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1.1 人口老龄化
按照国际通行的划分标准,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总人口中,超过65周岁人口的数量占比超过了7%,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占比超过10%。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增速逐年上升,而生育率则呈下降趋势,在出生期高峰出生的人口渐渐步入老年期。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
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发布的数据, 2019年全球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大约为9.1%,预计这一比例将在2030年达到12%,在2050年达到16%,在2100年达到23%。其中分地区来看,估计截至2019年年末,欧洲和北美洲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接近18%,东亚和东南亚超过11%,在未来30年这些地区的老龄化还会逐步加深。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欧美地区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25%,即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高龄老人;而东亚和东南亚届时这一比例也会超过23%。而地处东亚核心位置的中国,其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并远远快于很多中低收入和高收入国家。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在未来的20年里,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全人口的构成比预计将增加一倍以上。相比之下,法国、瑞典和美国60周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从7%上涨至14%分别用了115年、85年和69年。我国整个老龄化过程的持续时间大约为100年,在此期间高龄人口将以年均3.64%的增速快速增加,年均增加318万人。此外,我国平均预期寿命将会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4~5岁,但老年人的患病率将高出15%左右,预计在21世纪中期,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将达到1亿左右。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主要有快速发展、急速发展、深度发展和持续发展四个阶段。预计我国在2010—2020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从1.78亿增至2.55亿,比重增加4.5%,出现第一次增长高峰,属于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我国做好应对老龄化挑战准备的重要机遇期,该阶段的战略部署将奠定未来应对老龄化的基础。2020—2035年则进入急速发展的阶段,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迅速增至4.18亿左右,比重增加超过10%,达到28.7%,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更是超过20%,是第二个增长高峰点,该阶段老年增速最快,我国将步入超老龄社会,即使开放二孩政策,提高生育率,也未必能产生足够的有效劳动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显将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受到巨大的挑战。2035—2055年是老龄化的深度发展阶段,也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特殊困难期,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比重为35%;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将增至3.89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在老龄人口中占比将达24.4%,社会抚养比达到最高峰。21世纪后半期我国老龄化将进入持续发展阶段,老年人口比值维持在31%~34%,人口结构显著改善,社会总抚养负担有所减轻。
根据上文列举的老龄化数据,我国的老龄化社会呈现出自身的特点。
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相对应的老龄人口的数量也相当庞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
二是未富先老。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都实现了工业化,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发达国家一般在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为5000~10000美元时,自然进入老龄化社会,如美国1950年60周岁以上人口占12.5%,人均GDP为10645美元;日本1970年60周岁以上人口占10.6%,人均GDP为11579美元;2000年,中国60周岁以上人口占10.1%,但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还不足1000美元,到2018年也才刚超过9700美元。
三是未备先老。老年人口增加的速度超出了我国养老保障的储备。“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课题组预测,我国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我国的社会体系,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准备。从养老“三支柱”的建设来看,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不完善,在保障广度和保障深度上都有所欠缺,尤其在社保体系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方面的准备并不充分。一系列指标都已显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进入低速发展的时期,2015年以来参保人数、参保职工人数和参保离退休人数增速都已经开始下滑。同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缓慢。2018年企业年金参与人数达2388万,覆盖范围总体较小,基金规模仅达到14770亿元,而职业年金要承担制度转轨的过渡功能,其复杂度及操作难度均高于企业年金。从家庭保障的准备方面来看,由于我国家庭出现小型化的趋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3.1人,因此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从商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方面来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养老产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养老服务还存在供给量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养老效率不高等问题。老少共融的宜居体系和防治结合的健康支持体系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四是抚养比高。截至2018年,我国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数已超过2300万。随着年轻人异地工作,父母与子女异地居住的情况增多,空巢老人也越来越多。根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报告,截至2015年,全国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为18.3%,总量约4000万。据全国老龄办的测算,这一数量将持续增长,到2030年将超过6000万人,到2050年将接近1亿人。而近十年来我国老年抚养比也在一路攀升,从2009年的11.6%上升到2018年的17%。2018年全国就业人员达77586万人,如果把60周岁及以上的24949万人作为退休人员测算,这意味着每3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1个老人。
