个不同的假定前提和一个选取的前提,得到一个选取结论。
“第四种是复合否定后件的二难式。比方说:‘如果他有恻隐之心,那么他不做害人的事;如果他有羞恶之心,那么他便不做无耻之事。他现在所做的事不是害人便是无耻,所以他不是无恻隐之心,便是无羞恶之心’。再比如说:‘如果一个人是聪明的,那么他知道自己的错误;如果他是诚实的,那么他会承认自己的错误。他不知道自己的错误或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所以,他不聪明或是不诚实。’
“这种二难式的形式是:
“我们在以上将二难式的四种形式讨论过了。”吴先生抽了一口烟,休息了一会儿,接着说,“从辩难的观点看来,二难式是很有力量的一种辩论方式。可是,从逻辑观点来看,二难式根本是多余的。从上面所陈列的形式来看,各位不难看出,二难式在基础上是条件推论和选取推论二者复合起来构成的。而且分析到最后,二者又可以完全化约而为选取推论。不过,这是一个技术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也不必去管它。可是二难式既是由条件推论和选取推论复合而成的,于是在作二难推论时,也不可不依照这二种推论所须依照的规律。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复次,二难式的论目,至少在理论上,不限于二个,可以有三难、四难,以至于N难。而且,各位尤其要注意,所谓的‘难’根本是一个心理状态。在逻辑上,没有难不难的问题。”
“二难式有办法破吗?”周文璞急忙问。
“有的。”吴先生说,“反驳二难式的方法有三:第一,否认前件为后件的充分条件。第二,否认选取语句是互不相容或是共同穷尽的。第三,作一个二难式使结论与之相反,各位可以自己试试。
“我在前面说:‘如果你结婚,那么便有家室之累;如果你不结婚,那么便会感到孤独苦闷。你只有结婚或不结婚二种可能,所以你不是会有家室之累便是会感到孤独苦闷。’如果你要反驳这个二难式是不难的。你可以说:‘如果我结婚,那么可有伴侣之乐;如果我不结婚,那么可免家室之累。我只有结婚或不结婚二个可能,所以,我或是有伴侣之乐或是可免于家室之累。’这不刚好针锋相对吗?这种反驳的办法,就是借打破前件为后件的充足条件之关联而另作一个二难式。”
“这倒是很妙的!”周文璞说。
“我们还可举出一个有名的例子,也是很妙的。”吴先生说,“古代希腊辩士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和伊纳塞拉斯(Enathlas)二人之间订立了一个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件有三个:第一,普罗泰戈拉教伊纳塞拉斯法律;第二,毕业时伊纳塞拉斯须付束修的一半;第三,其余的一半须于伊纳塞拉斯第一次官司打胜时付清。可是,卒业后,伊纳塞拉斯并未执行律师事务。普罗泰戈拉等得不耐烦,就到法庭去控告伊纳塞拉斯。他控告时就提出这样的一个二难式。”老教授顺手写道:
如果伊纳塞拉斯胜诉,那么依合同他得付债;如果伊纳塞拉斯败诉,那么依法庭判决他得付债伊纳塞拉斯无非是胜诉或败诉
所以,他一定得付债
“可是,”老教授笑道,“他这位学生也刁钻得很。他造出与普罗泰戈拉的二难式完全相反的二难式。”他又写下:
如果我胜诉,那么依法庭判决我不应付债;
如果我败诉,那么依照合同我不应付债我无非是胜诉或败诉
所以,我总不应付债
“哈哈!这师生两人可谓旗鼓相当、针锋相对!普罗泰戈拉的二难式看起来很难得倒人;可是,经伊纳塞拉斯造出相反的二难式一驳,就把它的力量抵消了。……我现在请问二位,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形?”
他们一面思索,一面摇头。
“这种情形之所以会发生,是由于二人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条件。各人把有利于己的条件往自己这一边拉,借之造成二难式;而把不利于己的条件扔在一旁不提,于是自然造成这种大相径庭的局势。在他们师徒二人的论难中,有两种条件:一是法庭判决;二是合同条件。法庭判决包含两种可能:一、无论何人胜诉不付债;二、败诉得付债。合同条件则相反,即:三、学生胜诉得付债;四、学生败诉不付债。这里一共有四个条件。其中二、三两个条件有利于老师,而一、四两个条件有利于学生。于是老师根据二、三两个条件构作一个二难式;学生拿一、四两个条件构作另一个二难式。这种辩难乍视起来颇使人难以招架。但是,依刚才的解析看来,实在是各说各的,彼此并未碰头,即never meet。既然彼此并未碰头,就是各不相干。可是,如果我们不加解析,就给它迷惑住了。可见解析之重要。”
“学逻辑就可养成解析的头脑吗?”王蕴理问。
“是的,多弄弄逻辑,就可增进我们解析的技术。只有从事解析,才可把我们的头脑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