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许慎“六书说”
在许慎的诸多学术贡献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他在《说文》中系统阐述并充分实践的“六书”说,即后世所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这六种造字之法。具体内容见于《说文解字叙》:
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其成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与班固和郑众相比,许慎对“六书”的贡献在于他对汉字造字学说进行了深入、全面、科学的阐释,并最终将其上升为理论。这一点对于向来注重个案研究、轻视理论架构而致鲜有理论形成的汉语言文字学来说,其意义显然更加非同寻常。正因许慎的卓越贡献,“六书”才得以发展成为文字学领域的专门之学,对后世的汉语言文字学乃至汉语语言学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戴侗《六书故·序》指出:“六书既通,参伍以变,触类而长,极文字之变,不能逃焉。故士唯勿学,学必先六书。”又说:“六书也者,入学之门户,学者之所宜先也。”可见,“六书”在当时所处的重要地位及其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正如马叙伦在《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中所言:“正是六书,使汉字的一些今天看来的常见形体在一代又一代的书写记录中得以保留下来,也才使中华文明绵延了几千年。而到今天也无法解读的那许多甲骨文字,可以认为是六书法施行之前,汉字形体迥异,文字孳乳寖多的明证。”(1)不仅如此,“六书”对后世形声理论、右文说等的形成,影响也较大;而且对于汉语语义学、识字教学以及编辑出版等,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当然,不可否认,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受时代所限,许慎的“六书”理论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也必然存在某些不足,诸如界说含混、定义与用字不相符合以及概括不全等。但我们绝不能苛责古人,绝不能仅依主观臆断而放大其不足,而应认识到,这些不足的存在,是由各种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许慎在“六书”理论的建立上,贡献才是第一位的。
不过,有学者认为,许慎所谓的“六书”并非全部是造字之法,其中以清代乾嘉时期的语言学大儒戴震提出的“四体二用”影响最大。戴氏在分析“六书”理论后,认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这四种才是造字之法,而转注和假借则并非造字之法,而是用字之法。也就是说,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这四种方法能够产生新字,是汉字孳乳寖多的重要途径;而转注和假借仅仅是对既有文字的不同运用方式,属于语用范畴,不会产生新字。从汉字发展演变的实际状况来看,戴氏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下面就结合具体字例,简要谈谈“六书”中的“四体”,即象形、指事、会意和形声。
第一,象形。许慎说的“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意思就是按照事物所具有的外形特征,采用线条或笔画,以文字的方式将其勾画出来。这一认识指出了象形字与图画的密切关联,从前述内容看,该认识基本上是合乎汉字创造、孳乳的实际的。例如“豆”象一种高脚器皿之形,《说文》释其为古代盛肉的食器;“日”、“月”分别像一轮太阳和一弯明月的形状;“大”则象人的正面形状。
图11 部分象形字对照
(图片来源:djks.xue63.com)