综上所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为:老年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抚养比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经济基础薄弱,应对老龄化的各层次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
1.1.1.2 社保基金缺口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实状况下,保持社保基金收支的平衡是防止未来社保基金收不抵支从而导致社保体系崩溃的前提条件。因此,社保基金的缺口或者偿付能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于现阶段养老金缺口的计算报告和预测层出不穷。
《财经》杂志发表的《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报告指出,人口老龄化冲击下,我国养老金的统筹账户将给财政造成巨大负担。在目前养老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假设GDP(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6%,到2033年时养老金缺口将达到68.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38.7%。由德意志银行完成的对我国养老金财务风险的分析和估算表明,在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养老金缺口到2020年将达到GDP的0.2%,到2050年达到GDP的5.5%。《人民日报》则引用《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公报》数据指出,空账只是一种过渡性的记账方式,一些研究机构危言耸听,2011年养老金当期结余高达4130亿元。《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介绍,2015年全国总体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3.7万亿元,企业养老金平均可支付月数维持在17个月以上。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抚养比进一步下降,由2014年2.97 ∶1降至2.75 ∶1,其中,有9个省份的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跌破了2 ∶1。与此同时,养老金的收支压力凸显,当期结余穿底的省份增至七个,位于中部地区(河北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地区(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和西部地区(青海省),其中黑龙江省不仅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已穿底,欠账232亿元。这说明,养老金总量目前暂无缺口,但结构上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即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缴费收入与支出基本相等,但是存在省际不平衡的现象。一般来说,越是欠发达的地区,社保支付压力越大。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欠发达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属于年轻人口的流出地以及老年人口的停留地,因此地区抚养比的差异较大。最近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指出,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在勉强维持几年的正数后便开始加速跳水,赤字规模越来越大。具体来看,2019年当期结余总额为1062.9亿元,短暂地增长到2022年,然后从2023年便开始下降,到2028年当期结余首次出现负数,为-1181.3亿元,最终到2050年当期结余下降到-11.28万亿元。而累计结余情况同样不容乐观。2019年的累计结余为4.26万亿元,此后持续增长,到2027年达到峰值6.99万亿元,然后开始迅速下降,到2035年耗尽累计结余。尽管现阶段养老金缺口的计算报告和预测层出不穷,但正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前理事长戴相龙2011年12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国际论坛上指出的那样,养老金缺口究竟为多少,其实目前并没有精准的测算。同时为了保证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他呼吁学者和研究机构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进行预测。
1.1.1.3 渐进式退休政策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来缓解国家的老龄化情况。弹性退休制度是指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年龄段选择合适的时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弹性退休制度通常会设置一个法定退休年龄、一个上限退休年龄和一个下限退休年龄。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支出占据国家财政的很大比例,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使得这一负担更加沉重。许多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开启了弹性退休制度改革,退休年龄的提高通常是渐进式的,不是一步到位的,比如有的国家每一年延长一个月,有的国家是每两年延长一个月,或者按半年来延长。退休年龄的提高还伴随着其他配套政策的引入,比如通过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改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计算方式以增加延迟退休制度的吸引力。这些退休年龄的渐进式改革通常需要经过几十年才能完成。由于不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存在异质性,改革力度也不尽相同。具体来说,德国、美国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5周岁提高到67周岁;瑞典的制度则更富有人道主义精神,劳动者可以在65周岁到70周岁这一灵活的范围内选择退休。弹性退休制度较明显地缓解了这些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压力。
由于我国开始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因此延迟退休政策作为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的有效手段被提上了政策制定的日程。
