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失业持续期研究综述
2.3.1 失业持续期的概念
失业持续期是指失业后工作搜寻所持续的时间长度,即两次就业之间的时间间隔,通常以周为单位来计算。失业持续期是与失业率同等甚至更重要的指标,国际社会常常用它和失业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失业程度。因为失业率并不能完全反映失业严重程度,即使失业率不增加,但社会的年均失业持续期增长,也会为社会带来经济问题。失业持续期不仅会影响全社会自然失业率的高低以及失业严重程度,还会影响个体失业痛苦程度,即失业持续期越长,心理压力越大,再就业会更困难。
2.3.2 国外研究现状
工作搜寻理论深化了人们对于保留工资和失业持续期的关系认识。Mccall(1970)指出:求职者主要通过收集劳动力市场信息来设定保留工资,因此保留工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搜寻时间长度。随着时间的增长,可能导致观察到的保留工资上涨,因为只有要求高工资的人仍未脱离失业状态。保留工资高固然可以使求职者得到较高的工资,但同时也会延长预期的工作搜寻时间,即失业持续期。Ehrenberg和Oaxaca(1976)对此做了一般性总结:一是所有使失业成本降低的因素,都会使保留工资提高且使失业持续期延长;二是所有使个人工作寿命减少的因素,都会使保留工资降低且造成失业持续期缩短;三是所有使个人工作技能提升者,都会使保留工资增加,但对失业持续期的影响不确定;四是所有使工作搜寻者所面临的工资分布函数产生变化者,都会影响保留工资和失业持续期。后来,很多学者在研究中发现,失业持续期也可能影响保留工资。因为失业持续期越长,人力资本越容易贬值,失业者就会不断调低保留工资,逐渐向工资报价趋近。研究保留工资是否恒定或是随着失业持续期延长而下降,具有重要的理论、实证和政策意义。
从理论上讲,假设保留工资恒定的工作搜寻理论更容易按最优终止规则估计结构化参数(Lancaster和Chesher, 1983);假设保留工资有下降趋势的工作搜寻理论则考虑了失业持续期对保留工资的反馈机制(Kiefer和Neumann, 1979; Lancaster, 1985)。从政策含义上讲,失业救济金是维持社会稳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政策制定者可通过规定失业救济金的资格和期限,以影响失业者的保留工资水平,促进再就业。Moffitt和Nicholson(1982)研究美国失业人口数据发现,如果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延长一周,那么平均失业持续期将增加约0.1~0.8周。Meyer(1995)通过“奖金实验”考察了社会福利对于失业持续期的影响。Schmieder, Wachter和Bender(2016)利用1975—2008年的德国社会保障记录数据,考察了失业保险对保留工资以及失业持续期对报价工资的影响,进而考察了失业保险对于再就业工资的影响。
鉴于大学毕业生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受失业保险制度的影响较小,既有研究主要围绕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展开。Chuang(1997)基于中国台湾地区1984—1985年的大学毕业生调查数据发现,个体特征、工作搜寻方式显著影响大学生工作搜寻时间,但家庭背景的影响并不显著。Chuang(1999)使用该数据和半参数模型研究发现,年龄较大者、进入职场较早者、失业持续期较长者以及公立大学毕业生的失业风险较高。Betts等(2000)基于1982年、1986年和1990年的加拿大全国研究生调查数据,应用Cox比例风险模型考察了研究生的首份工作搜寻时间发现,博士研究生、已婚人士、无小孩人士、女性的工作搜寻时间相对较短。Biggeri等(2001)基于1992年的意大利毕业生就业机会调查数据发现,毕业生工作搜寻时间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学习成绩、以前的工作经历、父母受教育程度和职业。Lassibille等(2001)对于西班牙青年人的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对于失业持续期至关重要。Taylor和Nguyen(2003)对美国大学生的实证研究发现,学校声望与类型以及在校期间选修过职业课程,可以显著地缩短大学生工作搜寻时间,但是家庭因素并不显著。Salas-Velasco(2007)利用欧洲9个国家的调查数据(Cheers)研究发现,个体特征变量如性别、成熟度、学历、专业领域、个体异质性、工作搜寻强度、父母教育水平等,均对工作搜寻时间存在显著影响。Levinsohn和Pugatch(2010)考察了保留工资或工资期望对失业持续期的影响。
2.3.3 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失业持续期在我国还未被纳入失业统计范围,因而相关研究并不多。以“失业持续期”或“工作搜寻时间”为标题,在中国知网上(CNKI)搜索到相关文献26篇,研究内容主要是针对一般失业人员和务工人员。杜凤莲和刘文忻(2005)研究发现预期失业持续期对失业救济金有明显的反应弹性,但弹性系数较之国外小得多。杜凤莲和鲍煜虹(2006)研究发现,人力资本特征、家庭特征和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对失业者再就业概率有显著正向影响,失业救济金显著地降低了再就业概率,却延长了失业持续期。杜凤莲和程荣(2006)还发现,失业持续期显著地降低了再就业后的工资水平。