象形字因与图画的关系密切而蕴含着较为浓厚的象形意味,故易于由字形推知字的本义,这是象形造字法的突出优点。不过,象形也同时存在明显不足,比如面对那些无形可象的抽象而虚幻的事物时,这种造字法就无用武之地,就没办法使用,因此所造的字的数量势必会受到很大限制。又如不同的人群面对同一个有形可象的事物时,往往会因各种主客观因素而有不同的解读,有时甚至会产生很大的差别,也就是往往会造成语义的歧解,进而影响交际的明晰性。再如,要想正确识认象形字,最根本的做法是把象形字的原始书写状态复原出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往往又是极其困难的。此外,象形字表意却不表音,这无疑给正确识读和传授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指事。许慎认为指事法所造之字“视而可识,察而见意”,可见,指事就是用符号象征的方法来表示抽象概念的造字方法。例如(本),字形是在象形字“木”的根部加上一个指示符号,表明这是字义的重心所在,即树根。同样,(末),字形则是在象形字“木”的顶端加上一个指示符号,表明这里是字义的重心所在,即树梢。(亦),字形在正立人形的两个腋窝部位加指示符号,表明字义的重心所在,即腋窝。正因如此,一般认为“亦”是“腋”的初文。
容庚将指事字分为两类:“指事之文,有纯指事者,如一、二是也。有加标志于他字以为指事者,如立、刃是也。昔人以一为字,故谓立字为会意,余谓一亦标志而非字也。”(2)后来梁东汉将指事字划分为“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指事’符号的指事字”和“纯粹符号性质的指事字”,其实与容庚的基本一致。不过,尽管如此,究竟何谓“纯粹符号性质的指事字”,仍是比较抽象、比较含混、比较难理解的。
指事字借助指事符号明确了字的意义重心所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象形字表意受限的不足。但指事字的缺陷又是十分明显的:一是指事字必须紧紧依托象形字,或者说必须严格受制于象形字,一旦离开了象形字,指事字就不复存在,这就大大制约了指事字的能产性;二是指事符号虽标明了字的核心意义所在,但对指事符号的解读往往会因人因时因境而有所不同。此外,与象形字相同,指事字也是仅表意,而不表音,难以识读和传授。
第三,会意。许慎给会意下的定义是:“比类合谊,以见指撝。”并例举了“武”和“信”二字。“比”和“合”均有“合并”“一起”的意思,“指撝”即主旨。徐锴系传:“无形无势,取义垂训,故作会意。”(3)由以上可知,会意造字法就是把两个或多个字有机合并起来,共同表达新字的意义;会意造字法是为了弥补象形、指事所面临的“无形可象”的困境而产生的。
与象形和指事相比,会意造字法要科学灵活得多,因此能产性大幅提高,会意字的数量大为增多。例如(宿),由“宀”(房屋)、“亻”(人)和“百”(簟)三部分组成,意思是人睡在房屋里的簟席上。“”(舀),由“爪”(手)和“皿”(容器)两部分组成,意思是用手从器皿里取出东西。(受),从小篆的字形仍不能清晰地显示其结构,而此前的甲骨文()和金文(),就很清晰地表示出“受”的构件,即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上部的“爪”(手)、中部的“舟”和下部的“爪”(手),表示关于“舟”的授受。也就是说,上面的手形表示授舟的人,下面的手形表示接受舟的人。因此,古代“授”和“受”这个两个意义均由“受”一个字形来表示。
会意字数量较多,情形也较为复杂。下面仅从构字偏旁异同的角度,作一简要介绍。可以说,从会意字的构件组成,可将所有的会意字分为两类,一类是构件相同的,一类是构件不同的。前者也称作同体会意,后者也相应称作异体会意。同体会意字数量相对较少,如林(从二木)、珏(从二玉)、步(从二止)、卉(从三屮)、淼(从三水)、森(从三木)、犇(从三牛)、骉(从三马)、垚(从三土)、毳(从三毛)等。异体会意字相对较多,具体的情形也较为繁复,可参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的会意字分类部分。这里略举二例。“莫”,《说文·茻部》:“日且冥也。从日在茻中。”意思是“莫”的字形由“日”和“茻”两部分构成,日落草丛,意为傍晚时分。益,《说文·皿部》:“饶也。从水皿。皿,益之意也。”益的字形由水和皿两部分构成,且水出于皿,义即水多溢出。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会意字的判定。一般来说,《说文》对于会意字的描述往往用“从某从某(省)”“从某某(省)”“从某+语言描述”等方式,这虽然为我们判定会意字提供了较可靠的依据,但并不能唯此依据,因为有些非会意字也偶尔会采用这种描述。如《彑部》:“彖,豕走也。从彑,从豕省。”《刃部》:“刅,伤也。从刃从一。”《木部》:“朱,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而事实上,彖为象形字,刅和朱均为指事字。