人社部前部长尹蔚民提出,针对复杂的养老现状,我国将奉行“适时原则”和“渐进原则”逐渐推出延迟退休政策,即会在职工有心理预期的情况下,根据国家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劳动力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每年只延长几个月的退休时间,渐进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学界针对“延迟退休政策”也展开了讨论,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要点:第一,应当采取渐进式退休政策,杜绝“一刀切”。在我国,延迟退休年龄有客观需要,但在并不完全具备延迟退休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每一年或每几年延迟几个月退休时间的方案。学者预计,这类方案大约需要20年的过渡期完成。第二,延迟退休应当区别对待,从不同的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步实施。比如,延迟退休年龄应做到“男女有别”。目前我国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这与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合,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考虑,50周岁退休对于女性而言显得过早。因此,在实施方案时,可以考虑男女分开实行,即先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出发,逐步过渡到延迟男性退休年龄。行业和工作性质也应该区别考量。
1.1.1.4 缴费率
在国际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中,不少国家非常强调个人缴费的贡献,个人缴费率基本与企业缴费率持平,有的甚至高于企业缴费率。其中,英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的设置还考虑了公平的因素,在企业缴费率确定的情况下,不同职业人群的个人缴费率是有差别的。若某个雇员和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完全相同,则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要高于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率。之所以会有这种区分,是因为在英国,雇员相对于自由职业者收入更稳定,能够从企业获得很多自由职业者得不到的显性或隐性的福利。相比之下,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确立以来就非常强调企业的责任,企业的缴费率一直高于个人的缴费率,个人对养老保险的参与度也不够。养老保险费率的设定是非常敏感的公共政策问题,它受到各国政治需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也需要考虑人口年龄结构、制度支付能力等因素。虽然养老保险费率不能简单地进行数量上的比较,但纵观世界各国,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缴费率偏高的现状绝对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也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我国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在最初设定时各有不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3年至2013年,企业政策缴费率调整,分为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先设定较高的养老保险企业政策缴费率,后减轻企业的缴费压力,在随后的年份逐渐下调企业缴费率,如吉林省由2003年的25.0%下调到2013年的20.0%;第二种情形,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始终保持20%不变,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第三种情形,先设定较低的养老保险企业政策缴费率,后为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在随后的年份逐渐上调企业缴费率,如湖北省、海南省;第四种情形,一些省份由于历史转制成本少,养老基金结余多,因此企业政策缴费率一直处于全国的低位水平,如广东省。
第二阶段为2013年之后的降费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缴费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外,2016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降至20%,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从目前的政策实施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进入逐步降费阶段,降费空间的大小是值得我们未来关注的方向。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一,回顾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产生和发展,总结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理论基础,并以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为参照,分析总结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制度弊端和改革措施,为整个研究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第二,厘清退休和退休政策的基本概念,归纳总结发达国家的退休政策,从理论模型和潜在机制两个方面分析退休政策与养老保险之间的作用关系,为课题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第三,从养老基金资金运动流程的角度分析潜在的风险源,定义本书中的养老金偿付能力,研究哪些因素会对养老金偿付能力造成冲击,弥补国内养老金偿付能力影响因素基础实证研究的不足。
第四,归纳总结国内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发展历程,研究长期内退休政策与缴费率的关系。本书根据“老人”“中人”“新人”不同人群的缴费情况,并考虑抚恤金等因素的影响,构建了城镇基本养老金统筹账户的缴费与给付精算模型。本书通过研究延迟退休政策对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压力的长期作用,从宏观角度弥补了现有研究中渐进式退休政策研究与缴费率调整研究相对孤立的缺陷,形成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从微观角度考虑抚恤金等因素,使评估结论更加精确。
第五,通过数据的实证分析和预测,研究三种不同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方案对现有职退比、当期结余、累计结余、短期缴费率和长期缴费率改善力度的区别性,使政府部门意识到不同延迟退休政策各自的缓解效应,以及较优的渐进式退休政策应该是怎样的。同时,本书也从缓解养老金缴费压力的角度,为政府选择养老金退休方案提供参考。研究范围包含全国,特别是四川省。
第六,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也就是基于GlueVaR与CBD的养老金长寿风险度量研究。这个问题是和养老保险缴费率息息相关的。通过这个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全方位的视角认识影响缴费率的各个层面。这种全方位既包括理论的层面,也包括实务的层面,还包括技术方法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