吴晓琪(2008)采用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分析了厦门市失业者失业持续期的影响因素发现,性别、搜寻工作途径、对新工作的要求、保留工资数、失业后的收入对失业持续期的影响不显著。聂爱霞(2012)使用相同数据和方法研究发现,性别、失业前月工资收入、失业保险发放期限和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对失业持续期有显著的影响。宋月萍(2010)考察了流动人口工作搜寻时间的性别差异发现,女性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工作搜寻时间比男性要短,找到低收入工作的概率要大于男性,但找到高收入工作的概率要小于男性。李琴和孙良媛(2012)利用持续期模型分析了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搜寻时间的代际差异及其对工资的影响。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凸显,学术界对于大学毕业生群体的相关研究逐年增多,研究一致表明大学毕业生工作搜寻时间呈延长趋势(见表2.3)。范元伟、郑继国和吴常虹(2005)基于上海部分高校的数据发现,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搜寻时间为1~3个月。何亦名和朱卫平(2008)通过调查亦发现:2006年7月已就业毕业生的工作搜寻时间为2.7个月;如果算上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毕业前的工作搜寻时间长达3.5个月。胡永远和余素梅(2009)发现,总体上看,2005届大学毕业生的失业持续期为96天,约3个月,但女生的失业持续期要比男生多11天左右。谢勇和李珣(2010)以南京市部分高校的2008届毕业生为研究对象,发现大学生的工作搜寻时间为4个月左右。唐鑛和孙长(2009)研究显示,2004—2009年,工作搜寻时间从185天增加至230天,由6个月增至8个月左右。黎煦和苏圣丹(2013)发现2007届和2008届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失业持续期为9.34个月。陈鹏(2016)统计分析了上海某大学2008—2015年的毕业生工作搜寻时间,2008—2011年依次是6.8个月、7.3个月、7.5个月和7个月,2012—2015年均为7.4个月,由此可见大学毕业生工作搜寻时间呈增加趋势。
表2.3 大学毕业生失业持续或工作搜寻时间的影响因素梳理
注:表中“√”代表相关研究涉及了相关变量。
从影响因素上看,根据工作搜寻理论,工作搜寻时间或失业持续期的长度由工作机会到达的概率和工作机会被求职者所接受的概率共同决定,而这两个概率主要取决于求职者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工作搜寻行为以及宏观环境等多种因素。表2.3显示,既有研究主要围绕微观因素展开,对于宏观因素的涉及不多。尽管何亦名、朱卫平(2008)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导致了毕业生的工作搜寻时间延长,也仅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而在微观因素上,由于各研究侧重点、基础数据和研究方法不同,研究结论很难取得一致。
范元伟、郑继国和吴常虹(2005)基于上海部分高校的数据发现,性别、社会关系、社会实践、健康状况和党员身份等对初次就业时间有显著影响,学校、户口、生源地、所学专业对初次就业搜寻时间的影响不明显。谢勇和李殉(2010)基于南京市部分高校的数据发现,性别、学习成绩、毕业学校名气、学生干部等因素对工作搜寻时间无显著影响,而实习经历、城市家庭、收入期望值、所学专业等因素对工作搜寻时间有显著影响。胡永远和余素梅(2009)考察了男女大学生失业持续期的影响因素发现,个人人力资本特征对男生脱离失业有显著影响,而对女生则无影响。张抗私、盈帅(2012)基于全国63所大学的数据发现,男女大学生工作搜寻时间的影响因素差异很大。魏立萍和肖利宏(2008)也证实,学历对失业持续期和再就业机会具有显著影响。
至于保留工资对工作搜寻时间或失业持续期的影响,既有研究也尚存争议,甚至得到了与工作搜寻理论相悖的结论。唐鑛和孙长(2009)基于北京市2005年部分高校的调查数据发现,大学毕业生保留工资对工作搜寻时间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张抗私、盈帅(2012)还发现,保留工资对大学生工作搜寻时间的影响因性别而异,保留工资对女大学生工作搜寻的影响不显著,保留工资的提高增加了男大学生的工作搜寻次数。然而,李锋亮、陈晓宇、汪潇潇等(2010)基于全国的抽样调查数据实证研究发现,保留工资不但有助于显著提高毕业生的起薪,而且有助于显著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概率。由于就业概率与工作搜寻时间呈反比,他们的研究在实质上表明保留工资对工作搜寻时间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研究也有类似现象。林祖嘉(1991)研究发现,我国台湾地区大专以上毕业生保留工资越高、年龄越大,且为女性的失业持续期反而越短。Chuang(1999)通过重新定义认为,每周工作30个小时以上才算找到工作,保留工资与年龄和理论预期相符的情况得到改善,但男性仍比女性失业持续期长。陶宏麟和李嘉宏(2006)通过寻找保留工资的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回归方法,发现保留工资越高,失业持续期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