显而易见,会意造字法的产生不仅完成了汉字由独体向合体的过渡,从而较大量地创造新字,而且会意字更便于识认和解读。当然,会意字的不足也很明显,最为突出的就是仍未能突破象形和指事两种造字法所造之字表意不表音的局限。其次是用来构成会意字的构件数量相对有限,能产性受到制约。
第四,形声。许慎指出,形声是“以事为名,取譬相成”。这里的“事”指某些特定的事物或事物的类别特点,“名”即字,也就是书写单位。从后世学者们的解读来看,“以事为名”指的就是形声字的形符或义符。“譬”就是“譬况”“类似”,这里指字音的相同或相近。同样,“取譬相成”指的就是形声字的声符或音符。从许慎对形声的定义来看,形声字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表示字的意义,称作义符或形符;另一部分表示字的读音,称作音符或声符。
至于这两部分的位置,并没有固定的规约,比较灵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三大类六小类情形:一类是左右结构,包括左形右声和左声右形;一类是上下结构,包括上形下声和上声下形;一类是内外结构,包括外形内声和外声内形。依次各举三例如下:何防祥、欣刊祁;娶宇崔、禁斧肓;匪阁衷、齑闻辩。
之所以说形声字的字形组合比较灵活,一方面在于其构成不拘泥于上述三大类六小类,而是能够突破这些常规的字形结构,巧妙地将字的形符和声符融于一体。这就使得有些声符或形符只占形声字的一角。声符占一角的,如旗(从其声)、徒(从辵土声)、胜(从力朕声);形符占一角的,如疆(从土彊声)、颖(从禾顷声)、修(从彡攸声)。另一方面在于其运用形符和声符时不拘泥于字形的完整结构,而是按照字形结构的具体需要进行适当截取,恰当地将字的形符或声符融于相应的声符或形符之中。这就产生了一些形符和声符不全的省形字和省声字。省形字如寐(梦省形,未声)、屦(履省形,娄声)、星(晶省形,生声);省声字如融(从鬲,蟲省声)、产(从生,彦省声)、夜(从夕,亦省声)。值得注意的是,据学者们的研究,《说文》中有些“省声”的说法需要仔细斟酌,不可盲从。正如唐兰先生所言:“省变本是文字演化里应有的一种现象,凡是省文,一定原来有不省的写法,可是《说文》里的省,却不一定如此,往往不省就不成字……所以段玉裁已怀疑许氏的省声,严可均、王绮更都认为是错误,假使不是后人妄改,那就一定是许叔重不得其说,从而为之辞。”(4)如《说文·子部》:“季,少称也。从子从稚省,稚亦声。”李孝定则认为:“从禾未见其必从稚省声。林义光《文源》谓‘季从禾从子会意,当即穉之古文,引申为长幼之称。’较许说为长。”(5)
从人类的认知规律看,形声造字法因其科学合理、能产普适、运用广泛、结构灵活而很可能是较晚出现的一种造字方式。而正因其产生得较晚,所以能借鉴象形、指事和会意三种造字法之优点,而规避其不足。相对而言,形声造字法突出的优点在于从根本上突破了象形、指事和会意等三种造字法所造之字表意但不表音的重大局限,既表意又表音,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早期汉字的表意特性,并最终决定了汉字的意音性质。
当然,形声造字法并非完美无缺,如形声字的形符虽表意,但所表示的仅仅是意义的类别、范畴,概括性太强,因而指向性和准确性均较差。又如声符虽表音,但因为古今语音变化较大,后人难以准确识认和判定某些字的古音。同样是古音的构拟,不同学者的结论也往往不尽相同。再如部分形符和声符本身较为生僻,以及省形和省声的存在,也给准确释读带来很大障碍。这些都是形声造字法客观存在的不足。
注释
(1) 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影印本)[M].上海:上海书店,1957年版,第15页。
(2) 容庚:中国文字学·义篇[M].北京: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29页。
(3)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1页。
(4) 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书店,1991年版,第108页。
(5)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Z].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37页。